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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督学责任区队伍建设之对策

时间:2023-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人认为要从“六个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队伍建设。2012年以来,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国务院颁布了新《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等。

◎李晓贤

加强督学责任区工作,是创新教育督导工作新机制,推进教育督导工作重心下移的一项重要的长期任务。实行督学责任区制度是国家的规定和要求,是丰富教育督导内涵的必然选择,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有关教育政策法规,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督学责任区建设,变“机关干部包乡联校”为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方依然存在责任督学职责不清、力量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育督导功能和督学责任区工作效能的充分发挥。本人认为要从“六个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队伍建设。

一、进一步提高对督导与责任区工作的认识

“教育发展靠改革,工作落实靠督导”这一理念已经在决策高层达成了共识。2012年以来,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国务院颁布了新《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等。各级教育部门和督导机构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重新定位教育督导工作,要把督导队伍建设当成落实教育综合改革、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首要工作来抓,建立一支与教育督导及督学责任区任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数量足、素质高的专兼职教育督学队伍。

二、进一步加快保障机制建设

地方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制定和出台与国家政策相配套的文件,明确教育督导的社会地位和行政职能,保持教育督导机构的相对独立性;明确教育督学人员既是教育行政人员,又是专业技术人员,便于督导人员有法可依,有章可行;明确教育督导经费的足额拨付,确保督学责任区工作所需,以利于督导工作和督学责任区工作执行力的提高。

三、进一步推动队伍整体优化

建立现代教育督导资格制度是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因此,要逐步建立、健全督导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制度,竞聘、选拔制度,任期目标责任制度,工作业绩考核奖惩制度等;要在人员准入中力求年龄结构、学科结构相对平衡;要保证专兼职督学、校内督学的人数,确保督学深入的次数和质量,实现督学责任区工作的经常性和实效性;还要通过现代教育督导资格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推动教育督导和责任区督学队伍建设的整体优化。

四、进一步提高督学基本待遇

为了确保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责任区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督学工作的积极性,政府部门应将责任区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包括办公经费、差旅和考核奖励等,以确保督学责任区工作正常运转,还应在督学人员职称晋升中打破设岗职数限制,让督学人员在学校督导中有位有为。

五、进一步重视督导人员培养

为了能适应不断加快的教育督导发展需求,实施好责任区工作,让每一位督学切实履行好督学监督、检查、服务、指导职责,就要加强对责任区专兼职督学的培训工作。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学习制度,为督学提供各种学习机会,不断提升全体督学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鼓励自主研修,让督学人员养成边工作边学习和积极自觉的良好习惯,使“工作——学习——研修”一体化,形成良好的学习机制;定期组织专兼职督学和学校督学开展学习交流;培训工作要常态化,注重实效性。

六、进一步加强校内督学培训

重视和加强学校内部督学的培训工作是督学责任区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责任区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监督、鼓励、帮助学校不断完善内部督导机制,充分发挥学校自身作用。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学校督学人员进行有关督导文件、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和业务指导,让他们及时了解教育督导常识,明确教育督导任务,掌握教育督导方法,充分发挥对学校日常工作的监督作用,配合学校贯彻落实好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执行好国家课程标准,落实好学生减负规定,重视和加强以德育人和校园安全等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和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是一种长效机制,要做好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相信随着教育督导改革的不断深化,督学责任区制度将逐步得到完善和改进,并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李晓贤 正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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