【摘要】: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教师教育法规建设起步较晚,现有的教师教育法规尚未达到体系化的要求。当前,部分地方政府在教育法规的执行过程中存在较严重的诚信问题,农村教师更是其中的受害者。因此,有关立法部门在做好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的同时,还应努力与相关监督部门协调配合,做好相关教育法规的落实工作。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教师教育法规建设起步较晚,现有的教师教育法规尚未达到体系化的要求。为此,从教师专业化的要求出发,我们一方面应重视对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修正,把以学历标准作为教师任职条件的规定转变为对教师专业课程学习、教育实践要求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以不断提高教师的入职标准。另一方面,应重视相关配套的教师教育法规建设,诸如,确立教师教育培养与培训机构的认可制度、教师教育课程的评价制度、教师教育水平等级的评估制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等。
此外,农村教师专业化,更为重要的是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落实问题,即在教育实践工作中如何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问题。当前,部分地方政府在教育法规的执行过程中存在较严重的诚信问题,农村教师更是其中的受害者。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19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然而从现实而言,部分地方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农村中小学教师职后培训的规划、参与力度尚需提高。一些地方政府既没有制订出合理的统筹规划方案,又未能给予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的配套支持。因此,有关立法部门在做好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的同时,还应努力与相关监督部门协调配合,做好相关教育法规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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