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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双方行为欠规范

时间:2023-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是对招投标在控制成本、保证工期和质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但由于种种原因,招标人的资格预审条件中往往有意或无意带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如项目等级为三级的工程,除要求项目经理为一级资质外,近两年内负责的工程须获得过鲁班奖。项目到手后,转手倒卖合同,或通过多种方式,增加变更项目,增加建筑造价,搅乱了招投标市场的竞争环境,损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1)招标方方面。一是对招投标在控制成本、保证工期和质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现行的工程造价的价格体制和投标报价主要是根据设计图纸计算出工程量,汇总计算出预算价格。投标单位必须在标底允许的范围内竞争,比如规定对土建工程投标价格应低于上限值的5%—10%,否则视为废标。有的高校采取在咨询单位编制的上限值基础上下降10%—15%后,再公布上限值。想通过压低上限值的方法来降低建设成本,但最后投标的结果是低于成本或接近成本,则不利于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有可能导致承包单位偷工减料、拖延工期或项目停工。二是资格预审条件存在倾向或排斥性。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常常多达数十家甚至上百家,为减少专家的评审工作,招标人一般采用资格预审的方法,通过对投标申请人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委派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的审查、比较,选择不少于7家的投标申请人进入工程技术、商务标的竞争。但由于种种原因,招标人的资格预审条件中往往有意或无意带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如项目等级为三级的工程,除要求项目经理为一级资质外,近两年内负责的工程须获得过鲁班奖。由于获得鲁班奖工程的数量相当有限,使得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投标人具有相当的确定性,资格预审条件也由于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而遭到其他投标人的质疑甚至投诉。同时,由于投标人优秀项目经理一般已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工程实施时,招标人所期望的项目经理往往只能是“只闻其名,不见其人”。

(2)投标方方面。一是投标方“挂靠”“围标”“串标”现象较多,司空见惯。由于市场经济竞争的加剧,高校信誉好,大多数都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所以参加高校基建工程投标报名的承包商越来越多,出现了许多挂靠投标的行为。一些项目经理(或幕后老板)长期关注高校,通过多种渠道打听高校基建项目信息,手持多个建筑施工企业的介绍信和有关证件,不管高校工程类别和大小,一律参加投标报名,给高校进行资格审查带来很大难度,而且在投标中采用“围标”“串标”“抬价”“压价”等不正当手段。项目到手后,转手倒卖合同,或通过多种方式,增加变更项目,增加建筑造价,搅乱了招投标市场的竞争环境,损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二是投标商所获取的信息不对等。一些投标商在参与项目投标之前,由于其长期与校方的合作关系,他掌握或获取的信息比其他投标商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获取的信息要多得多,甚至可以买通一些校方的招投标有关工作人员给其出点子和高招,因此,其中标的概率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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