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一个符号系统的符号不能不深究如下重要的特性:①动机性;②认知性;③分节性。其中动机性关联着符号的生成,已在前面符号过程一节中作了重点说明,恕不重复。而符号的认知性关联着符号可感形式的感知与识别,所以也关联着所指这一理性内容的承载。前面虽有提及,但未深究,尚须深入说明。符号的分节性关联着符号信文的构成,这对文化的创造有深刻的关联。以下分别对符号的认知性与分节性进行说明。
1.符号的认知性
任何符号都是为了实现抽象的广义信息的传达而创造。所以,任何一个符号的能指都必须具有可感性,只有这种可感的能指才能承载抽象不可感的所指实现传达。所以,只要知道传达所至的能指是怎样的感性形式,就能从能指与所指的结合规律中理解所承载的所指是怎样的理性内容了。
由于符号的能指并不是符号的物理实体,而是一个符号实体由人们某一感官或感知系统所感知、识别后的感性形式,所以一个实体可能有几个不同的感性形式。在符号过程中将该符号所指的理性内容赋予了哪一个感性形式,这一感性形式就是该符号的能指。所以该符号的能指就具有了特定的认知性,从而使一个符号本身也表现出了应有的认知性,也就是它究竟是以哪个感官或感知系统所感知的可感形式为能指,而与该所指相结合构成符号的。
在传达过程中发信人根据所要传达的所指内容来选取某特定感官所感知、识别的能指所构成的符号,收信人根据传达所至的符号能指来理解它所承载的理性内容。所以,不论是发信人还是收信人,为了明确在一个物理实体中认知符号内外能指究竟是哪种感性形式、究竟传达了什么的决定因素,为了不致被没有符号学意义的物理空间中的物理实体所迷惑,就必须提出并归纳符号认知性这一重要概念。这一概念主要内容如下。
①该符号所指理性内容并非承载在纯客观的物理实体中,而是承载在它的某种感性形式这一能指中。
②该符号能指是该符号的物理实体通过人类某特定感官或感觉系统,经感知、识别这一心理过程后所得的感性形式。
③即使是相同的物理实体,经人类不同的感官所感知、识别后,所得的感性形式也可能各不相同,可能形成不同的能指,与这些不同能指相结合的所指也可能各不相同,从而所构成的符号也可能各不相同。
所以,一个符号究竟有怎样的所指内容,首先取决于一个符号的物理实体是经怎样的感官或感知系统所感知、识别的感性形式,经不同感官或感知系统的识别就可能有不同的符号出现。因此就有了听觉符号、视觉符号、肤觉符号,以及多种感官综合而成的感觉系统所感知、识别而得到的所谓综合觉符号等。所谓本体感觉符号,是综合觉符号中最重要的一种符号之一。
2.符号按感知感官分类
因此,符号按感知与识别其感性形式的感官或感知系统的不同,有如下不同的符号分类。
(1) 听觉符号 指该符号系统中的所指,是与符号实体由听觉感官所感知、识别的感性形式相结合构成符号的。如语言符号的物理实体是声波,但是光有声波是不够的,如果你无法将它感知并识别为某种语言系统规则决定的语音,也就不能与语义相结合而构成语言符号。也就不能用它进行传达与交流。因为声波本身并不能直接承载语言的语义,虽然语音也可以用波形、频谱,或通过可视化技术将它表示为视觉图形,但是它的语义并不是与波形、频谱或语言可视化图形相结合构成语言符号的。所以你同样无法利用这些形式构成语言进行传达与交流。只有用听觉感官来感知并识别为某一语言系统的语音后,才能按该语言的规则理解它的语义,才能进行传达与交流。此外,音乐符号的实体也是声波,当你想要接受音乐的传达时,不可缺少的还是靠听觉来感知与识别这些音乐符号。尽管音乐也可以利用五线谱、简谱乃至我国古代的工尺谱来表示,但是这些可视的乐谱却无法使人们接受音乐的直接感受与情感驱动。
(2) 视觉符号 指该符号系统中各个符号的可感形式,是由视觉感官所感知并识别的。诸如文字系统、图形系统与造型艺术等就是视觉符号。文字符号的实体与形式的关系已如图2-6所说明的那样,只有用视觉才能感知并识别它应有的形式。而其语义则承载在它的视觉形式之中。即使是一个石碑或篆刻的边款,虽然它也可以通过触觉来“感知”,但是一般的人并不能通过触觉来确切感知并正确识别为什么文字,从而理解它的字义。所以,在面对石碑或边款时,你仍只能利用视觉来实现其语义的传达。
(3) 触觉符号 指该符号系统中各个符号的可感形式,应由触觉感官所感知并识别。如盲文就是这样的触觉符号。它的实体具有怎样的材质怎样的色彩都无关紧要,只要用触觉感知并识别某一特定排列关系的盲文乳突这一触觉形式后,就能理解它的语义,就能进行传达。虽然凡触觉符号的实体必然能用视觉来感知,但是对于常人来说,这种盲文乳突的排列是没有语言学意义的。
(4) 本体感觉符号 指该符号系统中,各个所指是与本体感觉所感知、识别的可感形式相结合构成的符号。所谓本体感觉是人类一个重要的感觉系统,它是由五官中的“身”为主所感知的。从前只把这个“身”所感受的感觉归结为触觉,后来终于知道除了触觉外,还有温觉、冷觉与痛觉等共同构成了肤觉。但是到了20世纪,科学家们还相继地发现了20多种,由多种感知器综合形成的感觉系统,本体感觉就是这些感觉系统中至关重要的一种。已知,感知他人的躯体姿态与肢体所处位置的主要感官是视觉,但是,要感知自己的躯体姿态与肢体所处位置的感官则未必尽是视觉。因为即使蒙住自己的双眼,也能确切地感知自己躯体的姿态与肢体位置。譬如蒙住双眼时,把自己一只手擎在空中的任何位置,包括身后,并伸出食指,都能用自己另一只手的食指划过空间,相当正确地径直去与它相碰。此外还能采用多种姿势保持身体的平衡。这时所依据的是什么感觉提供自己躯体的空间信息,来对某手位置的认定,并对另一只手的运动或身体姿势加以控制的呢?主要依据的就是本体感觉。所以凡诉之于人类自身的姿态或肢体位置的符号系统多数都是本体感觉符号。必须注意,凡本体感觉符号的实体也都具有三维的物理存在,其实体也是可视的,但是本体觉符号的所指并不与该视觉形式相结合构成符号,而是与本体感觉所感知并识别的形式构成符号的。这一点决不容混淆,否则将得出风马牛不相及的错误结果。在物质文化中,大量存在这种本体感觉符号,最典型的就是人体系家具中的椅子。椅子的所指就是它的功能,或者说就是它对使用者“诉述”实用价值,即以某种程度的稳定性为人类提供某合理程度的特定坐姿。而它的能指则是它的物理实体经本体感觉所感知、识别后的感性形式,而决非视觉形式。所以,一张有相同视觉形式的椅子的图片是不具备这一实用价值的。即使一把椅子的视觉形式几乎不变,但只要椅子经本体感觉所感知、识别的感性形式稍有改变,它的实用价值就随之而变。
(5) 综合感觉符号 所谓综合感觉,也就是由全身多种感知系统协同感知的,像本体感觉就是综合感觉系统的一种。综合感觉符号就是指该符号系统各个符号的可感形式,即能指,不是由单一感官所感知的,而是由众多感觉系统协同感知与识别所取得的。所以,综合感觉符号的符号存在形式比较复杂多样。它的所指是与多种感觉系统综合认知的感性形式相系结的,常见的有视觉与听觉相综合,还有以本体感觉为主与视觉、肤觉相综合等。属于视觉与听觉相综合的符号系统有礼仪符号、戏剧符号与影视符号等。如影视符号,基本上都是由视觉与听觉所感知的符号形式,实现剧情、意义的传达;而属于本体感觉、视觉与肤觉相综合的符号则包括了相当多数的产品符号。
总之,符号的感知性决定了符号的能指,关联到价值之所在,以及价值的传达,而符号的物理实体性却并非符号的能指,也不直接关联到符号的所指。
图2-14 拉廖诺夫《构成》
图2-15 张宪荣《夕阳中的长江小码头》
3.符号的分节性
(1) 什么是分节性 如果某一符号系统的符号构成体(信文)可拆分为不同的能指成分,并且每个能指也有自己确切的所指时,那么就可以称这种符号是分节(Articulation)的。诸如汉文系统所编写的文章,不仅可以区分为一个个段落、一个个句子,直至一个个汉字,并且每个段落、每个句子、每个汉字都有自己所对应的特定所指,所以汉文系统就是可分节的。不仅汉文系统如此,汉语系统,以及世界上一切其他语言系统也都是分节的。反之,一个符号系统的符号构成体(信文)不能拆分为不同的能指成分,如果强行拆分之后,各个被拆分的成分也未必有对应的所指,那么这个符号就是不分节的。如图2-14所示,一幅抽象的绘画作品,几乎无法判断到底整幅作品是一个符号,还是其中的一条线,一个多边形是一个符号。如果一条线,或一个多边形分别是一个符号的话,那么它们所对应的所指又是什么呢?谁也不知道!所以,抽象绘画的符号很难认定是否分节。但是如图2-15所示的,笔者在近半个世纪前用油画棒所绘制的《夕阳中的长江小码头》的传统绘画,则一定程度是分节的,你可以从画中分辨出哪儿是江水,哪儿是远山,哪儿是陡岸,哪儿是小趸船,哪儿又是夕阳西下的天空。但是无论如何,绘画符号的分节总不及语言符号的分节那样理性,那样清晰,它总是带有几分感性的暧昧,因为这是追求绘画性的必然。符号系统根据其符号是否具有分节性,而被区分为分节符号与非分节符号。语言符号、文字符号是具有分节性的符号,但是抽象绘画符号则未必是具有分节性的符号。
如果一个系统的符号具有分节性,那么,就可能由一个个独立的符号构成的一个完整的构成体(信文)。为了能从信文中读出所承载的信息,首先必须方便地识别各个符号能指,然后才是遵循能指与所指间的规则对它的所指进行理解。再根据符号与符号的连接关系而理解整个符号构成体所承载的信息。
对符号能指的识别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感知其存在;二是分类、识别为某一特定感性形式。如接触到本书封面上的书名主标题时就是这样,首先是感知到四个方块图像的存在,然后分类为四个不同的个体,并识别为“符号学I”等四个不同的汉字与罗马字字形。在识别了这四个字形之后,并不等于就理解了它的意义。只有学习过汉字与罗马数字的人们才能根据汉文与罗马数字系统的规则理解它们所承载的语义。反之,也只有分节的符号才有可能利用这个系统中的一个个独立的符号根据所要承载的复杂信息,理性地构成各种结构完整的构成体实现传达。如汉文系统就是分节符号,所以,就有可能用一个个汉字按目的,理性地进行“遣词造句”,构成汉文文章。在分节的汉字符号中,符号就是构成完整构成体(信文)的单元要素,完整的构成体就是该符号的信文。一般来说凡具有分节性的符号都能方便地进行信文构成,实现信息的传达。
如果一个系统的符号不具分节性,那么它的一个信文也就无法分节为一个个独立的符号。所以反之,它也就无法像分节符号那样由一个个独立的符号根据所要承载的信息,用类似于“遣词造句”的理性方式,构成各种结构完整的信文。像抽象绘画的符号就是不分节的,拉廖诺夫的《构成》也就无法像书写汉文文章那样,用一个个汉文单词按所要传达的内容进行“遣词造句”,绘制出整幅作品。
(2) 双重分节 如果要让一个符号系统能构成更多数量的复杂信文,以承载更多数量的各种不同信息的话,就必须由符号系统的两方面条件来保证:一方面,必须有更多的单元符号,以供进行信文编码时的选择利用,如是汉语系统的话就是必须有尽量多的单词;另一方面,必须能明白无误,并迅速正确地对所有单元符号的形式进行感知与识别。如是汉文系统的话,各个汉字的字形必须都能迅速、无误地被视觉所分类、识别。
但是,上述的两个条件在实际上是相互矛盾的:首先,因为不增加符号的复杂度而单纯地增加符号数量的话,就必然地增加了符号的相似性,也就增加了直接被区分、识别的难度,甚至无法完全被区分、识别;其次,如果以增加符号的复杂度来增加符号数量的话,又增加了符号细部识别所需的处理时间。这些措施都有损于符号的传达功能。所以,为了既能有更多符号可供利用,以意指更多更复杂的内容,又不致因符号的增多而难以分类、识别,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双重分节。
所谓双重分节,就是使符号的能指能进一步被分节为更小的形式单元。这样就能以有限的更小的形式单元数,组合出更多的符号能指来,如所有的语言符号都是如此。以欧洲语言为例,一个信文可被区分为单词,单词的数量是难以穷尽的。所有的单词又可以进一步被区分为音节,不同音节的数量就只有以百计了。甚至音节还能进一步区分为音素,而全部的音素数则是以数十计而已。这样的话,人们只要能区分数十个音素,就可以有不计其数的单词可供利用了。如英语的音素仅48个,法语的音素仅38个,它们都能组成不计其数的词汇。再回顾汉语,普通话中有注音符号(相当于音素)37个,由它们组合而成,并实际使用的音节数值不过415个,而词汇则几乎是无限的。所以只需通过感官认知来区分很有限的音素,就能得到可供信文编码的无限的词汇。正由于自然语言是双重分节符号,所以它们都具有非凡的表现与传达能力。任何一个符号系统,如果它也是双重分节的符号的话,那么它也将具有非凡的表现与传达能力。很万幸的是,所需要的设计符号就是这样一种双重分节符号。
综上所述,所有的自然语言都是双重分节的符号。此外,如植物学、动物学、工业设计等符号系统,也都具有双重分节的特性的符号。但是,并不是所有符号系统都具有双重分节特性,如交通红绿灯管理系统就不具有双重分节特性,所以它能传达的信息量非常有限。甚至有些符号是否具有分节特性都值得怀疑,如图2-14所示的前卫绘画,它们都难以成为分节符号,更何况双重分节了。
(3) 分节的功能 由于分节性可以从信文中拆分出各不同的符号能指,与此同时,也就能区分出各个能指背后与之相结合的所指的意义或价值。所以说,在任何一个分节符号系统中,符号都经历过符号过程,都具有赋义、赋值的本质功能。符号就是基于自身的视点在赋义、赋值的过程中,以符号所意指的内容对外部世界加以区分。譬如,动物学就用它的各个符号区分着外部的动物世界,它用各种科、目等在区分着物种之间的同与异,如用“猫科”将动物界区分为同为猫科的狮、虎、豹、猫等,与不为猫科的其他动物;它用头部、躯干、四肢、尾巴等区分着结构上的同与异。因此符号就能归纳出相同价值者,同时也就能区分出不同价值者,这就是分节的功能。分节所反映或所提案的秩序就是符号的价值(Value)。反映在这种价值上,分节具有双向性,它既规定了具有不同价值的异质性对象,也规定了具有相同价值的等质性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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