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是谁?好像这是一个伪问题,你可能说,谁都知道学生是什么,这还用问吗!但是,对于学生是什么的不同回答却代表了不同的学生观和教育观。纵观各种对学生内涵的界定,我们发现其方法和视角是大不相同的。
第一类界定:
学生一般指正在学校、学堂或其他学习地方受教育的人;学生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研究机构学习的人。[1]
第二类界定:
学生一般指在学校读书的人,一般被认为既是教育的客体又是学习和自我教育的主体。[2]学生就是以学习为主要任务,在教师指导下接受规范化的教育,以完善自我和基本实现社会化为主要目的的人。[3]学生是一个人,是一个发展中的、完整的、以学习为主要任务的人。[4]学生是指具有发展潜能及发展需要的个体,他们是学校教育的对象,以学习为其主要任务。作为学校教育的对象,他们又是具有主观能动性、具有不同素质的个体,教育者必须承认并尊重这一事实,满足学生各方面发展的需要。[5]
多数教科书、辞典对学生一词含义的表述,都像第一类那样,只是说明学生是在学校学习的人或接受教育的人。这种表述,只是从表皮上、外观现象上进行说明,没有从学生的本质属性上来定义学生的内涵,这与人们一般对学生的认识没有区别。同时还附带有学生是在学校被动接受教育的含义,或者说这种定义方法,很容易使人们延伸理解,学生就是由老师指挥和安排被动接受人们施加于他们的教育的人。
在“生命的教育”理念下,我们赞同和使用第二类界定,尤其是袁振国教授对学生概念含义的界定。因为:第一,学生的学习和成长一定是他自己的事情,在自身成长中学生处于主体地位,学校和教师只是给他做出指导,帮助做出规划;第二,学生是一个成长中的完整的人,需要指导、帮助甚至监护,但却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俱有,有血有肉,情感世界丰富,需要被尊重、被理解的人,是与生俱来的个性鲜明且生命力旺盛的人;第三,学生的主要任务是生命成长,既包括身体的成长、心理的健全成长,也包括在知识、能力、方法方面的成长,还包括在个性、社会性两方面的共同成长,本章第二节将专门论述这一问题。
我们说学生是一个完整的个体,首先肯定的是学生是一个人,是一个活的能动体,“具有发展自身的动力机能,还能够自觉的参与到教育过程中,以一种与教师相重叠的目的活动,共同完成教育的过程”[6]。学生是一个有思想感情的个体,不只是教师的认识对象,更是与教师有着双向情感、需求、欣赏、合作关系的个体。学生还是有独特创造力的个体,面对学习对象,学生不是简单地去认识、记住教师教给的关于对象的知识,而是在学习过程中建构性地理解和创造属于自己的知识和认识的成果。
其次要肯定的是,学生是一个完整的人,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都具备的人,是一个与成人一样需要理解和被尊重的人。这一点,学生与其作为其他身份出现时有明显的不同。作为病人时,他只需呈现出自己的生理特征,作为观众时,他只是呈现自己的精神方面,而作为学生时,他却表现为一个完整的人。
我们说学生是成长中的完整个体,要肯定的是,学生是成长中的人,是说学生还不是成人,还是一个未完善的人,还具有发展的潜能,需要在教师的监管和呵护下才能完成其成长任务的人。“生理上的未特定化导致发展的不确定性,为人的再发展提供了无限的空间,为人的创造性和自由提供了自我创造的机会。”[7]因此,就有了“教学认识论”所说的学生的学习过程是一个“特殊的认识过程”,必须“有教师教”和“以间接经验为主”且“具有明确的发展指向和突出的发展价值”。[8]一句话,学生是成长中的、完整的一个个独立的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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