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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

时间:2023-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部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正视和着手解决择校热、上学难、上学贵问题。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逐步缩小山川、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发展。

2003年,随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建设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的确立,“教育产业化”思路受到批评,围绕解决农村义务教育问题,对农村教育、义务教育、教育公平的关注逐渐取代了此前以数量、规模、速度为主的追求,促进教育公平逐渐成为教育公共政策的基本取向。教育部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正视和着手解决择校热、上学难、上学贵问题。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改的《义务教育法》,确立了各级政府分担义务教育经费机制,对“应试教育”和“教育产业化”的清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三个方面着力进行宏观政策改革,尤其是控制高等教育的发展规模,高校招生数量增长率控制为5%,将高等教育纳入内涵式发展、提高质量的轨道。党的十七大首次把教育列为民生和社会建设的第一条,把教育公平、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与此同时,提高教育质量延续性地成为这一时期教育工作的又一个重点。其间,教育部先后发布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对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夯实了基础。

1985年11月,全区教育工作会议

自治区党委、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公共政策调整,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免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控制高等教育发展规模、注重提升教育质量作为政策调整方向,进一步加大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教育系统内部改革,为教育公平均衡发展创造了良好外部环境。尤其是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确定了“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上取得新成效”的发展思路和目标,进一步加大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调整力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着力解决农村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公平问题。2008年5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推进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的意见》,明确区财政将预算内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每年由2000万元增至5000万元,并统筹特困零就业家庭就业培训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5000万元,共1亿元专项用于职业教育发展,并将职业教育、宁东工程和设施农业确定为宁夏经济发展的三大工程。

全区以教育系统内部改革为重点,从教育管理、教学内容、教育方法等关键环节入手,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思想,进一步强化素质教育理念,全面推进教育创新,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大力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德育教育,改革考试评价制度,注重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不断增加教育投入,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寄宿制中学建设力度,实施企业移交学校危房改造和农村初中改造工程,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启动实施教育发展“五个一”工程,即资助每个贫困家庭培养一名高中阶段毕业生,每个行政村培养一名留得住、用得上的大学生,为每个乡镇高规格、高标准建设一所优质学校,每个县(区)建设一所示范性高中,每个县建设一所功能齐全的职教中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突出办学特色,建设了一批实训基地,形成了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和骨干特色专业。注重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宁夏大学积极争取建成具有区域特色的较高水平的综合型大学,宁夏医学院实现申博(博士点)创大(大学)目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支具有先进教育理念、良好职业道德和扎实业务基础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逐步缩小山川、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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