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工作目标:使学院困难职工能够及时得到应有的帮助,充分感受到学院的温暖,激发广大教职工努力工作的积极性。
提升标准: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帮扶工作,确定帮扶原则、帮扶对象、帮扶标准等,成立困难教职工帮扶机构,明确相应职责,实现精准帮扶。
二、工作内容和程序
教职工帮扶工作主要是针对困难职工群体,本着救急的原则,对由于本人及家庭成员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原因引起的家庭困难予以帮扶。
(一)特困和困难职工标准
1.特困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
2.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略高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由于重病或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二)帮扶工作制度
1.每年春节期间向困难职工发放救助物资或慰问金。
2.工会深入困难职工家庭进行走访慰问,组织贴心人服务队开展为困难职工服务活动。
3.每年在7、8月开展对困难职工送清凉活动。
4.不定期开展转赠活动,将筹集到的帮扶物品赠予有需求的困难职工。
5.按照淄博市总工会和学院工会要求,不定期开展募捐活动和帮扶困难职工。
(三)职工困难救助办法
严格按照学院工会《教职工困难救助办法》制定的标准执行。
(四)组织机构
为使筹集的资金使用科学合理,学院成立困难教职工帮扶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院工会主席担任,统筹领导职工帮扶工作,对帮扶工作进行最后审批。
副组长由学院工会副主席担任,具体负责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帮扶对象资格和帮扶金额进行再次审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资格审核,拟定帮扶金额。
三、工作任务细化
1.学院工会负责全院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组织各分会按时对本分会困难教职工进行帮扶。
2.学院工会每年3月前组织各分会对特困和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特困和困难标准的职工在实施“查访”工作后,纳入困难职工档案。
3.各分会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分会的职工帮扶工作。
4.各分会根据困难职工摸底情况,在学院和本分会帮扶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困难职工救助办法,每年春节向困难职工发放救助物资或救助金。
5.学院工会根据市总工会要求,组织各分会在每年7、8月向困难职工送清凉活动。
6.学院工会要动态掌握学院职工的健康状况,每年组织职工查体,对于有大病住院治疗职工给予一次性大病补助。
7.根据淄博市总工会要求和学院具体情况,不定期开展对有特殊困难职工的帮扶活动。
8.学院工会每年对各分会职工帮扶工作进行考核。
四、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依据《淄博市技师学院分工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教职工困难救助办法》等文件精神。
(二)考核对象
学院各分工会。
(三)考核内容
1.《淄博市技师学院分工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教职工困难救助办法》中规定的各事项落实情况。
2.学院工会要求的关于教职工帮扶工作的各种数据、材料、信息等汇总上报情况。
(四)考核标准
列入考核的分会,基础分为100分,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减分。
教职工帮扶工作考核细则
淄博市技师学院工会 王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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