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根据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生的深刻变化,河北省对教育财务管理进行了大胆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了县级“教育支付分中心”(以下简称“支付中心”),实行“校财局管”。这是对传统教育财务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的一个重大突破,对于农村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成立的背景
长期来,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一直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学校所需经费主要渠道有三个方面:一是财政拨款;二是教育捐集资和农村教育费附加;三是收取学杂费。限于国家财力,财政投入在整个农村教育经费中所占比重较小,而非财政资金所占比重较大。与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和经费投入体制相适应,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以学校为基本单位、“校、乡、县”三级财务管理体制。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行,取消了教育集资和农村教育费附加,同时,加大财政投入,用于弥补教育经费出现的缺口,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要求,将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的基本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规定不得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与此同时,建立起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是我国教育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它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义务教育主要靠农民办的做法,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开始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2005年12月国务院做出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决策,2006年先在西部地区实行,2007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实行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举措,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新机制有三个明显特征:一是将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经费投入多,保障程度高;二是由农民筹资为主,改为全部依靠财政拨款,经费来源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三是实行分项目、按比例的分担机制,而且投资重心上移,国家和省级财政分担比重大幅度增加,并明确提出“经费省级统筹,县级管理”。农村教育发生的巨大变化,为教育财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迫切需要对传统的财务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进行改革。“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需要建立“以县为主”的财务管理体制,新的经费保障机制,需要建立一种新型的财务管理模式。
第一,从财务管理现状看。农村教育财务管理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是:一些学校财务机构不健全,没有专职财会人员,而由其他人员兼任,财会人员素质较低,财务管理水平较低;财务基础工作较差,会计科目设置不合理,会计核算、账目管理不规范;由于管理层次多,中间环节多,资金拨付速度慢,易造成乡镇截留、挪用教育经费状况;县域内财务政策不统一,控制不严,有的白条记账,随意开支,铺张浪费,甚至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账实不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没有落实收支两条线,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导致教育乱收费。总之,农村教育财务管理成为整个教育系统财务管理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对农村教育的发展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上述情况,与分散的财务管理模式是直接相关的。因为在分散的财务管理模式下,县级教育主管部门难以对学校的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为彻底克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诸多弊端,就必须改变现行财务管理模式,建立一种全新的财务集中统一管理模式。
第二,从农村教育特点看。农村教育具有单位多、规模小、资金链条长等特点,这给县域内的财务管理增加了很大难度,致使财务管理与农村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不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是国家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证教育经费的依法增长,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大幅度增加,经费投入成为农村教育发展的核心问题,对经费的管理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细,财务管理的任务十分繁重。二是财务管理领域大大拓展,职能明显增强,在整个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国家和省组织实施的一批重点工程,如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布局结构调整、寄宿制学校建设、新卫生校园建设、取暖设施改造工程等,大部分由财务部门直接组织实施。三是国家对教育经费管理有着特殊要求,如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突出了教育经费在整个财政预算中的重要地位,这与其他部门有着明显区别。这些特点说明,必须改变分散的财务管理状况,采取与其他部门不同的财务管理模式,加强财务的集中管理,强化财务功能,切实肩负起赋予财务部门的重任。
第三,从财政改革看。这些年来,财政部门相继推出了政府采购、集中支付、部门预算等一系列改革措施。这些改革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要加强对财务活动的宏观监控,部分财权相对集中。这些改革对教育部门产生了直接影响。财政部门的集中管理,迫切要求教育财务的集中管理。由于财政部门涉及各个部门和单位,直接对中小学校进行管理和监控难以奏效,集中管理的任务必须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来实现。因此,加强教育财务的集中统一管理,不仅是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
无论从教育部门本身的状况看,还是从财政改革的要求看,都说明农村教育财务管理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必须进行根本性的改革,而建立“支付中心”则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二、主要突破和重大意义
早在2002年,唐山市丰南区就对现行教育财务管理模式进行了大胆探索和改革,率先成立了“支付中心”,负责对全区各学校的财务收支管理,同时撤销乡级和学校的财务管理机构,对全省改革起到了示范和引领作用。2004年,河北省教育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广丰南区的先进经验。2005年3月,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在财政部门监督下,建立县级教育支付分中心,中小学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实行集中管理,专款专用。”为这项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此后,这项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大面积展开。截止到2007年底,全省172个县(市、区)都相继建立了“支付中心”,成为全国第一个在全省范围建立“支付中心”的省份,开创了教育财务改革的先河。
河北省在全面推行“支付中心”建设的同时,财政部、教育部也对农村教育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2006年1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财教〔2006〕3号)中规定: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对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这一要求与河北省推行的“支付中心”管理模式建立是完全一致的,说明加强基础教育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在全国具有普遍意义。但这一提法也存在两个明显的缺陷,一是没有明确“校财局管”的主体,即是由县教育局管理还是由县财政局管理;二是没有对“校财局管”进行具体的描述,如是否撤销乡和学校财务机构等。
从理论方面讲,“支付中心”的管理模式,是对传统教育财务理论及现行规定的一个重大突破,也是对“校财局管”管理要求的一个创新。按照我国对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应该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进行单独核算,行使独立的财务管理权。但是,这些规定是从事业单位整体情况来考虑的,而就农村中小学校而言,有其单位多、规模小、比较分散等特点,实行通行的事业管理模式存在着不少弊病,这在客观上为财务改革提供了客观依据和较大空间。“支付中心”的突破意义在于,撤销了乡、校两级财务机构,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县教育局通过成立新的财务机构形式,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使财权和事权既相统一,又在一定程度上相对分离。同时,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由原来单一的学校一方,变为学校和县教育局两个责任主体,并重新确定和划分了学校与县教育局及财政局的管理权力和责任。因此,这是一项具有开创意义的重大举措。
从实践方面讲,“支付中心”取得了明显效果,具有较强的生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理顺了管理体制。“支付中心”对县域内所有学校财务活动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实行“校财局管”,与“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是完全一致的。它能够根据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确定财务工作的重点,把握全局,强化财务职能,充分发挥财务工作的调控和指导作用,为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创造有利条件,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规范了财务收支。“支付中心”根据各学校的规模、任务等实际情况,分别编制年度预算,按照预算组织收入和实现支出,执行统一的财务制度,学校的收入全部交“支付中心”管理,各项开支全部由“支付中心”审核或审批,成为县域内教育经费收支管理的“总阀门”。这从根本上改变了分散管理时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的状况,能够有效地堵塞漏洞,制止胡花乱支的行为,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合理和有效。“支付中心”建立后,对全县学校的设备采购实行统一招投标,采购批量大、资金多,可以较大幅度降低商品价格,节约资金,并有利于规范招标采购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
三是推动了重点工程建设。“支付中心”可以利用集中统一管理的优势,发挥其“蓄水池”和“调节器”的作用,调节资金余缺,盘活闲置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对县域内的教育重大工程和项目,进行统筹谋划,统一组织和管理。如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布局结构调整、取暖设施改造工程等,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可将几项工程有机地结合起来,科学整合教育资源,避免投资的重复与浪费,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发挥工程的整体效益和辐射功能。
四是遏制了教育乱收费。长期以来,中小学教育乱收费屡禁不止,屡治屡犯,成为教育部门的一大顽症,这与分散的财务管理体制不无关系。“支付中心”成立后,撤销了学校的财务机构和账户,学校若再乱收费,所取得的收入只能交到“中心”账户,这种违规行为自然暴露。从收费的动机和目的上看,乱收费是为了乱支出。将学校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由“支付中心”管理,切断了学校设立“小金库”的来源,这对学校乱收费来说,无疑会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为治理教育乱收费提供了体制上的保证。最先成立“支付中心”的丰南区,彻底根治了教育乱收费,多年来成为县行风评议的免检单位,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五是强化了财务监督职能。“支付中心”的建立,克服了教育战线点多面广、战线长、下属单位多所带来的诸多不利因素,缩短了县教育局和财政局与学校之间在管理方面的距离。同时,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教育费附加、县级财政拨款等都集中在“支付中心”管理,能够及时、全面地掌握学校经费的运行状况,各项财务活动都置于“支付中心”的监督之下,提高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也为财务监督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一方面,“支付中心”成为教育投入和支出的“晴雨表”,能够准确地反映财政投入情况,为不断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提供可靠依据。另一方面,由于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层层拨款到学校账户的做法,对专项资金实行封闭运行,有效地防止了资金的挤占、截留和挪用。同时,可以及时查处的其他财务违法违纪行为。
三、基本特征与运作程序
(一)基本特征
目前,河北省各县(市、区)成立的“支付中心”,其管理模式和运作方式不尽相同,各具特色,但有四个共同的基本特征:一是以县教育局为管理主体,在县财政局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工作;二是撤销了乡、校两级财务机构,并纳入“支付中心”管理,统一开设账户;三是在学校资金所有权与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支付中心”对县域内的所有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四是在预算编制、收支管理、经费核算、设备采购等方面执行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机构及岗位设置
1.机构设置。“支付中心”属于独立的事业单位,隶属县(市、区)教育局直接管理,业务上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执行统一的中小学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首先,撤销乡、校两级财务机构和在银行单独设立的账户,全部并入“支付中心”。“支付中心”一般设中心主任、副主任和会计核算、稽核、资金管理等岗位,也可与教育局计财科(股)合署办公,由计财股长兼任“支付中心”主任。各学校只设一名报账员,负责学校日常零星项目的报销工作。
2.岗位职责。“支付中心”的职责是,负责全县教育财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岗位的职责是:主任负责“支付中心”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侧重负责教育局计财科(股)所下达的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工作和核算工作等。会计核算组负责各项财务收支管理,按照分校核算的方法,进行报账、记账、结账和报表等工作,及时为各学校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稽核组负责审核各项收支业务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其他附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各项收支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对财务活动进行的审计和检查。资金管理组负责各项资金的结算、支票保管及银行对账工作,并定期与预算单位和开户银行的对账。报账员不属于“支付中心”的派出人员,但在业务上接受“支付中心”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办理本学校应交财政专户款和其他收入;负责备用金保管及日常经费支出的报销,定期与“支付中心”核对账目;负责固定资产台账登记等。
3.内部控制。要制定具体的内部控制办法,使授权批准、业务经办、报账、出纳、稽核等岗位实现分离,不得相互兼任。各岗位要严格分工,各负其责,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又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序运行。
(三)运行程序
“支付中心”的建立和运行,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需要合理设计运行程序,保持各个环节的有机衔接。
1.资产移交。这里主要指学校资产账簿和手续的移交。在“支付中心”成立之前,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填报固定资产登记表,做到账物相符,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要认真清理往来款项,清理债权债务,特别是个人借款要限期收回。交接前将库存现金全部转入“支付中心”账户。与此相联系,在移交资产的同时,还要认真填报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明细表、往来明细表及科目余额表,全面真实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将会计凭证、账簿、决算报表等会计档案移交支付中心。资产和会计档案的移交,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2.账目设置。“支付中心”在银行统一开户,按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设置总账、明细账,以各学校为核算单位设置分户账。各学校设立两套辅助账:一是收支流水账,记录本单位的收支情况,以便与“支付中心”进行核对,及时掌握学校报账进度和经费收支情况;二是固定资产账和明细卡片,反映学校固定资产的变化情况。支付中心和各学校均实行计算机记账。
3.报账程序。报账是“支付中心”整个工作流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各学校以银行为依托,实行定期报账。报账的主要程序是:第一,学校报账员对业务经办人的支出票据进行预审,将凭证整理后填制报账单,由经办人签字,经校长审核同意后,到“支付中心”报销。同时,各单位报账员要按照报账内容、金额及时登记辅助账,定期与“支付中心”对账。第二,“支付中心”的会计人员先查看学校的年度预算和账户余额,然后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原始单据按会计科目分类,填写报账传递单一式三份,由分管会计与报账员核对数额各自签名,交由稽核员进行复审,对合理的开支项目及时报销支付;对不合理的开支项目不予支付,并签署拒付意见,连同原始凭证一并退还申请支付单位。第三,审核无误后加盖专用章,传递给出纳,由出纳核对数据,按有关规定填制现金或转账支票,由各单位报账员到指定银行办理资金转账手续。第四,分管会计根据有关支付凭证及银行结算回单等资料编制记账凭单,经审核员复核无误后记账。
4.备用金使用。撤销乡、校财务机构之后,“支付中心”必须向学校核拨备用金,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备用金的数额根据各学校的规模、业务量、收支情况等核定。备用金的使用按照“先申请后使用,先审批后报销”的原则进行。要严格执行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的手续和规定,备用金一般不少于5000元,不超过20000元。备用金只能用于单位金额较小的日常开支,支出金额超出1000元的,必须进行转账结算。备用金一般按季度或者按年度领取,年末结账前将结余的备用金上交“支付中心”。报账员要严格管理,不得将备用金转存、挪用及私借。
5.资金审批。资金的审批是与报账紧密相连的。按照资金的数额和性质,分别采取以下办法:对于日常经费开支,根据学校制定的具体经费使用计划,主要由学校校长审批;办公设备、教学设备购置由学校报送采购计划,经“支付中心”和计财科(股)审批;基本建设与大型校舍维修项目,由学校提出方案,经“支付中心”审核后报教育局领导审批。重大开支项目要集体研究决定;涉及政府采购的,报县财政局采购中心审批。
6.固定资产管理。各学校固定资产主要由学校负责管理。学校购入固定资产,由“支付中心”记固定资产账,学校登记固定资产辅助账、资产卡片,标明资产的保管人、使用人、购置时间,做到账卡一致;学校的固定资产要定期清理,做到账实相符,并保持与“支付中心”的账相一致。资产的核销由学校提出意见,报“支付中心”批准核销。按规定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的,待批准后核销,残值收入交“支付中心”。
7.收费管理。在实行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课本费之后,仍保留作业本费、中考报名费等收费项目。此外,还有一些零星的代收费项目。这些收费的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支付中心”统一管理。属于事业性收费的,仍按照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要纳入年度预算,不得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要加大治理乱收费的力度,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四、几个关键问题
“支付中心”作为一种崭新的财务管理模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面临着新的挑战。要更好地发挥“支付中心”的积极作用,保持其长久的生命力,就必须抓住关键问题,采取相应对策,处理好“支付中心”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构建一种新型的财务管理结构体系。
第一,“支付中心”的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支付中心”建立之后,撤销了各学校的财务机构,财务活动全部纳入“支付中心”统一管理,而且要分户设账,分户核算,涉及单位多,资金量大,情况复杂,管理的任务十分繁重。“支付中心”的财会人员必须主动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加强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管理水平。要增强服务意识,为学校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
二是加快财务网络建设进程。要根据“支付中心”管理的实际需要,开发专门财务软件,从质量、性能、功能、针对性、可操作性、安全性、价格、二次开发等方面进行论证,选定适合的财务软件产品。要不断拓展软件运用的广度和深度,在财务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基本实现计算机管理,加快财务网络化管理进程。在此基础上,要积极探讨建立省、市、县三级财务网络管理体系,使教育财务管理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是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要根据财务管理的新要求,制定一系列具体的规章制度,如经费开支审批制度、支票印鉴管理制度、会计凭证审核制度、现金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切实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作。
四是科学设计工作流程。要在建立健全“支付中心”财务机构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分工,制定工作流程图,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保持各岗位和环节的相互衔接,保证“支付中心”的正常运转。
五是防止滋生腐败。管理的集中意味着权力的集中。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后,资金量大大增加,学校所有的经费开支都要由“支付中心”审核或审批,基本建设招投标和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等要由“支付中心”组织,这对“支付中心”是一个严峻的考验。“支付中心”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坚持公开透明,阳光运作,堵塞漏洞,防止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行为,防止基本建设招投标和设备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努力打造“支付中心”清正廉洁的形象。
第二,“支付中心”与学校的关系。
“支付中心”与学校之间的业务关系是最为紧密的。处理好两者关系的核心问题,是既要体现学校在经费管理方面的责任,又要体现“支付中心”对学校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主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支付中心”根据县财政局批复的部门年度预算,向学校下达一般预算通知单和专项资金通知单,学校据此制定分月用款计划和详细的经费开支方案。遇有特殊情况或重大开支项目,由学校单独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再予以下达。
二是根据学校规模和业务量大小核定备用金,以满足学校的零星开支需要。对于备用金的使用,由“支付中心”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学校负责具体执行。县域面积较大的县,对于那些距离县城较远或交通不方便的学校,可能会造成报账不方便、财务管理运行成本较高等困难。“支付中心”可针对这些特殊情况,适当增加备用金的数额。同时,可以学区为单位集中到“支付中心”领取备用金,再由学区分发到各学校。日常的报销也可采取由学区集中到“支付中心”报销的办法。随着财务网络管理的发展,将来可逐步过渡到采用网上报账。
三是经费开支及报销。所有学校的经费开支一律在“支付中心”报账。主要分日常经费开支和专项经费开支两部分。日常经费开支由学校根据年度预算和实际需要,提出具体的方案报“支付中心”审核批准;一般性的专项经费开支由学校提出初步方案,经“支付中心”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审批;重大工程的项目开支,由“支付中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用途和开支标准等,提出具体统一要求,由学校具体执行。如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等,由“支付中心”按照财政局和县教育局计财科(股)确定的项目,制定改造规划,核拨资金,由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是集中招标采购。学校基本建设项目都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用煤等原则上都要实行集中采购,由学校申报采购计划,“支付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并按照有关规定由“支付中心”直接付款和办理记账手续。同时学校要记固定资产账。
第三,“支付中心”与县财政局的关系。
这是“支付中心”运行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也是存有较大争议的问题。所谓县级“教育支付分中心”,一方面,强调了“支付中心”是财政部门职能的延伸,必须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另一方面,“支付中心”要有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权,独立行使对学校财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这是准确把握和处理“支付中心”与财政局关系,寻找两者之间的结合点的基本原则。河北省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各县的“支付中心”一律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即县教育局是“校财局管”的主体。
这是基于我国农村基础教育和财政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正确选择。其主要依据是,在“支付中心”成立之前,学校建有独立的财务机构,县教育局作为学校的主管部门,对学校的财务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县财政局并不直接参与对学校财务活动的管理,而是对教育系统整个财务活动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如核定教育系统年度预算总量,制定宏观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经费收支整体运行情况等。
“支付中心”成立之后,虽然撤销了学校的财务机构,由分散管理改为集中管理,但学校对于资金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并没有改变。就严格意义上来说,学校仍然是财务管理体系中的一个层次,由县教育局主管,实际上是仍然延续了原有的管理格局体系。从管理的职能上看,县教育局作为学校的主管部门,对学校的教学、行政等行使管理职能,而财务管理作为整个学校管理的一部分,应该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而展开,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责任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县教育局应是“校财局管”的主体。县级财政部门作为一个综合部门,不可能对每一所学校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
在确立“支付中心”管理主体的基础上,还要明确“支付中心”与财政局在业务方面的关系。
一是“支付中心”要始终在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对于重大事项的处理要与国家财经法规相一致。当然,“支付中心”作为一种特殊的管理模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某些方面可能会与财政改革产生冲突,这就需要从实际出发,兼顾教育改革与财政改革两个方面,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以保证“支付中心”健康发展。
二是年度预算的编制,先由学校提出初步意见,由“支付中心”汇总整理,报县教育局(计财股)审核,经财政部门审核和县政府同意,再报县人大审议通过。县财政局按照批复的预算,分月将经费拨付“支付中心”。
三是学校收费先交“支付中心”,再由“支付中心”上交县财政专户。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由财政部门全部划转“支付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
四是由“支付中心”汇总各学校大宗物资采购情况,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审批,通过招标竞标的方式统一采购,也可委托“支付中心”组织采购。
五是教育系统所有在编正式人员、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每月由财政国库直接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其他临时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各项专用经费全部拨付“支付中心”账户。
六是实行新的经费保障机制后,中央和省、市配套资金,分别设置了中央资金特设专户和地方资金特设专户。由财政部门将专户资金直接拨付到“支付中心”总账户,再由“支付中心”分解到各学校分账户。
第四,“支付中心”与教育局计财科(股)的关系。
“支付中心”和教育局计财科应是两个性质不同的单位,计财股属于教育局的一个科室,“支付中心”属于独立的事业单位,两者的职能也应有明显的区别。从管理的层面上说,“支付中心”应隶属于计财科(股)管理,两者同属于教育局管理。计财科(股)的主要职责是对财务重大事项的宏观管理。如负责编制教育系统年度经费预算,具体核定各学校经费指标;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及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负责组织教学仪器设备的招标投标;负责学校收费的管理;负责协调与财政、物价、审计、税务等部门的关系;负责制定教育系统的财务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对财会人员的培训;负责对全县学校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和检查。“支付中心”主要是负责执行县教育局或计财科(股)制定的财务政策,对全县各学校的财务活动进行具体的日常管理。如负责学校经费的核算和日常报销;负责财务报表的汇总和财务资料的整理;负责对学校收支账目的处理和固定资产的登记;负责学校经费的拨付;配合计财科(股)具体组织实施教育重大工程等。
为便于工作的开展,“支付中心”和计财科(股)也可实行合署办公,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支付中心”主任由计财科(股)长兼任。凡“支付中心”与教育局计财科(股)实行合署办公的,两者的职能往往没有严格的界限,难以做明确的界定和划分。但从理论上讲还是各有所侧重:一是计财科(股)侧重于宏观方面的管理,“支付中心”侧重于微观方面的管理;二是计财科(股)主要是对重大工程和事项做出决策,“支付中心”主要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三是计财科(股)侧重对外部门的协调,“支付中心”侧重教育系统内部的管理。
需要说明的是,“支付中心”和学校、计财科(股)及财政局之间,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并形成了一种纵横交错、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支付中心”作为连接几个方面的纽带,必须通盘考虑,主动协调,切实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保证其有序、快捷、高效运转。
《河北教育》2008年第9期,张益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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