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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在“传播法规与伦理”教学中的拓展性运用

时间:2023-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传播法规与伦理”对提高新闻系学生的法律素养,增进学生对新闻职业道德的认知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初,教育部将其设为新闻专业学生的必修课。鉴于此,笔者从自己的教学实践出发,以案例教学为基础,对教学方式进行了一些创新拓展,以期丰富课堂教学内容,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传播法规与伦理”的教学质量。

赵净秋

“传播法规与伦理”对提高新闻系学生的法律素养,增进学生对新闻职业道德的认知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初,教育部将其设为新闻专业学生的必修课。2014年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北京召开“加强新闻院系学生职业道德法律教育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深化高等新闻传播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在高校新闻与传播学科中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工作。

“传播法规与伦理”是一门交叉性理论学科,涉及的理论很多,包括我国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中与大众传播活动传媒相关的法律规范,传播职业道德的基本理论、历史发展、原则与规范等,内容繁多,而新闻专业学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伦理学知识相对来说比较薄弱,法律逻辑和法律思维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对新闻传播应该遵循的道德原则以及新闻道德评价机制的认识也很模糊……因为存在这样一些问题,很多高校的“传播法规与伦理”教学不得不在教学中花大量的时间进行宏大抽象的理论讲授,这种方法的长处是能帮助学生系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能在较短时间内领会法律思想和内容要领;不足之处是授课形式枯燥、课堂单调、呆板,学生缺乏主动性,找不到方向感和情境感。鉴于此,笔者从自己的教学实践出发,以案例教学为基础,对教学方式进行了一些创新拓展,以期丰富课堂教学内容,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传播法规与伦理”的教学质量。

一、案例教学在“传播法规与伦理”中的运用

案例教学法始创于哈佛大学法学院,主要代表人物是哈佛法学院院长兰德尔,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哈佛商学院将这种教学方法引入工商管理教学中,此后,案例教学法为很多学科教学所接受和使用。案例教学的主要理念来自美国的形式主义法学,这一学派认为特定领域的知识是由相互关联的、逻辑上可证明的基础原则所支配的科学,科学研究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从具体事物中归纳出一般性的原则。案例教学法是通过对特殊案例的分析,使学生掌握一般的分析原理和规则,并能够运用到实践中的教学方法,与传统教学方法相比,案例教学的优势在于它将学习和实践有效地结合起来,培养学生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时能够果断正确决策并迅速采取相应行动的能力。

美国法律院校采取的案例教学法,基本方式是问答式或讨论式。课堂上教师一般不讲序言、概论、定义之类抽象的东西,主要进行案例讨论。上课时就案例的内容,老师提出一系列有关案例的问题,改变每一个问题的假设条件,要求学生回答,引导学生从案例中归纳出一般的原则。这种教学方法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而不是记忆和背诵法条。我国高校的法学案例教学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案例分析讨论,让学生寻找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锻炼他们的法律推理能力和辩论技巧;另一种是在讲授法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选择案例让学生学会运用所学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深化对法的精神与原则的理解和把握,提高法律职业技能。

“传播法规与伦理”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要让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能尽快适应社会与工作环境,面对复杂问题果断决策,加强思维和技能训练、培养学生掌握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是新闻教学环节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作为与新闻实践结合极为紧密的课程,“传播法规与伦理”的教学需要教师除了讲授抽象的理论之外,还需引导学生对当下复杂的社会事件进行观察和思考,实现“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教学目的。在平时的教学中,我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一)讨论式教学

讨论式教学强调在教师的精心准备和指导下,为实现既定的教学目标,通过预先的设计与组织,启发学生就特定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精神。[1]

以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讲授为例,一般会在案例讨论课前两周,将要讨论的几个案例布置下去,让学生分组进行准备。选择的案例大多是最近发生的热点案件,有些案件法院还没有做出判决,或者刚刚进入二审阶段。如果是已经结案的案例,要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或较大的争议性。要求学生在图书馆或互联网上寻找引发诉讼纠纷的源新闻文本,详细了解案情,独立分析,做出判断。讨论课上,让学生从涉案文章入手,解析案件的起因和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法律原理和法律精神,提出自己的判决意见。同学讲述之后,老师和其他同学可以自由提问,讲述完毕可以提出不同意见互相辩论。新闻系的学生是一个比较活跃的团体,基本上都到媒体实习过,所有同学都有在本系《周刊》进行过采写编评工作的经历,他们在具体的新闻实践中都遇到过这样那样的新闻法律问题,同学们对所选案例非常感兴趣,课堂气氛也相当活跃。由于现有法律对“内容真实”“公正评论”“损害后果认定”等规定存在语义模糊、语焉不详等问题,案例讨论课上常常对这样的问题争论不休。同学们畅所欲言,提出问题,分析结果,援引法条,互相辩论。这个时候,法律不再是一些条条框框,不再是枯燥乏味的文字,而是和时刻发生的新闻、媒介事件、媒体报道紧密相关。课堂分析讨论极大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生成了课堂教学的中心,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分析推理能力和表达能力都得到很大的提高。讨论中常常听到“我不同意这种看法”“我认为应当这样”,学生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得到高度彰显。作为教师,我只是在适当的时候用启发式、引导式提问,把讨论的话题引向深入,比如记者采写报道的时候怎样才能达到名誉权与舆论监督权的平衡?媒体和司法的良性互动怎样才能得以实现?如果遭遇新闻诉讼,记者应该收集哪些证据维护自己的职业权利?……

讨论式教学是对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情况、逻辑分析、应变能力以及语言表达的全面考察,要求学生根据手头获得的有限资料和信息,选择适用法律,做出自己的分析和判断。根据笔者的经验,通过对个案的分析讨论,能够加深学生对相关法律条文及立法精神的理解,引导学生进行价值中立的客观观察,有助于学生公平、公正报道事实的职业素养的形成。

(二)影像案例分析

影像案例教学是一种非常好的教学方式,运用影视媒介的声、光、影像将枯燥乏味的理论知识生动形象地展现出来,既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又能够让学生从精彩的案例中获得直观的认识和经验,牢牢记住相关的基础知识。

影像案例教学,我一般采取影像观摩和分析探讨两个步骤来进行。首先给学生播放一段影像资料,然后提出问题让学生讨论并发表意见,最后由我进行点评和分析。比如在讲述“新闻传播与法治”这一问题时,我从苏格拉底与克力同关于“越狱”的对话讲起,讲到苏格拉底之死引发的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思考,世界法律发展史中人们对“法治”的认知,以及今天中国法学界对“法治”的界定,向学生分析讲解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与传媒报道的关系。讲述中插入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中安迪·杜弗瑞从肖申克监狱成功逃脱这一段影像,观影后针对安迪的越狱让学生自由发表意见。课堂上同学各抒己见,看法由开始讨论时流于表面,到互相启发逐渐深刻,从对杜弗瑞行为的简单赞同逐渐转为对法律漏洞、司法腐败的思考。在总结发言中,我进一步结合美国热播的电视连续剧《越狱》引导学生端正对私力救济的看法,以迈克尔·斯克菲尔德的遭遇告诉同学,虽然迈克尔·斯克菲尔德越狱成功了,但是监狱的终点正是亡命天涯的起点,所以,私力救济并不能弥补法律的漏洞,法律必须通过立法机构、传媒监督、公众参与等方式才能够得到真正的完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影像分析的特点是生动形象,富有吸引力,学生对观影和讨论都有着浓厚的兴趣。通过观看《新闻调查·被起诉的杂志社》《“纸包子”事件》《谁动了我的隐私》《东方直播室·老人摔倒在地你会搀扶吗》等影像,学生对新闻真实、新闻传播必须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尊重受访对象的人格尊严、遵守新闻职业道德等义务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三)以案说法和以案说伦理

以案说法、以案说伦理就是结合案例系统讲解法律和传媒伦理的一种教学方法。法律条款和法律知识比较枯燥,法律语言比较乏味,学生很容易对法学基本理论产生畏难情绪,失去学习兴趣。以案说法的教学方式,可以在剖析案例的过程中,系统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既生动形象,又让人印象深刻。比如在讲述“人格权”时,笔者从“人狗同餐”案讲起,由浅入深地解释了人格权、抽象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的概念与内容,让学生牢牢记住人格权法的核心精神就是把人当作人来尊重。

作为具有较强社会性的新闻传播活动,记者在采写、编辑、评论、刊播新闻的过程中的行为应该如何规范?目前,我国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大多是一些抽象、概括的条款,缺少便于操作、可供参考执行的具体规范。通过对媒体报道的伦理学分析,能够让学生了解新闻传播应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规则,增进对新闻专业主义的认知。

(四)模拟角色

模拟角色这种教学方式是受到法律专业教学的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启发而设计的。新闻系的学生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专业训练,对法律诉讼程序并不熟悉,无法制作审判需要的各种法律文书,所以模拟法庭的方式并不适合新闻系的教学。于是我对此做了一些改良:①选择值得争议的案例,比如记者在采、写、编、评、播的过程中遇到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问题,涉及记者的职业操守、职业道德等话题。②让学生分别扮演记者、采访对象、评论者、法律专家等不同的角色。③让学生自由发表意见。④教师点评。

模拟训练通过角色扮演和角色互换能够培养学生多角度观察问题、多层次思考问题的能力,对提高学生的职业判断力也有很大的帮助。角色模拟还能够让学生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能否经得起伦理追问,是否符合新闻传播道德原则和规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伦理观,为未来从业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

二、案例教学的拓展——“诊所式”教学

“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始创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2000年在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开始在我国的七所高校进行教学试验,并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诊所式”法律教育是让法律专业学生在具有实战性的“法律诊所”实践中提高法律执业技能的新型教学模式。“诊所式”法律教育在吸收案例教学法精髓的基础上,借鉴医学院临床教学模式,认为法律专业学生应该像医学院的学生临床实践一样亲自参加案件处理,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诊所式”法律教育特别强调学生法律实践技能的训练,尤其关注对学生的判断力、法律思维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等法律执业技能的培养。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理念也给了我很大的启发。新闻学是一门操作性和应用性都非常强的学科,新闻专业学生必须掌握基本的新闻采写技能,具备面对复杂环境复杂问题时果断判断、迅速决策的能力。从这一层面上来看,新闻学教育与法学教育有很多相似之处,“诊所式”教学的理念完全可以创造性地运用到新闻学教育中来。对此,笔者在课程中做了一些尝试。

(一)在实践中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

“新闻无处不在,思考从未停止。”新闻专业的学习永远不能仅仅停留在课堂之上,教室之外是更大的课堂、更大的天地。在实践中学习知识、在实践中提高职业技能是新闻教育的共识,笔者也将处理新闻与法律的关系的方法、理解新闻职业伦理原则等问题放到了具体的实践中。通过实践让学生学到如何调查事实、分析问题、尊重报道对象、处理职业角色与社会角色的矛盾……

(二)教会学生如何做人

如何报道灾难?如何描述死亡?如何面对逝者的亲人?被各种传播媒介重重包围的我们,如今已经被各种古怪离奇、血腥暴力的新闻麻痹了感官,磨粗了心。作为媒介伦理学的教师,特别有必要通过课堂及实践告诉学生,要做一个受人尊敬的记者,首先必须学会做人。以“媒体应该怎样报道灾难”为例,笔者安排了一节角色模拟课,模拟真实发生的灾难事件,让学生分别扮演记者、伤者家属、遇难者家属等角色,分别进行采访和报道。模拟练习中学生需轮换角色,亲身体会各种情感经验。通过角色互换,亲身感受,提出“尊重生命”“树立同情心”“避免侵扰悲痛”“谨慎采访”“关注灾难中生命个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等报道原则,告诫学生:“凡良心不安,誓不下笔。”

新闻记者肩负着监测环境、引导社会舆论、传播法律知识、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的社会责任,同时还承担着构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神圣使命。在实践中,学生深深理解了“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深刻体会到“我是记者”这几个字的力量。

(三)为公众服务

传媒是“社会公器”,记者是社会的瞭望者,新闻从业者从来都比普通公民享有更多的接近信息和传播信息的权利。这一权利应该被用在为公众服务、担负起社会责任上。作为未来的新闻从业者,只有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并能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使媒体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推动社会的良性发展。

三、案例教学法的补充——多样化教学

在教学中,我同时也注重对传统理论教学模式灵活运用,通过文本细读、提交专题研究报告等方式,开展多样化教学,开阔学生的理论视界,强化学生对法治内涵的认知。

(一)文本细读

阅读是教学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环节,书籍不仅承载知识,也教导我们如何论证、分析和思考。我尤其希望学生在阅读文本的过程中,有意识地站在“主体”的高度,构建属于自己的理解体系,成为独立的阐释者。

我要求的文本细读带有一定强制性。学期伊始,我会给学生开一个参考书单,数量一般在十五本左右,主要是西方法学名著、中国新闻传播法研究专著和西方法律文化著作。我要求学生在学习之余选读其中一本,或者阅读不在参考书目之列但与课程内容相关的政治、法律、哲学著作,写出读书笔记和读书报告,教学周的最后一周在课堂上进行演讲和交流,下课后交给我。我阅读、评分、写出评语,在课程考试结束当日发回。学生所写读书笔记和读书报告记入平时成绩。

这两节阅读交流课,一般都是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进行,很多学生将自己的读书报告做成了PPT,把自己对文本的理解,打动自己的精彩论述,幽默的案例、经典的语句等与大家共同分享,讲述结束后同学可以自由交流。文本细读和分享,不但能够加深讲述者的阅读印象,还能唤起其他同学的阅读兴趣,在交流中“展尽江湖极目天”。

(二)提交新闻实践与新闻法律的专题研究报告

专题报告要求学生学会结合具体实践做一些理论探讨,如分析新闻道德的现实困境,媒体如何传播法律、舆论监督遭到恶意诉讼、采访权的法律保护等,并提出具有可行性的解决措施。与课堂上讨论的那些发生在别人身上或者虚拟的问题相比,这些问题更现实、更复杂,也更具有挑战性。学生对这些问题非常感兴趣,查阅资料,深入研究,学习的主动性被大大激发,知识不再是枯燥的白纸黑字,而是能够给他们提供执业保障的有力武器。对于学生的专题报告,我最看重的是他们的独立思考精神和与众不同的创造性。

四、几点体会

每个学期“传播法规与伦理”开课之初,学生们都有很强的畏难情绪,毕竟,无论法规还是伦理,都指向四个字:枯燥乏味。随着课程的展开,学生的学习兴趣越来越浓,上课发言也越来越积极,这是让我感到比较欣慰的。尤其是在经过半年的学习之后,学生逐渐养成从法律的角度去观察、分析问题的习惯,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明显提高,科学研究的能力也显著增强。还有一些同学因此爱上了法律,并且顺利考上了研究生,继续攻读法学硕士学位。

在这些年的教学中,我最大的一个体会就是,上好“传播法律与伦理”这门课非常不容易。第一,目前涉及传播法律的法规繁多,缺少系统性。第二,课时紧张。在36个学时中,既要讲授传播法律,又要讲授新闻伦理,还要将法治的精髓深深植入学生的认知体系之中。第三,课下必须花大量工夫收集案例分析必需的资料,有时细致到案件的代理词、判决书。第四,理性分析、严密推理的法律思维难以树立。

通过这些年的教学实践,我认为经过拓展的案例教学法反映出来的主要特点有:①生动活泼的课堂教学方式,教学由课堂延伸到课外。②学生们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被大大激发。③强化了学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培养了学生用法律进行思考的思维习惯。④提高了学生以技能训练为基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值得注意的是,在积极借鉴这一模式的同时,还应该把它与其他传统教学方式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具有科学性、学术性和实用性的新闻教育模式。

(作者系云南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注释】

[1]马特:《讨论式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运用》,《中国成人教育》200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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