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二级院系领导班子中的系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在实现分工的基础上对系级事业建设发展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一、二级院系行政领导班子的主要职责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和专业建设的总体布局,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学校的人才培养总目标和办学理念,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学术骨干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单位发展规划、建设思路和目标任务,重要思路和方案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按照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系主任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社会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财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确保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支持党建工作和群众工作,组织本单位文化建设,与党总支共同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扬民主,院(系)事务公开,支持全体教职工会议和二级工会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发挥作用。
二、二级院系党总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在本单位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负责院系党的建设,围绕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中心工作开展党的工作。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和学校的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院长(系主任)以及行政领导班子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领导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教师教书育人和专业建设的积极性,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与行政部门共同抓好学术队伍建设。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全体教职工会议,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关心离退休人员,维护班子团结和谐,做好本单位稳定工作。
三、院长(系主任)和党总支书记的协调
院长(系主任)主持院系日常行政管理和专业建设工作,在院系行政和学科建设中负主要责任。党总支书记主持院系党务和思想教育日常工作,在院系党的工作中负主要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对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负责,与副职领导一起,形成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度,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协同合作;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形成合力。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决策后按分工独立完成,对落实情况、落实质量进行检查。围绕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制定任期目标、工作思路和建设任务。党政共同对本单位事业发展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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