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作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一种成熟的交易方式,从1782年英国皇家文具公用局对官方办公用品采购首次采用招标方式,发展至今已有200多年历史。因其具有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等特点,在市场经济国家中的大额采购活动,特别是使用公共资金采购的活动中较多地被采用。如今,招投标已形成了一整套完备体系和运作方式,并成为各国政府、企业、公用事业单位所共同遵循的国际惯例和规则。根据我国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标。目前,各普通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大都按照国家招投标法的有关要求进行招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七条规定: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普通高校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管理机制是: 项目招投标的方式、范围由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法规核准审批,招投标申请备案及过程的监管则由所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投标代理机构负责具体的招投标组织和过程管理,如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公告的发布,接受投标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接收投标文件,组织专家评标、定标,发布中标通知等等。高校内部,招标标的具体组织则由高校基建职能部门负责,高校纪委、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实施,大部分高校成立了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基建、财务、审计、监察、资产、后勤、校办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基建项目招投标的过程中的有关事项的研讨和决策。招投标的外部管理机制详见下图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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