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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动员是在法制规范下的政治行为

时间:2023-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外,在政治动员主体多元化的当今中国,法律还应该规范和制约执政党以外的其他政治动员主体,如网络政治动员主体,民间社会的政治动员主体,确保他们在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上运行,同时也应该通过法律来保护执政党以外的其他政治动员主体的合法权益,如民间组织的危机动员和社会动员,兴利除弊,合理引导,充分发挥其建设性作用,和执政党一道形成良性有序的政治动员合力。

讲法治,重程序,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是推动人类社会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催生了我国公民的独立、竞争、民主、公正、法治等意识,法治成为维护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手段,亦是保护市场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重要防线。在市场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推动下,我国法制建设取得长足进展,依法治国水平日益提升,法治成就举世瞩目,从党的十五大到十八大,中国共产党一直始终不渝地强调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2]政治动员作为体现现代执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政治行为,必须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运作,从规范政治动员主体的动员议题构建,到制约动员主体策动动员行为的权力,再到保护政治动员客体的合法权益,直至规约动员主体的政治动员手段,都必须在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进行。

具体而言,法律对政治动员的规约作用首先体现在对政治动员主体的规约上。要弘扬宪法法律的权威,通过合理的程序构建,规范和制约政治动员主体策动政治动员行为的权力,尤其是要规范党的领袖通过个人权威而策动的以阶级斗争为目的的大规模群众运动式政治动员,这是对领袖本人的爱护,亦是对国家和社会利益的保护。因为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和平历史时期,若过分依赖以阶级斗争为目的的大规模群众运动式政治动员模式,很容易使动员起来的群众失去控制,导致社会动荡。新中国成立以来到改革开放以前的历史时期,我国对此有着深刻的教训。此外,在政治动员主体多元化的当今中国,法律还应该规范和制约执政党以外的其他政治动员主体,如网络政治动员主体,民间社会的政治动员主体,确保他们在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上运行,同时也应该通过法律来保护执政党以外的其他政治动员主体的合法权益,如民间组织的危机动员和社会动员,兴利除弊,合理引导,充分发挥其建设性作用,和执政党一道形成良性有序的政治动员合力。

其次,法律可以规范政治动员议题的构建。政治动员的议题应该有利于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整个民族的长远发展,应该专注于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利益问题及其他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问题。为了提升人民群众对政治动员的关注和参与程度,动员议题的形式应该符合被动员阶层群众的需求和品味,即要有利益性和聚合性:该议题既必须尊重动员客体具体利益需求,如社会福利和具体民生问题,又能够符合群众语言、文化和心理,能够激发人民群众的兴趣和参与热情,使人民群众能够认同、理解并接受。[3]同时动员议题的构建应该符合法律程序,要充分尊重民意,科学决策,而不能任由各级主要领导人为了个人政绩拍胸脯保证,拍脑袋决策,最后出了问题拍屁股走人,问题无人负责。要将这些动员议题构建的原则用法律加以规范。

最后,法律应该规范政治动员的手段,尊重民主、平等、公正、法治等基本的现代公民意识,尊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政治动员客体正当的合法权益。纵观中国共产党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实现认同聚合的政治动员手段非常丰富且有效,有政治权力的强制性,组织化整合,领袖的权威和意志,利益的引导,精神的引导,网络的动员,新闻媒体的动员等。无论采用何种政治动员方式,都要尊重人民群众的现代公民意识,保护人民群众合法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权益,尊重人民群众基本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倡导公正、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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