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银基
为深入贯彻《教育督导条例》,积极适应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要求,进一步健全和理顺督学责任区管理体系,不断创新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形成常态化、经常性、全覆盖的教育督导格局,充分发挥教育督导机构对教育改革发展推动力,金塔县在督导体制改革中,创造性地设立了督学工作站,落实了督学责任区。督学工作站运行良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创立督学工作站的目的
一是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创新督学责任区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创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全面落实各项督导工作职责,整体提升督导工作效能。
二是适应教育改革新要求,为逐步落实管办评分离奠定基础。进一步健全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逐步建立起“全覆盖、无缝隙”的有效监管模式,克服目前因人员紧缺,挂牌督学均由校长兼任,“甲校校长督乙校”的弊端。
三是优化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梯次结构。把部分因年龄偏大、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校领导以及老教师充实到督导工作站,既优化了学校领导班子,又解决了他们离职后、退休前的工作问题,充分发挥他们的教育管理优势,推动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督学工作站主要职责
督学工作站中心任务是学校督导评估,其主要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实施经常性督导。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及时发现、指导、推广学校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对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教育部门和督导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学校发展规划制定与落实、教育改革和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对责任区内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4.对学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教育工程项目建设、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学生“减负”、招生、收费及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等开展定期督查。
5.对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师德师风进行监督,约谈校(园)长及相关人员,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6.对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进行常态监督监控,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
7.倾听师生和社会群众的意见、建议,受理、核实相关实名举报和投诉,督促限期整改。
8.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的常规检查、专项督查和学期、年终考核工作。
9.向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对被督导学校或者其相关负责人提出奖惩建议。
10.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委派的其他任务。
三、督学工作站的建设
按照“城乡结合、兼顾学段、靠前督导、联动统一、全面覆盖”的原则,在全县建立六个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设立一个工作站。督学工作站与已经建立的教育联盟责任区有机结合,划片一致,对所辖学校教育督导做到全覆盖。
中学教育联盟督学工作站:督导学校包括县中学、县汽修中专、县二中、县三中、县四中,办公地点设在县中学。
南关教育联盟督学工作站:督导学校包括南关小学、三合小学、古城小学、鼎新小学,办公地点设在南关小学。
解放路教育联盟督学工作站:督导学校包括解放路小学、北苑小学、中东小学、航天小学,办公地点设在解放路小学。
建新路教育联盟督学工作站:督导学校包括建新路小学、东坝小学、西坝小学、天仓小学,办公地点设在建新路小学。
东大街教育联盟督学工作站:督导学校包括东大街小学、大庄子小学、芨芨小学、羊井子湾小学,办公地点设在东大街小学。
学前与民办教育联盟督学工作站:督导学校包括县幼儿园、城乡各学区(校)幼儿园、各民办教育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县幼儿园。
督学工作站办公场所及设施配备由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协调解决。
四、督学工作站性质及人员配备
督学工作站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隶属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每个督学工作站配备站长或副站长一名、督学两名。督学工作站站长、副站长由教育局按局管干部配备,督学由县教育局选配,人员主要从教育系统内部年龄偏大、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校领导及老教师中遴选聘任。聘任人员原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发督学聘用证书。首次聘任的督学必须参加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参与教育督导评估活动。督学工作站设立后,督学实行学校挂牌督导制度,每位督学督导二到三所学校。
五、督学工作站工作方式与要求
督学工作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组织督学,按照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统一安排部署,对责任区内学校实施有计划、有组织、全过程、全覆盖督导评估。
1.督导方式。坚持常规督导与重点督导、专项督导与综合督导相结合。常规督导可事先不通知被督导学校,随机实施;重点督导、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要提前向被督导学校发出书面督导通知,要求被督导学校就有关事项进行准备,协助开展工作。每次入校督导检查时原则上必须两人以上,由学校负责人协助配合,出示督学证,按统一的文书格式,做好相应的听课、访谈、约谈、巡查等工作记录。做好风险规避,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及时纠正或实行回避。督导期间,不得影响被督导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每次督导结束后,督学要认真填写督导工作记录,有整改和受理投诉事项的要翔实填写《整改通知书》和《受理、核实投诉记录表》,及时向被督查学校主要负责人反馈情况,提出整改建议,重视督导过程性资料的整理和收集,按时交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存档。
2.督导时限。督学工作站对每所学校实施常规、专项督导或专题调研每月应不少于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天,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
3.制定计划。督学工作站根据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教育领域及社会关注和反映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学期、学年度工作计划,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备案。
4.确定方案。每次开展督导,督学工作站都应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督导任务和督导重点,填写督导备案表,包括督导学校、时间、目的和内容,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后实施。
5.校园巡视。责任督学应认真检查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设施设备,注重了解管理、使用、安全、卫生等情况及校园周边安全,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学校排除安全隐患。
6.推门听课。责任督学可随机进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学情况,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授课方式、课堂互动、教学效果等。应做好课堂记录,课后与教师、学生沟通交流,提出指导意见或建议。
7.查阅资料。责任督学可查阅学校校务管理、财务管理、教学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学校有关会议和活动记录、学生学籍档案、财务账目、教师教案、学生作业等。应尊重学校办学特色,不宜公开的信息要严格保密。
8.问卷调查。督学工作站可依据督导事项设定调查问卷,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开展调查,全面了解学校真实情况或师生诉求。
9.座谈走访。督学工作站可随时与校长、教师、员工、学生交流,召开教师、家长或学生座谈会,了解学校管理、教学和学生学习生活等情况;也可走进社区、学生家庭及相关单位,了解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必要时可通过暗访、单独访谈、匿名问卷、保密承诺等方式进行访谈。要保护走访调查对象隐私,鼓励他们说真话、讲实情。
10.督导记录。督学在督导中,可通过记录、拍照、录音、复制文件等方式,对现状、问题、意见等进行记录。
11.反馈意见。督学工作站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反馈意见,及时与被督导学校沟通交流。
12.整改通知。督学工作站在督导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可以当场反馈学校,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由学校负责人签字确认,限期整改;发现的较为重大的问题应形成专题报告,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形成《督导意见书》,在一个月内下发至学校或相关部门。学校对督导意见书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申请复查。如无正当理由,学校应针对《督导意见书》所提出的整改项目和要求,制订整改方案,在督导意见书规定时限内,交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13.督促整改。督学工作站根据《督导意见书》要求,督促学校或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将整改结果及时书面报告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14.总结报告。督学工作站要在每学期末和学年末分别向县教育局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书面上报工作总结,每轮督导结束后,要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递交专题或综合督导评估报告。每位督学每年至少完成两篇高质量调研报告。
15.工作纪律。督学工作站要根据《金塔县督学工作站工作纪律规定》要求,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各项规定,积极创新教育督导方法,不断提高督导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考核与奖惩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考核办法,对督学工作站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按年度进行全面考核,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督学工作站和督学,建议教育行政部门或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存在履职不力、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或在督导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督学工作站或督学,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免职等处理。
(张银基 金塔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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