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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师类高校为何实行全额收费

时间:2023-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近,我省出台的调整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意见,明确规定农师类高校与其他高校一样实行全额收费。我国对整个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学校都实行了缴费上学制度,人为地将农师类高校排除在外,实行免收学费的政策,既缺乏理论依据,也不符合实际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高校原有的“统包统分”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并逐步建立起缴费上学的制度,但对农业和师范院校仍实行免收学费的特殊政策。尽管全国不少省市未能完全执行这一政策,对农师类高校学生也收取了部分学费,但与其他类学校相比,其收费数额仍有不小的差距。我省对农师类高校的收费,曾先后按其他高校收费数额的50%和80%收取。最近,我省出台的调整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意见,明确规定农师类高校与其他高校一样实行全额收费。这是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它必将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那么,为什么对农师类高校实行全额收费?它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哪些依据?

——农师类高校也属非义务教育,其学生也应负担必要的教育成本。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培养学生所需费用,应由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负担。农师类高校作为非义务教育的一部分,其学生也应与其他学校的学生一样,按照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缴纳相应的学费。我国对整个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学校都实行了缴费上学制度,人为地将农师类高校排除在外,实行免收学费的政策,既缺乏理论依据,也不符合实际情况。从与中专学校收费情况比较来看,农师类高校免收或少收学费也是不妥的。目前,农师类中专学校与其他中专学校一样实行全额收费,如果农师类高校按80%的比例收费,即每生每年2400元,与提高后的农师类中专2300元的收费标准仅相差100元,而两者的培养成本相差近一倍,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由于财政难以弥补收费缺额,农师类高校全额收费就成为唯一正确的选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农师类高校不收学费,减收部分由财政补齐。目前,全国确有一些省市对农师类高校没有收费或减半收费,但对减收部分财政均拨付了专项资金予以弥补。而我省情况则大为不同,1997年高校招生并轨以来,全省农师类高校共减少4400万元收入,由于我省财力紧张,省财政只能拿出450万元用于弥补省属高校收费缺额,可谓杯水车薪。市级财政更为困难,对8所市级师专的收费缺额均未补助。即使今年提高农师类高校收费标准后,由于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在今后一两年内学校的收入仍将继续减少,使其难以维持正常运转。农师类高校因减少收费而造成的经费缺口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而解决这一问题无非有两种办法:一是由财政拨付专项资金全部补齐,二是提高农师类高校的收费标准,使其与其他学校实行同一收费标准。由于我省财力紧张,确实拿不出足够的资金弥补收费缺口,在这种情况下,就只能采用对农师类高校实行全额收费的办法。

——要想加快农师类高等教育的发展,必须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农师类高校在我省的整个教育事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师范类高校是“教育工作的母机”。到2010年要实现全省普及高中段教育的宏伟目标,师范类高校肩负着特殊的使命。我省属农业大省,大力发展农业高等教育,加速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我省的农师类高校规模较大,在校生占全省总数的40%多,农师类高校的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全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而要加快农师类高校的发展,就必须有必要的经费投入。目前,只有提高其收费标准,适当增加收入,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才能使我省高等教育跟上全国的平均发展速度,争取在全国的领先位次,进而全面落实科教兴冀战略,促进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农师类高校的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应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相应调整其收费标准。长期以来,由于对农师类高校缺乏应有的认识,加之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造成农师类高校生源少、质量差的状况。为了鼓励学生报考农师类院校,保证对专门人才的需求,国家对其实行免收学费的优惠政策,确实是必要的。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农师类高校不景气的状况有了较大的改观。近几年来,我省乃至全国出现了空前未有的“师范热”局面,报考师范院校的考生十分踊跃。如河北师大去年第一志愿报考学生中,达到本科分数段的人数5062人,是实际录取人数3806人的133%。农业院校虽不能与师范院校相比,但由于具有就业市场大等优势,其报考学生也逐年增多。此外,因我省高考学生逐年增多,而录取率呈逐年下降趋势,提高收费标准后,农业院校的生源也不会受到影响。这些客观情况的变化,要求我们必须摒弃传统的观念,重新认识农师类高校,并及时调整有关的政策。社会需求市场是教育的晴雨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和调整学校收费标准,也要考虑市场需求情况变化这一因素。从目前市场对农师类高校学生的需求情况看,对农师类高校实行全额收费也是形势发展的需要。

——多年来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实践,为农师类高校实行全额收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早在80年代末,我省就对农师类高校实行了少量收费的制度。特别是从1992年开始,我省大胆改革招生收费制度,使农师类高校与其他院校一样,大幅度地招收自费生,并实行了基本相同的收费政策。1997年,我省各高校全面实行招生并轨,对农师类高校的学生实行减半收费,同时将其专业奖学金改为优秀奖学金,较大幅度地减少了学校的经费开支。1998年,又将农师类高校的收费标准提高到相当于其他学校的80%。在改革高校收费制度的同时,我省还制定了资助特困生等配套改革措施。通过多年的改革和探索,使广大群众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心理承受能力,农师类高校与其他院校一样收取学费,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在历次的高校收费制度改革中,农师类高校的收费始终是一个敏感的问题。今年制定调整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意见时,为了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使农师类高校收费政策能够平稳出台,4月2日,省物价局、省教委、省财政厅联合举行听证会,并打破常规作法,特意向听证会提交了农师类高校收费两个不同的方案,一是与其他院校一样全额收费,二是继续按其他学校的80%收费,并分别列举出两个方案的理由和依据。参加听证会的工人、农民及社会各界的代表,从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理解和支持教育收费制度改革,赞同农师类高校实行全额收费。之后,这一意见得到省政府的批准。至此,历经多年的农师类高校收费问题,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河北日报》1999年5月12日,张益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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