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特困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早已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一直存在着特困生现象,只不过在不同时期特困生的具体状况有所不同。造成特困生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的贫困,同时它又与高校招生和收费制度密切相连。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高等学校实行免费上学和人民助学金制度,使大多数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有了基本保障。因此,这个时期的特困生比较少。但这种由国家全包起来的做法给国家财政造成很大的压力,严重制约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高等教育的认识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高等教育属非义务教育,本着“谁受益,谁拿钱”的原则,其教育成本应由国家、社会、学生共同负担。基于这种认识,自1985年开始,高校招生和收费制度实行了一系列改革。特别是1992年,这项改革有了突破性进展,而我省走在了全国改革的前列。一方面,大规模地扩大招生规模,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就学机会;另一方面,实行招收统招生、自费生、赞助生等。在此基础上,也大幅度地提高了学生的收费标准,自费生每生每年交4000元,赞助生7000~10000元。由于大多数自费生和赞助生家庭经济状况较好,当时特困生问题也并不十分突出。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1997年我省高等学校实行招生并轨,将原有的自费生和国家任务生统一改为国家任务生。与此同时,对所有的学生按照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即一般学校每生每年2400元,农林师体类院校减半收费为1200元。
招生缴费制度改革的全面实施,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有力地促进了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出现一些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困难而上不起大学的现象,高校特困生问题变得十分突出。
并轨后的收费标准虽然大大低于原自费生和赞助生的收费标准,但是由于不交学费的公助生已不复存在,使那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再有选择的余地。而且,这样的收费标准对特困家庭来说,还是难以承受的。
那么,能否将收费标准订得低一些呢?这很困难。因为制订收费标准要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一方面,要考虑到社会大多数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使大多数学生都能上得起大学;另一方面,又要照顾到学校的经济利益,使学校不因并轨而使收入大幅度减少,以保持学校的正常运转。由于我省原自费生的比重较大,收费标准较高,因此,制订的新收费标准比原公助生收费标准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据统计,高等院校特困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达到7%~10%。那些家庭困难的学生还能否上得起大学?这引起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省委、省政府对高校特困生问题十分重视,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设立“寒门学子基金”。同时,各高校也从所收取的学费中,按每生每年50~70元的标准,提取了用于资助特困生的专项资金,并进一步完善了“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措施,初步形成了“政府资助与学校资助、入学资助与在校资助、贷款资助与补助性资助”相结合的特困生资助体系。
按照最近国务院批转的《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精神,我国的高等教育将逐步步入大众化的“快车道”,并以每年有较大增幅扩大招生规模,其中拿出10万人的指标用于高等职业教育改革试点,我省被列入试点省,招生指标已初步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这部分学生可单独招生,单批录取,实行高标准收费,并取消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生活补贴待遇。与此同时,我省将再次提高普通高校学生的学费标准。这些新的改革措施的出台,使我省资助特困生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将更加严峻。
资助特困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目前我省资助特困生工作面临着不少困难,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寒门学子基金”本金呈逐年递减趋势。1997年,我省在省、市、县三级政府设立的“寒门学子基金”总额为6000万元,其中,省级3000万元,市级2000万元,县级1000万元。据最近统计,除省级资金和少数市的市级资金已足额到位外,大多数市、县都未按省政府规定的数额予以落实,有的市、县相差甚远。这使“寒门学子基金”带有“先天不足”的特征。“寒门学子基金”是靠利息收入资助特困生的。1997年,在“寒门学子基金”尚未取得利息的情况下,为使其尽快启动,我省“打破常规,特事特办”,动用省级基金本金300万元。1998年,该基金利息入不敷出,又动用省级基金本金约100多万元;市县两级也动用了一些基金本金。这些超常措施,虽然使那些考上大学的特困生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资助,但却造成了基金本金的减少。加之近两年来我国的银行利率连续几次下调,使“寒门学子基金”受到严重的影响。若不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基金将继续减少,甚至不复存在。
——学校筹措资助资金渠道受阻。目前,资助特困生的资金渠道主要有两条:一是财政拨付的特困生补助金和勤工助学周转金;二是学校按规定从学费中提取的特困生补助金。由于招生并轨后农林师体类院校实行减半收费,所缺经费财政部门又不能按规定予以弥补,直接影响了这些学校对特困生补助金的提取。其他类学校也因经费紧张而使得补助金的提取遇到很大困难。
——贷学金缺乏约束机制。前些年,我省大多数学校都实行了贷学金制度,通过发放贷款的方式资助特困生。贷款不要利息,但要在毕业前一次或分几次予以偿还,特殊情况还可延期到毕业以后几年内再予以偿还。但由于贷学金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使贷学金的回收率很低。有的学校为收回贷学金,不得不制定一些“土政策”,如扣发学生的毕业证、派遣证或档案材料等,但也难以奏效,致使高校的贷学金难以为继,一些学校不得不停止这种资助措施。
——勤工助学活动规模较小。为了推动高校勤工助学活动的开展,早在1996年省教委就下发了《河北省高校勤工助学活动暂行规定》,对高等学校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实施做了明确规定,并每年拨给高校专款200多万元。此外,各学校还提取了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但总的看,勤工助学活动开展得不够理想。一是形式单一,学生所参加的活动主要是帮厨、打扫卫生、图书管理等简单的体力劳动。二是领域狭小,活动的范围主要在学校内部,而很少参加社会上的一些活动。三是参加的人数较少,不少特困生爱面子,虚荣心较强,宁可受穷,也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社会资助和支持不够。由于宣传不够,资助高校特困生尚未引起社会有关方面足够的重视。据统计,我省社会各界每年向“希望工程”捐助大量资金,而资助高校特困生的捐款则寥寥无几,远未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特困生的良好风尚。
如何做好资助特困生工作,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除继续采取已有那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外,还必须加大工作力度,拓宽思路,采取新的举措。
多方筹措资金,确保稳定的资金来源。首先,建议由各级财政增拨专款,弥补因动用“寒门学子基金”本金而造成的基金缺口,恢复原有的数额,并在此基础上力争使这项基金的数额逐年有所增加,以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其次,各高校可提高从学费中提取特困生补助金的数额,以弥补在校资助资金的不足。三是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像对待“希望工程”那样重视资助高校特困生工作,积极为“寒门学子基金”和高校捐款,或在高校设立专项奖励基金。由省制订出向特困生捐资的表彰奖励办法,对捐赠达到一定金额的单位和个人,由省政府授予其资助特困生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设立由金融部门单独操作的专项优惠贷款。向学生贷款是一种较好的资助方式,它既能够解决特困生的实际困难,又能够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并使资金在一定的期限内偿还,形成资金的良性循环。不少西方发达国家都采取了这种资助办法。如美国采取了国家直接贷款、政府担保的学生贷款、家长贷款、抵税贷款等形式,并成为资助困难学生的一种主要形式;英国和澳大利亚则采取了低息贷款或由政府贴息的资助特困生办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贷款的具体操作,可由省金融部门每年划出一定的贷款额度,并确定贷款的最高限额,专项用于资助高校特困生。为了既保证金融部门的经济利益,又尽量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资助特困生贷款可采取由政府贴息的办法。
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从长远看,勤工助学是资助特困生的一项根本性的措施。它不仅能使学生通过提供劳动或劳务获得一定的报酬,而且是学生主动适应社会,磨炼坚强意志、增强自理能力、完善自我的一条有效途径。我省高校在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方面,大有潜力可挖。一是教育学生摒弃“等、靠、要”的依赖思想,树立“自强、自立、自信”的观念,在保证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二是结合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下大力精减学校临时工,裁减冗员,为特困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三是不断扩展新的领域,开辟新的渠道,使勤工助学活动由校内逐步向社会延伸;四是不断提高层次,使学生由从事简单劳动逐步向以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提供技能和知识服务为主过渡;五是学校要建立专门机构,不断完善有关制度和政策,加强对勤工助学活动的统一组织和具体指导,为特困生提供咨询和服务,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将资助特困生纳入整个社会扶贫工作。资助特困生是整个社会扶贫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必须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地投入到资助特困生的工作中去,尽可能地为特困生办些实事。如民政部门在发放贫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农村优抚资金时,对有高校特困生的家庭给予适当照顾;倡导在各级党政机关中开展“1+1”助学活动,在学校开展“向特困生献爱心”活动等,营造一个全社会都来关心特困生的良好氛围。
高校特困生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就决定了我国资助特困生的任务将更加艰巨。随着高等教育成本的增加,收取教育培养费的比例也会增长,因此,资助高校特困生将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
《河北日报》1999年3月1日,张益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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