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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的具体要求

时间:2023-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评价标准是:达3项为A,达2项为B,达1项为C,无1项达到为D。审美表现考查内容主要包括演唱与演奏、综合与合作能力等。终结性评价是指对一个学期或者一个学段的评价。如条件许可,也可以通过人机对话完成此项考核。综合性评价是根据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内容对学生初中阶段审美与表现的总结性评价。其主要评价依据是每学年总评等级达4A1B以上为优,3A1B1C以上为良。学期评价结果、学年评价结果及时录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

按照通教基〔2013〕43号文件“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的通知”附件二《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试行)》第五项一级指标“审美与表现”中的要求,建议加强对平时、学期以及初中阶段的学业考查,按过程性评价(日常评价)、终结性评价(学期总评)、综合性评价(三年综评)的基本思路实施音乐综合评价。

1.过程性评价

过程性评价应从学生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本校校情,采用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的形式,客观公正地给予评价。

审美情趣主要考查内容:①热爱音乐,有健康的审美情趣;②认真上好音乐课,并达到规定课时;③对音乐作品有一定的认知和欣赏能力。评价标准是:达3项为A,达2项为B,达1项为C,无1项达到为D。教师可制作一本“学生音乐学习档案袋”,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记录在册,看其是否积极参与学校社团或校园艺术节表演,并有不俗的表现;召开“音乐资料交流会”或“班级音乐会”,比一比谁听过的音乐多,谁是“班级音乐之星”,把评比结果记录在册,作为学生的审美情趣评价结果。

审美表现考查内容主要包括演唱与演奏、综合与合作能力等。教师可采用“分项法”进行,如能否自信有感情地演唱歌曲(可分为音准、节奏、歌词、声音、表情等),能否自信自如地演奏一首作品,是否有较突出的表现与创造能力等。

2.终结性评价

终结性评价是指对一个学期或者一个学段的评价。考查由音乐听辨能力(笔试)、音乐实践能力(面试)和平时三部分组成。

音乐听辨能力(35%)考查内容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听力,把教材中重点歌曲、欣赏编辑为音频,考查学生对歌曲、词曲作者、节拍、旋律、音色等音乐要素的掌握情况;另一部分为音乐知识,把教材中音乐基础知识编辑成不同的题型,考查学生对音乐知识的掌握程度。题型包括判断题、填空题、连线题、选择题、创作题等。如条件许可,也可以通过人机对话完成此项考核。

音乐实践能力(50%)考查内容分为演唱、演奏和创造表现。演唱能力考核可以让学生自己挑选教材中任意一首歌曲,用独唱或小组唱的形式进行演唱;演奏能力考核,各校根据实际使用的课堂教学乐器(竖笛、排笛、口琴等)对学生进行考核,在规定曲目中任意抽一首,学生独立完成演奏。

平时(15%)成绩参照过程性评价结果。

音乐学科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综合评价表

3.综合性评价

综合性评价是根据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内容对学生初中阶段审美与表现的总结性评价。其主要评价依据是每学年总评等级达4A1B以上为优,3A1B1C以上为良。建议以音乐教师、班主任及学校德育部门进行综合测评为主,学生自评、互评为辅,可参考学期、学年表现、音乐学习档案袋等原始记录进行。学期评价结果、学年评价结果及时录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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