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标准和要求
在计划编制、招生宣传、招生服务、学籍管理、迎接新生和数据统计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提升工作水平,严格目标考核,确保完成招生计划任务并不断提高生源质量,促进招生工作不断向规范化、精细化、高效化目标发展。
二、招生工作程序
(一)前期调研
及时关注和认真研读国家及省市职业教育政策,把握政策要点,深入细致地做好招生工作和生源市场调研,为招生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和参考。
(二)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政策
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认真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研究制定招生政策,科学划分生源区域,合理分解任务指标,明确招生责任人,配套奖惩办法,为招生工作的开展提供政策保障。
(三)制订招生宣传方案
研究招生形势,规范编制费用预算,明确宣传方式和时间,统一宣传资料和口径,培训招生骨干,确保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的宣传效果。
(四)组织报名
开展业务培训,熟悉招生政策,提升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科学设计报名流程,规范考生信息,快速高效地为考生及家长服务。
(五)新生报到
合理科学地设计新生报到流程,组织好春秋季开学,统计好新生入学信息及数据。
(六)学籍注册
审核好学生信息及资料,建立新生档案,完成学籍注册。
(七)数据统计
做好招生进度日报表、周报表及各类分析表,进行招生工作评比、表彰及总结。
三、招生工作任务细化
(一)部门领导工作任务细化
1.招生全面工作。
2.招生内业、网站建设、部门综合事务等工作。
3.招生宣传工作。
(二)招生工作科工作任务细化
1.招生工作科全面工作。
2.招生宣传、高职技师合作培养等工作。
3.学籍管理、宣传报道等工作。
4.招生代理、部门综合事务等工作。
5.招生网站、对外宣传、周工作报告等工作。
6.对外宣传、档案管理等工作。
7.车辆运行、招生宣传、报名咨询等工作。
四、招生工作精细化管理制度
1.招生工作规章制度;
2.招生就业指导处工作职责;
3.招生就业指导处办公会议制度;
4.招生工作人员守则;
5.招生就业指导处处长工作职责;
6.招生工作科科长工作职责;
7.招生工作科科员岗位职责。
五、招生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一)本部门招生工作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
本部门招生工作精细化管理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依据,纳入年度考核,分值为50分。
有下列情况的,进行相应的扣减分。
1.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的扣1分;
2.招生政策不熟悉,出现宣传失误的扣2分;
3.工作流程不熟练,出现学生信息资料错误的扣1分;
4.招生服务不热情,有不良反馈的扣2分;
5.学籍注册、档案管理出现错漏的扣2分;
6.本职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扣2分。
(二)学院部门招生工作量化考核
根据学院《处室、系(部)年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招生工作纳入考核范畴,进行量化考评。
1.考核依据
依据《淄博市技师学院××××年招生工作通知》《××××年招生工作奖惩办法》等文件。
2.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学院各处室、系(部)。
3.考核细则
(1)教学系
分值为10分。考核标准:各教学系的招生任务执行学院下达的年度任务指标,考核时以学籍注册数中各教学系实际完成的招生人数为准。
①赋分办法
A.完成招生任务,计8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任务基数与超额数进行加分。
招生任务在200人及以内的,每超10%,加0.1分;
招生任务在300人及以内的,每超10%,加0.2分;
招生任务在500人及以上的,每超10%,加0.3分。
B.全日制就读学生数(指关联学费的学生数)需达到招生任务数85%的,计0.1分;每增10%,加0.1分。
C.完成订单招生30人及以上的,加0.1分。
D.落实企业非全日制教学班30人及以上的,加0.1分。
E.发动在校生内部升学30人及以上的,加0.1分。
F.高中以上毕业生占招生任务数的20%,加0.1分;每增10%,加0.1分。
注:各项得分值累计相加后,总分值最高不超过10分。
②奖惩办法
A.评选先进集体:按50%的优秀比例进行表彰。(以关联学费的有效招生数为准,除以招生任务数,按百分比进行排名。)
B.各教学系要以大局为重,正面宣传、引导学生选报专业,不允许出现相互诋毁的行为,一经发现,按每生0.5分扣减教学系量化考核指标,同时予以全院通报。
(2)机关、教辅部门
分值为5分。考核标准:各机关、教辅部门的招生任务执行学院下达的年度任务指标,考核时以学籍注册数中各部门实际完成的招生人数为准。
①赋分办法
A.完成招生任务,计3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任务基数与超额数进行加分。招生任务在10人及以内的,每超10%,加0.05分;招生任务在20人及以内的,每超10%,加0.1分;招生任务在30人及以内的,每超10%,加0.15分;招生任务在40人及以内的,每超10%,加0.2分;招生任务在50人及以内的,每超10%,加0.25分;招生任务在60人及以上的,每超10%,加0.3分。
B.高中以上毕业生占招生任务数的20%,加0.1分;每增10%,加0.1分。
注:各项得分值累计相加后,总分值最高不超过5分。
②奖惩办法
A.评选先进集体:按30%的优秀比例进行表彰。(以学籍注册数中实际完成的招生人数,除以招生任务数,按百分比进行排名。)
B.为了维持正常招生秩序,凡截留报名学生者,经核实后,按每生0.5分扣减部门量化考核指标,同时予以全院通报。
淄博市技师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张玉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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