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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思想家对于社会核心价值观教育方法的探索

时间:2023-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推行自己的价值观念体系,思想家们努力使自己的学说理论化、系统化,希望被统治阶级所重视,上升为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转化为统治阶级的治国方略,进而推动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儒家追求的“大同社会”。同时,儒家宣传其核心价值观的关键方法还有通过著书立说使其世代相传。

只要有社会,就一定会有主导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念体系。早在我国2000多年前的古代社会,就有很多思想家以所持的价值观念不同,从而形成了各类不同的学术派别。为了推行自己的价值观念体系,思想家们努力使自己的学说理论化、系统化,希望被统治阶级所重视,上升为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转化为统治阶级的治国方略,进而推动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思想家们在完善自己理论体系的同时,他们还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竭力宣传、推行自己的价值理念,在这样的过程中,逐渐凝练出了各自独特的教育方法体系。

一、儒家社会核心价值观教育方法

中国古代社会各个学派都有自己对理想社会的追求,他们著书立说,宣传自己的治国操略,勾画着未来社会的理想蓝图。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儒家追求的“大同社会”。《礼记·礼运》相传为孔子弟子所著,[48]首倡“大同”、“小康”之说。“大同”是一个天下为公,没有阶级、人人自觉、人人劳动、共享财物的最高理想社会境界,而“小康”则是以周礼治国、各自为家、自食其力、讲究礼仪的亲情社会。社会如何由“小康”发展到“大同”,为了实现这样的社会理想目标,儒家首创以“仁、义、礼、智、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核心价值观念体系,其中以“仁”为统帅。儒家创始人孔子认为,只有以这些观念来教化包括统治阶级在内的所有民众,才能够实现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如何把这些思想教授给人民,儒家学者们非常注重对教育方法的选择与运用。

第一,“仁义”当头,完善对社会核心价值观内容的理论阐释。关于“仁”的提法,在《尚书》、《诗经》之中,仁字就出现过很多次,如“其人美且仁”,指的是人具有德、善的道德品质。孔子对仁又做了进一步的理论概括,使仁成为儒家学说的核心思想。孔子认为统治阶级对“仁”的践行体现在“为政以德”。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49]如果统治者能够施行德治与仁政,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宽厚待民,那么社会自然就会安稳与祥和。而对待普通民众,孔子认为人人要努力践行君子之行,以“仁义”度人。“仁”是一种道德情操,道德规范,是最高的道德境界,孝悌是“仁”的基本素质,“爱人”则是“仁”的基本要求,也是与人交往的基本准则。“仁”是本体,“仁”生“义”,“义”生“礼”,通过明礼与行义,才能收获“仁”,这些是作为君子应该具备的综合修养。在个人对于正确的价值选择方面,应该本着“非礼勿听、非礼勿视、非礼勿动”的原则,强调依靠坚强的意志来进行道德追求,最终实现“君子人格”。孟子继承了孔子的思想,认为“仁则荣,不仁则辱。”那么,如何来判断“仁”与不“仁”呢?可以用是否有“四心”来验证。孟子认为无恻隐之心、羞耻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都不能称之为人。“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耻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50]可见“仁”与“义”是道德价值的标准。知耻才能向荣,孔子在《中庸》中提到“好学近乎知……知耻近乎勇”。知道羞耻需要一种勇气,有了这种勇气才能加以修正错误。在对待“义”的问题上,孔子认为“义”与“利”不可分,“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51]孟子用“义”来解释“仁”,“仁,人心也;义,人路也”。第一次把“仁”和“义”放在了并列的位置。[52]“杀身成仁,舍生取义”是为了国家与民族的利益而对人格标准的最高追求,也是儒家荣辱观的最高境界。孔子的君子人格范型为社会全体成员指出了做人的准则,这对于促进中华民族的道德水准,加强个人的素质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

第二,积极宣传价值观思想。孔子推行自己的价值观教育,其目标就是要把全社会引向德治的轨道。为了实现这样的远大理想,孔子积极采用多种方法扩大儒家核心价值观的影响范围。

其一,孔子通过参政与游说向统治阶层宣传自己的价值观思想。孔子在鲁国先后曾任“中都宰”、“司空”、“大司寇”等职,“中都宰”掌管地方刑事,而“司空”则是负责最高国务。孔子在鲁国推行礼治,使鲁国强盛,出现了百姓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孔子的很多弟子也利用仕途的机会推行儒家思想,扩大其影响范围。孔子和孟子还通过周游列国的形式宣传儒家思想。孔子从鲁国辞官之后,开始了长达14年的周游列国活动,孔子所到之处,积极宣传自己,称如能用他施政,三月即可见效。虽然孔子所到之处惶惶如丧家之犬,他的思想并未被政治采纳,但是在那战乱纷争的年代,孔子通过这种方式无疑扩大了儒家思想的影响。孟子在仕途上不怎么成功,他也通过周游列国的方式,宣传儒家思想,推动儒家思想进入各国的体质内部,从而起到了引领社会思潮的作用。

其二,孔子打破了官方垄断教育的现象,兴办私学,广招门徒,聚众讲学,学费低廉,开创了以民间力量传播核心价值观念的先河。孔子的弟子不断的继承孔子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模式,使儒家思想体系在社会上得以发扬光大。孔子的学生遍及天下,弟子三千,七十贤人,有教无类,学生多来自平民,这使得儒家思想在中下阶层中建立了自己的话语权,更易于把思想理论体系广泛的传播开去。同时,儒家宣传其核心价值观的关键方法还有通过著书立说使其世代相传。如孔子著有《春秋》,负责编定《尚书》、《诗经》、注释《周易》等活动。这些书都具有权威性质,使得人们可以参照书中讲述的礼仪行事。孔子的弟子把他和学生的言论写成《论语》一书,孟子的学生也把他的言论整理成《孟子》一书。这就使得孔子和孟子的思想得以保存并流传下来,儒家思想流传至今即是孔子及其学生创造性地宣传的结果。

其三,为了使自己的学说通俗易懂,达到人人信服践行的目的,孟子把深奥的价值理念提炼为几个简短词语,易学易记。一是“大丈夫”式的人格精神。孟子说:“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53]意思是说,人应该胸怀天下,立身正直,循道而行。处于贫贱之时不变节,遇到武力而不能屈服,这就能称之为“大丈夫”。“大丈夫”的人格精神集中表达了中华民族高尚的道德追求,成为道德精神的光辉体现。二是“舍生取义”的献身精神。孟子指出:“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也。”[54]孟子用简单的四个字“舍生取义”表达了十分崇高的献身精神,也成为人民为民族正义事业献身的力量源泉。三是用“养浩然之气”表达了孟子的正义精神。孟子说:“我善养吾浩然之气。”这里的“浩然之气”不是普通的气体,而是由“道”和“义”结合而成的人间正义之气。这种正义之气又是善性的表现。它不是随意可以得到的,而是靠人们长期的凝练培育,不断积聚大义,才能产生出来。“养浩然之气”意思是说要求人们光明正大地做人、做事,不断地扩充由人的善性所表现出来的正义精神。孟子的“浩然之气”鼓舞了中华民族历代追求正义的道德实践,对社会道德观的培育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其四,孔子在价值观教育方面,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就是“循循善诱”。他的弟子颜渊这样描述道:“夫子循循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欲罢不能。”[55]“循循善诱”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启发式”教学。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法表现出来:

一是因材施教法。就是以承认受教育者在品质素养、认知能力和知识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为前提条件,有选择性地注入特定的教育内容。比如,孔子为了回答学生关于“孝”的提问,针对孟懿子的缺点;孔子回答:“违礼”就是不孝;针对孟武伯的缺点,孔子回答:“长使父母担忧”就是不孝;针对子游的缺点,孔子回答:不能敬重父母就是不孝。孔子针对不同学生的情况,对症下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用简单的日常行为阐明以一个复杂的道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启发性。

二是“愤启悱发”法。孔子说:“不愤不启,不悱不发。”[56]言下之意,就是说,“愤”则启,“悱”则发。孔子的意思是说,只有当学生探讨某种道理而未达到目的时,老师才能给予指点,使其明白真意;只有当学生欲言却又找不到合适的词语时,老师才能够给予提示使其用词通达。否则,是不能给予启发的。可见,“愤启悱发”法强调的是要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能动性。当学生求达而不能达,求通而不能通时,老师才能予以启发诱导。对于努力探索,有学习要求的学生,老师一定要抓住机会,随时随地给予启发诱导。如,子贡不知道如何对待处贫与处富的问题。他认为当贫穷时,人应该不表现出来献媚之态,而当富裕时,应该不表现出来骄傲情绪。子贡请教孔子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孔子基本上肯定了子贡的想法,并对其又进行了引导,认为如果能够做到“贫而乐,富而好礼”,那就更加理想了。通过“愤启悱发”法,激发学生对问题的独立思考,然后再进行引导,这样就提升了学生对处贫与处富的思考境界,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三是重视思想交流。孔子非常注重与学生平等地交流,在交流的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启发诱导。比如,孔子和自己的学生在相处之时,相互交流思想,畅谈各自的志向。子路的志向是:希望出入有车马,穿戴有轻裘,并愿意将这些财富与朋友共享,即使被损坏了,也没有什么遗憾的;颜渊的志向是:不施加劳役于人,也不奢谈自己的长处;孔子的志向则是:使老人能够安享晚年,朋友之间能够相互信任,青少年能够拥有德行。通过对比,三人志向各有不同,但孔子的志向更有“圣贤气象”。孔子在与学生进行交流的过程中,善于抓住机遇,把学生的志向引向了更高的境界,实现了循循善诱的教学艺术。

其五,儒家在对价值观教育的过程中注意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如认知引导法、情感熏染法、自我教育法等等。

一是认知引导法。孔子认为君子人格是依靠学习而得来的,《论语》开篇即为《学而》篇,通过学习才能知道如何做人,然后才会有正确的行动,“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学而时习之”都是提高认知水平的方法。孟子提出了“心之官则思”的重要论断,也强调了理论认知的重要性。

二是情感熏染法。孔子认为光有认知是不够的,只有具备了一定的道德情感才能使品质得以巩固,进而转化为行为,并把诗礼乐作为增强道德情感的载体。孟子认为在对价值观的锤炼方面,要注意对高尚情操的培养,自觉地形成一种浩然正气,这样才会“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57]

三是自我教育法,也就是推己及人,自觉地进行素质教育。“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孔子认为人具有共性,自己厌恶的,别人也会厌恶,要待人以诚,不能以己所恶施于人。孔子强调自我教育在道德形成过程中的重要性,“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指出克己内省,克己复礼是个人的教化与修养向社会回归的重要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由教化向内化的转化。

四是重视环境的熏染作用。荀子认为外界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对人品格的形成具有潜移默化的塑造作用。荀子在构建道德教育方法体系中,就非常重视环境的作用。荀子说:“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58]这句话的意思是说自然环境与周围的事物是相互影响的。这种影响作用在人品格的形成中同样是存在的。他又说:“居楚而楚……居夏而夏。是非天性也,积靡使然也。”[59]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人们居住在楚,就形成了楚人的风俗和生活习惯,而居住在夏,就形成了夏人的风俗和生活习惯,等等。这一切,都不是人先天就有的,而是在生活实践中,渐渐潜移默化的结果。可见,好的环境,就会对人产生好的影响,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良好的品质。由于人所生活的环境不同,人所走的道路和形成的品性也不同。“可以为尧禹,可以为桀跖……可以为农贾,在势注错习俗之所积耳”。荀子把人所置身其中的民风习俗,所受的环境熏染,称之为“仁义德行长安之术”。[60]

儒家仁义之道的价值观以及教育方法的开创性运用,开创了我国社会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先河。在我国德育教育史上,存在着如此优秀的文化遗产,无疑成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有力借鉴。

二、道家社会核心价值观教育方法

面对春秋战国世丧道微的乱世之事,老子所认同的“至德之世”是一种“小国寡民”的状态。在这样的社会中,没有剥削、没有压迫,人们安居乐业。这看起来是一种复古思想,然而却是对当时民不聊生,社会动荡的失望与无奈,是一种对“和谐、安宁、公平、友爱”的理想社会的向往。庄子也提出了理想的社会应该是“至德之世,建德之国”,在这样的社会中,“其民愚而朴,少私而寡欲”,“至德之世,……禽兽成群,草木遂长”。[61]人们精神开阔,思想自由,“乘天地之正,……以游无穷”。[62]为了实现这样的社会,帝王需做到为政以德,不轻用暴力,应“以无为为常”,“以百姓心为心”,不要惊扰民众。正是因为经历了春秋战国的纷乱,才形成了老子的“无为、不争、道法自然、返璞归真、薄私寡欲、知荣守辱”价值观念体系。道家学派的价值观念也曾一度影响了统治阶级与普通民众。道家学派在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批判周礼,揭露儒家学派“仁义忠信”等价值观念的矫揉造作与虚假性,在社会上又向往“小国寡民”的理想状态,主张“与世无争”。因此,道家学派不提倡积极地宣传自家学派的价值观念,道家思想主要体现在《老子》和《庄子》著述中。实际上道家的“不争”之说,是以退为进,“不争”乃是最好的争,老子也是讲功利的,希望自家学派的思想能够为统治者所重用。在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之间战乱频繁,道家的“不争之德”对于缓和社会矛盾,使社会由战乱走向安定,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教育方法上,道家也体现出了独具的特色:

第一,明荣守辱,以知足实现上德。老子对于“荣”的态度,可以说之极为淡漠,在《老子》第二十六章写到“虽有荣观,燕处超然”,“至誉无誉”,在这里体现了老子对追求声明色利的批判,对功利世界的超越。老子认为一个人如果“荣辱若惊,贵大患若身”,那就不能做到“上德若谷”。意思是说,如果个人对于荣辱都过于惊喜或惊恐,视忧患如同自身一样重视,那就不能做到“无私”,“上德若谷”之人。关于什么是“辱”,老子主要从如何做到不辱,进而避免辱行。老子指出“知足长足,终身不辱”,世间的一切罪恶与纷乱,都源于不知足。“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多欲与不知足是罪恶的根源,只有知足,才会带来人生的快乐。老子提倡为人要讲诚信,“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63]这句话是说对待诚信的人,我信任他,对待不诚信的人,我也相信他,才能实现“德信”,这样才能得到诚信。晋朝傅玄认为可以以德制欲,“德比于上,故知耻,欲比于下,故知足”,意思是说在立德方面,要向最高标准看齐,在利欲方面,要向最低标准看齐。庄子也提出了要辨别是非荣辱的观念,“辩乎荣辱之境”。[64]庄子把丧失人格和自由视为最大耻辱,楚威王听说庄子贤能,用厚金请他为相。庄子说:“千金,重利……子亚去,无污我,”“终身不仕,以快吾志焉”。[65]道家学派提倡“仙道贵生,无量度人,”认为节俭、友爱、济世利民是修道者应有的基本素质,“重生”“贵命”是遵循自然规律的表现,把好逸恶劳、见利忘义视为耻辱,列入必须根除的行列。

管子把“耻”作为国家安危的标准之一,“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各代文人志士对儒、道的荣辱观点又进行了发展,王夫之认为管子的“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是执末求本,[66]他认为廉耻、礼乐这些东西应该先于仓廪实和衣食足,在衣食未足之时,社会更需要道德教育的原因,否则那些不知廉耻之徒,就会无所不为,危害社会秩序。用“廉耻之心”,“礼乐之情”来教育人们,就会产生正确的荣辱观点。

第二,老子的“不言之教”。“不言之教”是指对于从事道德教育的人,要采取沉潜隐逸的方法引导受教育者,使其逐步确立道德意识并养成道德行为,避免强迫灌输,抛弃耳提面授。老子认为“道不可言,言而非也”。事物和道理都有其不确定性,有然与不然的辩证性,“道”不是经验、知识,而是一种内心的感悟,在学道的过程中,人要抛弃杂念,静心超凡,远离外来的干扰,返璞归真,摒弃情欲,用心专一,忘掉世界,忘掉自我,使心灵达到纯清。“致虚极,守静笃……吾以观复。”[67]是说人的心理需要达到虚无宁静的状态,虚静是万物繁衍的条件,以虚静的心态去把握客观事物,才能够做到悟道、明心。宣传社会主流思想的最好方法就是让受教育者自己去体悟,去创造主动性,没有自生成性的状态就很难实现社会教育目标。因此,教育者要站在一种宏观的高度,创造一种自然的环境,对受教育者进行启发式引导,使其感悟教育内容,让其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影响;同时,教育者不应该直接说出道德规范,而应该根据受教育者的心理特点,适当地引导受教育者感悟道德真谛,形成道德自觉。这种引而不发的启发式方法比起显性的直接教育方式,会有更好的效果。最后,要求教育者也要做到身体力行,通过自己的情感和精神去感染受教育者。德育的极致不是要口若悬河、滔滔不绝,而应该达到春风化雨、知者不言、此时无声胜有声的境界。孔子也非常重视身教示范法的作用。他提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命题,[68]开了身教示范的理论先河。荀子也认为“师以身为正仪”,强调做教师的,应该以自身为标准,去启迪引导学生。同时,荀子还将这一思维模式,应用于政权建设中,要求统治者在实行社会规范方面,也应以身作则。“君者,民之源也,源清则流清,源浊则流浊。”[69]可见,教育者和领导者对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引领和提升,都是很重要的。

虽然思想家们对于不言之教的实施方式不同,但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强调隐性的道德教育,反对直言面授和记诵教条。他们的教育思想对今天的德育工作,尤其是当下的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工作,依然有深刻启迪。

第三,“道法自然”方法。如果说“不言之教”法还注重教育者的影响作用,那么“道法自然”则是完全由受教育者自己去感悟。老子有一个重要的命题:“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70]“法自然”意思就是以自然为法。这里的“法”就是效法;而“法自然”就是效法自然而然。把“道法自然”作为一种方法运用于思想领域,就是让教育者在思想教育中不搞人为雕凿,一切顺从自然之性,让受教育者实现自化、自正。老子说:“我无为而民自化……我无欲而民自朴。”这里的“自化、自朴”都是自然而然的生成过程,没有主宰者人为的痕迹。庄子也把“自然”称为“常然”,他说:“常然者,直者不以绳,……方者不以矩。故天下诱然皆生而不知其所以生。”[71]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万事万物都是自然长成的,没有经过人为的雕凿,人类的文明也是自然而然的发展过程,不需要任何人的塑造。

“道法自然”作为一种教育方法,对于批评儒家在价值观宣传过程中的虚伪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种教育方法的致命缺陷在于限制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尤其是教育者的能动性。如果我们的教育者不以社会核心价值观内容进行主动引导,在教育方法上放任自流,那么势必造成社会规范的缺失,将社会引向动乱。

第四,“绝圣弃智”方法。老子认为,人类的纯真道德之所以丧失,就是因为儒家倡导圣人之智,墨家倡导巧利所致。为了把社会的道德理念再返回到纯真状态,只有绝弃圣智、巧利。老子对圣智巧利深恶痛绝,他甘愿做一个“愚人”,“我愚人之心也哉……俗人昭昭,我独昏昏;俗人察察,我独闷闷。”[72]老子在这里愿意用“昏昏”、“闷闷”来代替“昭昭”、“察察”,让自己处于糊涂状态,实现向朴真的复归。庄子也认为“举贤”、“任智”使人欲横流,出现“子有杀父,臣有杀君”的丑恶现象。庄子明确提出:“绝圣弃知,大盗乃止。”

“绝圣弃智”方法对于抨击社会道德异化现象——朴真价值的丧失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它强调对于道德追求要以“去知、灭圣”才能实现,方法确实简单、偏激,这样势必导致全盘否定人类文化,最终将人类引向茹毛饮血、刀耕火种的原始时代。显然,这和人类的文明发展方向是相违背的,因而是不可取的。

第五,道德评估方法。早期道家主张“道法自然”,反对道德评估。如庄子提出:“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还主张“不可知论”、“和之以是非”。从这些内容来看,庄子不可能主张对个人德行进行评估。但是在庄子后期之学中,则改变了这种情况。庄子后期学说引用孔子之话:“孔子曰:凡人心险于山川,难于知天……故君子远使之而观其忠……烦使之而观其能……告之以危而观其节……九征至,不肖人得矣。”这段话借孔子之口,表达了对个人德行评估的独到见解,认为人心即是无比复杂,难于识破其庐山真面目。但是却依然可以通过“观”,来考察个人的品格。这九种“观”的办法是:一是把他派到很远的地方,观察他的忠德;二是让他在你身边做事,可以考察他对你尊敬的程度;三是让他干复杂麻烦的工作,可以考察他的能力;四是在仓促之间给他提问问题,可以考察他是否机智;五是在很短的时间内让他完成某种任务,可以考察他的信德;六是让他掌握很大的财权,可以考察他的仁德;七是把即将到来的危难告诉他,可以考察他的贞节,八是用酒把他灌醉,就可以考察他心中的道德准则;九是让他处于男女混居的环境,就可以考察他的个人作风。

可见,晚期道家已经开始研究道德评估问题。他们主张一个人的德行好坏不能凭主观臆断,而应该把人放在某种特定的环境之中,进行实地考察。显然,这种德行评估方法有其合理性,对于我们今天的教育而言,仍然有不可忽视的借鉴意义。

三、法家社会核心价值观教育方法

法家是在先秦时期与儒家、道家等并世而立的又一著名学派。法家不仅在法治领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而且在道德领域、社会核心价值观内容方面也有与诸家相抗衡的理论成果。

法家学派代表人物商鞅积极推行法治思想,重视对法治理论的宣传教育,并对儒家的德治思想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为变法改革扫清了道路。商鞅重视法治,也重视农战,他认为儒家的德治思想和他的法治理论是相冲突的。他指出:“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故凡明君之治也,任其力而不认其德”;主张道德教育的目的也要服从法治,服从农战,“入使民尽力则草不荒”;“故圣人之国也,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73]因此,商鞅认为应该制止那种不利于农战的德教,而儒家的德教内容正好和商鞅的法治以及农战理论相冲突,因此商鞅主张全部抛弃。“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刑。”[74]商鞅强调法治,强调德对于法的依赖性,德育理论体系一定要围绕社会的法治需要而建立。

商鞅作为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整个思想体系都充满了变革性。他主张在农战实践中进行德育教育,主张“开公利而塞私门”,尚公而去私。“公私之分明,小人不妒贤”,“故公私之故,存亡之本也”是关系国家存亡的大事。主张“不法古,不修今”,不要厚古薄今,不要不思进取,“因世为治,度俗为法”,主张“爱民重信”,重视诚信之德等等。

为了实现上述价值理念,商鞅以及法家学派的其他思想家们创造出了自身独具特色的教育方法体系。

第一,“以刑促德”法。商鞅提出了“杀刑之反于德”的命题,主张借助刑法这一特殊手段,达到思想教育的目的。只有通过“杀刑”,才能使个人的素质得到普遍提高。在商鞅看来,虽然儒家的仁爱思想老百姓喜欢,但未免会放纵自己,最后导致百姓陷入法网。虽然法家是用刑法来治民,这种方法不一定为百姓所喜欢,但却可以使百姓产生畏惧心理,使奸邪不生,达到了“以其所恶,必终其所好”的目的。“此吾以杀刑反于德”、“藉刑以去刑”等说法不同,但含义一致,都是指“以刑促德”的方法。韩非也认同“峭其法而严其刑”,以达到推进教化的目的。韩非认为“民固骄于爱,听于威”;“故十仞之城,楼季弗能逾者,峭也;千仞之山,跛羊易牧者,夷也。故明王峭其法而严其刑也”。[75]意思是说,对于千仞高的城墙,即使是善于攀爬的楼季也无法逾越,而对于千仞高的大山,即使是跛脚的山羊,也能上去,因此,峭其法而严其刑就可以使人无法逾越刑法,民则可以归于德。很明显,韩非继承了商鞅的“以刑促德”的教育方法。

“以刑促德”从一个方面说明了刑罚有助于德教,是德教的有利补充。但是从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了统治者“唯暴利论”的残酷性,实际上成了后来统治者“杀一儆百”治国方略的滥觞。

第二,“因势利导”法。战国时期齐地法家学派创设了“因势利导”法,也就是顺应百姓的喜好追求,加以引导,使其按照预定的社会规范办事,以提高整个社会素质水平。“徒利而不爱,则众至而不亲;徒爱而不利,则众亲耳不至”;“凡众者,爱之则亲,利之则至”。齐法家之所以反复说明人们有趋利避害的惰性,就在于启发统治者如何利用人的惰性,顺应民之好,去民之恶,对民众实施道德教化,引导人们走上正道。

齐地法家倡导的顺民之好之治,与秦地法家的法治之治形成了鲜明对照。可见齐法家吸收了儒家的部分德治思想,秦法家则是站在批判儒家德治的立场上来立论的。

第三,“禁微邪”“行小礼”法。齐地法家在对民众实施教育方面,还主张“禁微邪”“行小礼”,也就是对人实施教化要从小抓起,逐渐培养人们的良好品行。

“禁微邪”也就是要制止人们微小的邪念邪行。“涓涓不壅,将成江河……青青不伐,将成斧柯。”[76]只有防微杜渐,把小的邪念、邪行消灭在萌芽状态,才能够不生大邪。所谓“行小礼”就是要求教育对象从遵从小的道德规范做起,逐渐培养大的德行。“小礼不可不谨也……而求百姓大礼,不可得也”;“小廉不可不修也……而求百姓之行大廉,不可得也”。这种方法也就是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走积善成德,化性去伪的教化道路。这对于我们今天开展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育学生从小的善行做起,杜绝空话、大话的恶习,都具有极大的启迪意义。

四、中国古代思想家社会核心价值观教育方法的评析

无论是对社会核心价值观内容体系的构建还是对教育方法的选择与运用,中国古代思想家们都进行了积极与大胆的探索。在很多方面都为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所吸收和借鉴。其中的教育思想既有精华,也有不足之处。需要对其进行具体分析。

中国古代社会没有在真正意义上使用过“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概念,但是关于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教育方法,确已深深地融入了众多流派的思想体系之中。中国古代思想家勾勒出了理想社会的蓝图,成为社会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精神支柱。他们构建了完整的荣辱观教育体系,尚德崇礼,尊崇法治;提倡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向往“大同”和“小康”的理想社会;在社会核心价值观教育方法、原则等方面,各个学派都有自己独到的思想和见解,并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和推动核心价值观念的运行。这些教育思想无疑成为今天大学生社会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思想基础,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古代思想家在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构建、本质以及教育方法等方面的不足之处。有比较才会有鉴别,了解了不足才能够辩证地看待思想遗产,以便更好地为今天所服务。

古代思想家社会核心价值观教育思想的不足之处,主要是因为他们的教育思想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同时又代表着奴隶主或者是封建统治者的阶级利益,因此,他们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必然带有时代的和阶级的局限性。具体说来,思想家们关于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方法的局限性表现在维护等级制度、部分方法缺乏科学性等方面。

第一,维护等级制度。奴隶制和封建制虽然属于不同的社会形态,但二者却有着许多共同点。这两种社会形态,都以宗法氏族的等级制度为主要特点。无论是在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一个人从出生就有了某种等级,具有了某种身份,注定了某种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古代思想家站在维护统治阶级的立场上,以维护社会稳定、政治廉洁、人际和谐、国家统一以及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为目的,都积极地创办学校开展教育,并努力宣传自己的理论,以实现他们的政治理想和社会理想。这些思想家的社会核心价值观念和教育方式,都是为了维护当时统治阶级的统治,维护“君臣、父子”的等级制度。比如儒家宣扬的“克己复礼为仁”、《孝经》里面的以孝治天下的教育方法,都是忠君思想的表现。法家学派商鞅“以刑促德”的教育方法,促成了秦国成为战国末年的封建强国,最终完成了全国统一大业。但是商鞅推行的“杀一儆百”的治国方法,包含有钳制人民的东西,也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残暴性以及反人民的一面。

第二,部分教育方法缺乏科学性。比如荀子强调的自我修身方法,他指出:“专心一志……加以县久……则通于神明、参于天地。”“故圣人者,人之所积也。”如孔子的“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君子之道和愚忠思想。这些教育思想把高尚的道德神秘化,通过圣人之道实现通神明、参天地的教育目标是不科学的。还有诸如墨家的“尊天”、“事鬼”的威慑教育方法,它把“天”、“鬼”作为超人间的神秘力量,意在督促包括统治者在内的人们践行墨子所设计的德行之道。虽然在某种条件下,借助于鬼神的力量也是可以推动人们弃恶从善,但由于这种教育方法的迷信性,妨碍了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同时也阻碍了科学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又比如老子的“道法自然”之教育方法,它要求人们尊崇自然之道。但究竟什么是道,在老子那里是“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老子认为,真正的道是不可命名的,只能勉强称其为道。[77]最终对道的解释陷入一种神秘主义,导致教育理论也缺乏科学性。而“绝圣弃智”“涤除玄览”的教育方法又要求人们丢弃圣智与巧利,而代之以“昏昏”与“闷闷”的糊涂状态,以无智、无欲、无名来实现心境的一丝不染,这实质上是把人们引向宗教修炼的歧途。相对于儒家和道家温和的教育方法,法家的总体教育方法是“以刑促德”、“以刑去刑”。这种方法打破了儒家“父子相隐”的宗法伦理观念,体现为“连坐”与“告奸”;“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78]其目的就是在于瓦解宗法伦理存在的社会基础,以便稀释人们之间的血缘真情。可见,法家推行社会核心价值观念的方法是不科学的,是违背人之常情的。其结果也注定是酷刑暴力,官逼民反,最终导致了秦王朝短暂兴盛后的灭亡。

综上所述,从我国古代思想家关于社会核心价值观理念的构建以及推行方法来看,可以说,不管是儒家的德治、道家的无为、还是法家的以刑促德的法治社会,其内容都含有一定的合理成分,在教育方法方面,肯定是弊益并存的。有些好的方法我们至今仍然在使用,比如孔子的自我认知法、情感教育法等等;但是也有很多方法,如道家的不言之教法,儒家的思想交流法,法家的“禁微邪、行小礼”方法等,有待于我们在继承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扬光大;而有些方法,如道家的道法自然法、法家的以刑促德法等等,这些教育方法的本源精神是正确的,但是在方法使用的过程中却把握不当。今天,我们开展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一定要把握住我国古代教育思想的精华,在方法的选择方面取益舍弊,以继承传统为主,做好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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