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标准和要求
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为根本,以促进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执行能力显著提升、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为目标,构建制度完善、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督查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在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方面取得新进展,在解决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方面取得新突破,在提高教育质量上取得新成效,确保学院党委、行政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督查工作程序
学院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各司其职,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一)立项
在学院党委、行政做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接到学院党政领导的指示、交办事项之后,要登记立项。立项要坚持一事一项的基本原则,一个工作部署或一项决策立为一项,立项时要认真填写《淄博市技师学院督查工作立项登记表》。
(二)拟办
立项后,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学院办公室根据督查内容和工作分工,及时提出督办工作意见。拟办意见包括承办部门(牵头部门、协办部门)、承办时限、督办措施和工作要求等。其中,对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报学院领导审定。
(三)交办
学院办公室根据学院领导的批示或工作任务的性质,分别以《淄博市技师学院重要工作事项交办通知单》、电话或口头交办等形式,把督查事项交承办或落实部门办理。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凡涉及若干承办部门的,以一个部门为主办理,协办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共同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四)催办、查办
为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学院办公室采取发《淄博市技师学院催办查办工作办理单》或直接到承办部门催办等形式,适时加以催办查办。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必要时可报请学院领导出面督促解决问题。
(五)办结
承办部门在工作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回复办理情况并填写《淄博市技师学院督查事项办结报告单》。办公室要按照交办时的要求对承办部门的办结回复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退回承办部门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有关领导审阅同意后,即可视为办结。属于领导指示件,必须将查办结果报送原批办领导审阅。领导如果没有新的批示意见,可视为办结,如果领导有新的批示意见,则要继续办理。
(六)立卷归档
学院办公室在每件督查事项办理完毕后,按照学院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所形成的全部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三、督查工作任务细化
1.负责学院党委、行政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督办,阶段性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领导重要批件、交办事项的落实。
2.采用定期督查、专项督查、联合督查的形式,以年度工作要点和每周重点工作为依据,着重检查各部门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及时把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督促工作开展进行。
3.各部门对于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做好内部督查,确保工作质量。对于一个部门为主、几个部门共同承担的工作,学院办公室积极做好沟通协调,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4.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工作,做好全程督查,工作收尾后做好通报。
5.以半年和全年为阶段,对各部门工作督查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依据之一。
四、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依据《淄博市技师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办法》文件精神。
(二)考核对象
学院各处室、系(部)。
(三)考核内容
1.《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办法》中规定的各项督查事项落实情况。
2.学院日常工作执行及完成情况。
3.学院要求的各种数据、材料、信息等汇总上报情况。
4.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情况。
(四)考核标准
列入考核的部门及个人,基础分为100分,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减分。
1.部门考核事项及细则。
(续表)
2.督导联络员考核事项及细则。
淄博市技师学院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 李玉亮 孙庆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