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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结算

时间:2023-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经过修正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完成付款。项目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最终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工程竣工结算后,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将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纳入工程竣工汇总,及时归档保存。

1. 项目竣工结算的规定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作了详细规定。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 d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14 d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结算申请单后14 d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经过修正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 d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 d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14 d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5)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7 d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2. 项目竣工结算编制的依据

项目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最终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其具体的编制依据如下所示。

(1)合同文件:合同价款的方式,可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

(2)竣工图纸和工程变更文件:工程变更文件包括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变更记录、技术经济签证。

(3)有关技术核准资料和材料代用核准资料。

(4)工程计价文件、工程量清单、取费标准及有关调价规定。

(5)双方确认的有关签证和工程索赔资料。

3. 项目竣工结算实务

1)编制竣工结算报告重点检查内容

项目经理部应做好竣工结算基础工作,指定专人对竣工结算报告的内容进行检查,其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和“三通一平”的费用计算是否准确。

(2)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中含钢量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调整。

(3)加工订货的项目、规格、数量、单价与施工图预算及实际安装的规格、数量、单价是否相符。

(4)特殊工程中使用的特殊材料的单价有无变化。

(5)施工变更记录、技术经济签证与预算调整是否相符。

(6)分包工程费用支出与预算收入是否相符。

(7)施工图纸要求与实际施工是否相符。

(8)工程量有无漏算、多算或计算失误。

2)编制竣工结算报告的要求

企业预算主管部门在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以单位工程或合同约定的专业项目为基础,对原报价单的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和核对。

(2)发现有漏算、多算或计算误差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3)若施工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构成,应将多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汇总,编制成单项工程竣工综合结算书。

(4)由多个单项工程构成的建设项目,应将多个单项工程竣工综合结算书汇编成建设项目总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

3)竣工结算报告的递交和归档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应按规定报送企业主管部门审定,加盖专用章。在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审查。承发包双方应按约定的工程款及调价内容进行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递交后,项目经理应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承诺,配合企业预算主管部门督促发包人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企业预算部门应将结算资料送交财务部门,据以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和收款。工程竣工结算后,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将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纳入工程竣工汇总,及时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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