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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文化的价值

时间:2023-02-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创造的目的决定了这一文化现象的价值之所在。不论是哪一种精神文化,一般它们所追求的价值都是单一的,不是实用价值就是美学价值。纯科学的文化价值 科学是精神文化的一类。但是,一门在发展途中的科学,难免会出现各种主观意志及情感因素对这种文化现象的作用。并且客观上不论一门科学是否已经达到成熟的阶段,它的主要文化价值,必然是实用价值。综上所述,在精神文化中,科学或艺术各自存在着不同的价
各类文化的价值_符号学Ⅰ——文化符号学

前面说过,人们之所以要创造一项文化,就是为了在其形式躯壳中所承载的作为灵魂的文化价值。那么究竟在一种文化现象中会存在怎样的文化价值呢?这就要看人们是为了什么目的才去创造这一文化的。创造的目的决定了这一文化现象的价值之所在。文化类型不同,它们被创造的目的也就不同,所以它们的价值也将不同。

1.精神文化价值的组成

先就两类精神文化来看看其价值的组成。不论是哪一种精神文化,一般它们所追求的价值都是单一的,不是实用价值就是美学价值。

(1)纯科学的文化价值 科学是精神文化的一类。任何一门学科的科学发展都像生命体一样,有它的婴幼期、成长期与成熟期。只有当它们进入了成熟期,才能正确地揭示该学科领域客观世界的规律,作为一个文化系统才日臻完美,只有这时才能真正称得上科学。为了区别尚不成熟的成长过程中的“科学”,不妨姑且把这种已臻成熟的科学称为“纯科学”。正是这种“纯科学”才是一切学科发展的终极目标。所以,纯科学就在于对这种客观理性规律的正确揭示、忠实传达,即所谓的“格物致知”。并最终在正确认识这些规律的基础上以取得人们的正确行为。所以,纯科学的文化价值归根结底,就在于它的这种“实用价值”。纯科学既是正确揭示客观世界理性规律,其文化价值也就决不受人们的主观意志与情感为转移,也就是决不允许有破坏客观规律正确揭示的、多义“情感内涵”存在的余地,也就是不允许存在任何情感价值。

但是,一门在发展途中的科学,难免会出现各种主观意志及情感因素对这种文化现象的作用。如在一门未臻完善的“科学”,由于人们尚不能完全认识与把握这种客观的规律,往往会基于个人的认识,而提出某种假说。在假说中必然还存在着某种主观的情感因素的作用,不同的科学家可能会分别提出不同的假说而对“客观”理性规律产生了多义性解释,所以尚有情感价值存在的可能。只要回顾一下工业设计师们理应熟悉的色彩科学就可见一斑。在色彩科学发展的途中,就曾有T•杨(1773-1829)与赫姆霍兹(1821-1894)等人基于各自的观点提出的,色觉三色假说,以及后来由赫林(1834-1918)所提出的色觉拮抗色假说。以及最终终于形成科学的现代色觉阶段模型说。

(2)纯艺术的文化价值 精神文化中的另一类就是艺术,正如前面所说,艺术作品是为了提供审美主体进行情感内涵的自由诠释,并在这一诠释过程中获得审美欢愉而塑造的一个审美客体。所谓审美客体亦称审美对象,一般来说,它是一个具有特定理性内容的可感信文。而所谓审美主体,则是与审美客体结成一定关系,对审美客体实施审美观照的、具有审美能力的个体。所以艺术中所追求的文化价值就是一种仅为了获取审美欢愉的情感价值,也即美学价值、亦称审美价值,它只是对人们情感的驱动。

这种诠释既非基于任何客观的规律,亦非基于社会的约定俗成,而只是依循于各审美主体个人的自由联想与主观的心理认知规律,对该艺术作品中出现的种种语境、即蛛丝马迹所作的自由诠释。所以即使对同一个审美客体,也会因审美主体的不同,以及审美主体所处情感状态的不同而作出千人千面的不同诠释。所以,与其说审美价值是艺术家在作品中的创造,毋宁说是广大受众,即各位审美主体在对该艺术作品的审美诠释中的情感内涵再创造。所以艺术家在作品中只是进行了审美客体的塑造,也就是进行了具有特定理性内容的形式的塑造而已。

艺术作品中的特定理性内容是指字面上所描述的意义或画面上所描绘的对象。在艺术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中,一个艺术作品所具有的特定理性内容也逐渐消亡而最终成为无理性内容的抽象艺术。如传统绘画在画面上具有所描绘的某种对象,如图1-7所示的《巴比伦通天塔》与图1-16所示的《马克斯•塞克斯图斯的归来》就是如此。而到了现代抽象绘画,则在画面上不再有任何所描绘的具体对象了,如图1-9所示的《构成Ⅷ 1923》就是如此。所谓抽象,就是指没有画面上所描绘的形象之意。

但是,在艺术中,一种诠释如果反复地出现在同一特定的语境中,就会使诠释所得的情感内涵与审美客体间的结合关系趋向稳定化,从而逐渐形成为一种社会性的约定俗成,即演变为一种准编码,使一种基于情感的诠释逐渐演变为一种基于理智的解释。这就将相应程度地失去了审美主体对艺术形式情感内涵再创造的审美欢愉。所以在一切艺术中艺术家必须不断地创造新形式,或不断地将既有形式使用在崭新的语境中,以防止审美客体与情感内涵间形成稳定的结合关系。于是就有人提出了,在艺术中只有达到不留给理智以任何可乘之机的境地,才能达到所谓纯粹的艺术境界,不妨就称为“纯艺术”。这就是19世纪、20世纪之交以来所孜孜以求的,并终于在20世纪初得以确立的,如图1-9所示的所谓抽象艺术。在这样的抽象艺术中,它的文化价值就只有“情感价值”,而不给“实用价值”留下任何立足之地。

(3)两类价值的互斥 综上可知,在任何门类的科学中,只要它尚未达到完全理想的境地,在客观上就仍然难免会或多或少地掺有一定程度的情感因素,从而在相应程度上出现多义的情感价值,影响到它对客观世界正确规律一义性的揭示,也就必然影响到它对客观世界正确规律的忠实传达,必然地影响该门类科学的科学性。但是,作为一门科学,它的终极目标却是明确的,它必须,也必然排斥多义的情感价值的存在,而孜孜以求的必是在该领域中用以认识与理解客观世界规律的实用价值。并且客观上不论一门科学是否已经达到成熟的阶段,它的主要文化价值,必然是实用价值。

反之,在任何门类的艺术中,凡当它未曾达到完全理想的境地,在客观上人们也仍然难以避免一个作品的形式被多次反复使用于相同的语境中,这可能使情感内涵与审美客体间的结合关系趋向固定化,从而逐渐趋向一种稳定的社会性约定俗成,进而演变为一种准编码。这就必然掺入了一定程度的理智因素,从而一定程度地影响多义的情感内涵的诠释,影响艺术作品的魅力。作为一门艺术,它的终极目标是明确的,它孜孜以求的必定是情感价值。并且客观上不论一门艺术是否已经达到纯艺术的境地,它的主要文化价值,也必然是情感价值。所以说一门艺术必然排斥一切理智因素,排斥一切实用价值的出现。

综上所述,在精神文化中,科学或艺术各自存在着不同的价值,在科学中几乎只存在实用价值,凡情感价值的增强,必然是其科学性的受损;在艺术中几乎仅存在情感价值,凡实用价值的增强,必然是其艺术性的下降。所以有人说,科学是“情感”的缺损,而艺术则是“理智”的无能。总之,在任何一类精神文化中,这两种价值都是互斥、排他地存在着的。

2.物质文化价值的构成

任何一种物质文化都与精神文化不同,它不仅追求实用价值,同时也追求情感价值。但是实用价值是物质文化的核心价值,也是物质文化之所以存在与进行创造的根本前提。而情感价值,则是在以实用价值为核心的情况下的一种附加价值,是作为求得在美好的情感状态下更加良好地发挥实用价值功效的手段。所以,应求得情感价值对实用价值的协调与合致的关系。

由于物质文化是人与外部自然的中介,物质文化又以其实用价值来延伸人类在面对严酷外部自然时自身躯体与功能器官能力的不足。所以实用价值又分别由两个界面上的两种功能构成。

(1) 实用价值 人类是具有强烈自觉创造主体意识的动物,这种强烈的主体意识首先表现在当发现自身躯体或功能器官在面对外部严酷现实时出现能力的不足,就会千方百计地创造某种承载有实用价值的,可弥补这种不足的有用之物。这种具有实用价值的有用之物就是一种物质文化。如果没有这种实用价值的需求,也就不会有对这种物质文化的创造。所以,物质文化不仅以实用价值的创造为自己创造的根本目的,还以实用价值的存在为自身存在的前提,所以在物质文化中也称实用价值为一次功能。如旧石器时代的石斧,如果它不能用于砍伐,它就不可能被打制,也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因此,也不会在新石器时代出现更为精美的磨制石斧。所以,具有良好的砍伐功能是石斧这种物质文化在当年之所以存在上百万年的根本前提。又如现代的电视机这种技术产品,如果它不能用于收视电视节目,消费者就不可能花大价钱去购买这种不能收视电视节目的所谓的“电视机”,那么还有哪位真正的设计师会去“创造”这种不能收视节目的“电视机”呢?所以,能良好收视电视节目的实用价值,是电视机这种物质文化的核心价值,是它之所以被创造,之所以存在的根本前提。

反之,如果有一种如图1-21所示的那样没有实用价值的文化形式被创造,尽管它俨然一台技术产品,还能动,能发光,但是这种文化样式决不会属于物质文化,它只可能属于自由艺术。它的能动,能发光,无疑只是为了愉悦视觉。根本没有任何实用的功利目的的前卫造型艺术品,也就是所谓的“纯艺术品”。这位创造者也决非工业设计师,必然只是一位前卫雕塑家。

图1-21 歇菲尔《勒克斯》

一种物质文化究竟具有怎样的实用价值呢?凡物质文化,不论是从前的实用器物或现代的技术产品,它与一切文化一样都是人与外部现实之间的一个中介。凡中介也就必然具有两个界面,物质文化也不例外,一个是它面对外部自然的界面,另一个是它面对自己的使用者的界面。而物质文化是为了以自己所具有的实用价值来弥补人类自身躯体或功能器官能力的不足而创造的中介。所以,如图1-22所示的那样,为了这种弥补或延伸的良好实现,在物质文化与外部自然之间的界面上它就必须表现出克服外部自然的强劲技术功能,不然就不具备足以弥补或延伸的资本。而在物质文化面对其使用者的界面上就决不能再像外部自然那样对人表现出严酷的态势,而应表现出对使用者身心间的良好匹配关系,否则就不备延伸的条件。所以,实用器物或技术产品只有同时具备这两方面的功能,人类才能“使唤”一个技术功能强劲的技术产品,就像使唤自身与生俱来的躯体或功能器官那样得心应手,运用自如。而物质文化的实用价值,也就分别由这两个界面上的技术功能与人物良好匹配关系共同构成。两者缺一,都不足以构成完整的实用价值,不足以构成对人类自身功能的良好延伸。

图1-22 物质文化实用价值的构成

(2) 美学价值 然而,人类自觉创造的主体意识不仅表现在它对自己所需的一切有用之物的自觉创造上,同时还表现在它对与自己所相遇的一切对象中,千方百计地去“读取”某种有别于理性内容的“情感内涵”上。在这种“读取”过程中,往往还能获取某种情感价值的满足,并且这种满足表现为一种审美的欢愉,所以这种价值也是一种美学价值,或称象征价值。当面对本来就是为了美学价值而被创造的艺术品时,当然不在话下,即使在面对为了实用价值的需求而被创造的物质文化的实用器物或技术产品时,也同样会强烈地表现出自己的主体意识。可见,物质文化中,在存在实用价值的同时,也存在着美学价值。这是物质文化所表现出的既不同于科学,也不同于艺术之处。

人们在实用器物或技术产品中所“读取”的理性内容就是它的实用价值,并已知这种实用价值的读取是基于该文化系统的内在规则的,而情感内涵的“读取”则完全不同,它没有任何可供依循的内在规则。所以,这种“读取”只能是在对该实用器物或技术产品的使用情境中,依循于每位“读者”个人的自由联想与主观心理认知而作出的自由诠释。这种诠释如果没有足够多的使用情境可供依循的话,那么它与在艺术作品中的诠释一样,所得的“情感内涵”也将具有千人千面的多样性。这种千人千面的情感内涵除了极少数之外,必然都将与实用价值这一理性内容相悖,也就必然有碍于物质文化中实用价值的一义性传达。但是,物质文化之所以被创造的根本目的,毕竟是为了满足人们对承载在其中的实用价值的需求,它绝不可能像自由艺术品那样将美学价值作为唯一目的而被自由地“再创造”。否则就如图1-21所示的那样蜕变成了造型艺术。所以说,物质文化中的美学价值只是在实用价值这一次功能创造的前提下,由各使用者自己所再创造的、与实用价值基本合致的二次功能。

为了不至于使自己的设计成为如图1-21所示的那种前卫艺术作品,不论是从前的手工工匠还是现代的设计师们,在他们所塑造的不论是实用器物还是技术产品的形式中,都必须恰到好处地承载所需实用价值。这时只要该“读者”是该实用器物或技术产品的亲历使用者的话,一般也都能“读取”与实用价值相合致的美学价值。每位“读者”则都能从这种诠释中体味到一种情感内涵再创造的审美欢愉。决不应该再像19世纪直至20世纪初那样,将设计仅视为在产品中添加与实用价值完全无关的装饰而已。因为任何多余的添加件,都会一定程度地扭曲原先所承载的实用价值。让人“读得”与实用价值风马牛不相及的内涵。就像一篇以传达为主体的“美文”的写作,绝不是在交代实质内容的同时,为了美学价值的创造而添加了与实质内容风马牛不相及的美丽辞藻一样,这样非但不能真正创造出文章的美,就连实质内容的传达也受到影响。所以,一篇美文的传达是以它的美学价值来创造一个良好的情感状态,使读者能在美好的情感状态下更加良好地接受文章的传达。所以,以实用价值为主体的物质文化也一样,是为了能在美学价值所创造的良好情感状态下,更好地发挥实用价值的作用。从这一视点上来说,美学价值的创造与其说是目的,毋宁说只是手段,只是为了让使用者能在更加美好的情感状态下,更加良好地发挥物质文化实用价值效用的一种手段而已。所以,物质文化中的美学价值只是一种依附于实用价值这一核心价值上的附加价值而已。

(3) 两类价值的相辅相成 综上可知,物质文化将在以下几个方面不同于精神文化。

①在精神文化中所追求的往往不是实用价值,就是美学价值,两者必居其一,也仅居其一,这两种价值是互斥、排他的存在。一个科学系统中美学价值的增长就必然是科学性的下降、也就是实用价值的下降,一个艺术系统中实用价值的增长就必然使艺术性下降。而在物质文化中实用价值与美学价值却是同时相辅相成地共存着的。

②物质文化,不论是从前的器物或是现代的技术产品,它们之所以被创造,都在于以其实用价值去有效地弥补人类自身的躯体或功能器官在面对外部严酷自然时能力的不足这一根本目的上,所以实用价值是物质文化价值的主体价值,是核心价值,是物质文化之所以成立并存在的根本前提。在物质文化中,存在实用价值的同时也存在美学价值,而其美学价值只是依附在实用价值这一核心上形成的一种附加价值。没有特定实用价值的存在就不会有特定的情感价值的出现。

③物质文化的美学价值,既取决于技术产品的形式,更取决于该形式所承载的实用价值。物质文化中如果没有良好的实用价值这一核心与前提,就不可能形成对使用者良好的使用感情,也就谈不上良好的美学价值。并且还可以说在物质文化中之所以追求美学价值,只是为了让使用者能在更加美好的情感状态下,更加良好地发挥其实用价值的效用。所以,物质文化中美学价值的“创造”不是目的,而只是一种手段。

④物质文化是技术活动的产物,所以它的美学价值就表现为一种技术美。一般来说,美也可以单独形成于它的形式,但由形式单独形成的美学价值仅表现为驱动人类官能的形式美感而已。这种形式美不仅是美的初级阶段,并且它还无关于对象是否具有实用价值的物质文化,也可能出现在一台只是貌似产品的前卫雕塑中。这种形式美感也无关于审美主体是否是产品的实用价值的亲历使用者,所以那是美学价值决不可能表现为技术产品的具体美,即技术产品的技术美。

所以说,拥有实用价值是物质文化之所以被创造的根本目的,又是情感价值形成的基础与前提,所以实用价值是物质文化的一次功能,或核心功能。而情感价值既以实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本身又是为了在更加美好的情感状态下,更加良好地发挥实用价值效用的手段,所以也就被视为物质文化的二次功能,或附加功能。物质文化的美学价值与其说是一种独立的价值,毋宁说它与实用价值之间存在着“皮与毛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因此,这两种文化价值在物质文化中常常是并举的,并且美学价值还必须求得与作为核心的实用价值间高度的统一、谐和与合致。所以早在工业设计之前的实用器物的创造中,就有“用”“美”结合,以“用”为主的民间工艺美术的优良美学传统,更何况现代的技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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