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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经审监督作用

时间:2023-02-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广西桂林市总工会 康国发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履行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物质基础,依法向工会拨缴经费,是《工会法》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
充分发挥经审监督作用_科学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理论实务

广西桂林市总工会 康国发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履行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物质基础,依法向工会拨缴经费,是《工会法》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单位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漏拨、少漏或不拨缴工会经费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工会经费收缴不足,严重影响了工会工作和职工活动的开展,在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中,如何发挥好工会经审组织的作用,加强对拨缴工会经费的监管,做到应收尽收,是我们经常思考,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近年来,在经费审查工作中,面对新的形势,我们注意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应对挑战,不断创新和完善经审监督机制,与市总工会财务部门密切配合,全力抓好工会经费的收缴,使我市工会经费收入实现了持续稳定增长,自2003年以来,保持了19%的年均增长水平,在充分发挥经审监督作用,开展以审促收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健全完善经审监督机制,不断加强计拨经费审查监督力度

为充分发挥工会经审组织在拨缴工会经费工作中的审查监督作用,加强对拨缴工会经费的监管,我们以落实和创新工会经审监督制度为基础,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拨缴工会经费的审查力度。一是在市总工会直管基层工会中建立工会经费工作台帐制度,要求基层工会经审会通过台帐管理形式对本单位拨缴工会经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有关人员按时拨缴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经审组织在拨缴工会经费中的日常监督作用;二是在全市基层工会中建立《拨缴工会经费审验证》制度,将拨缴工会经费列入全市各级工会经审组织的必审事项,要求各基层工会经审组织对拨缴工会经费和上解经费情况每年进行审查,审查后将审查结果在审验证上填好后交同级工会和单位行政领导签署意见连同工会经费收支决算表及单位年度工资报表送交市、县总工会经审会办公室进行审核,以解决一些单位拨缴工会经费落实、监督不到位,影响工会经费依法足额拨缴的问题;三是在工会财务实行“一改三策”,全市工会经费委托地税部门代收后,我们又顺应经费收缴方式的变革,借助税务代收平台,与地税局联合发文,在企事业单位中建立拨缴工会经费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在每一年度结束后,以单位年度会计报告为依据,据实填报本单位当年应计拨工会经费数和当年向地税部门申报工会经费数、已拨缴工会经费数、欠拨缴工会经费及补缴情况等。《拨缴工会经费年度报告表》与企事业单位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由当地地方税务局按属地关系向税征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同时发放、同时上报、同时审核,使工会经费计拨审查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税务检查和工会审查联动监督机制,为保障工会经费的依法足额收缴构筑起一道强而有力的监管防线;四是建立必要的经审考核、激励机制,每年对按时完成审查监督任务的工会经审组织,在工会系统内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同时,市总工会将拨缴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列入企业工会标准化建设和模范职工之家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争取全会对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不断推进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二、发挥经审监督优势,做好清欠补漏工作

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经审组织对计拨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优势,切实加强以审计为基础的计拨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我们每年结合下审一级工作,积极开展对拨缴工会经费的审计,做好清欠、补漏工作。首先是在开展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和财务管理审计时,将单位行政计拨工会经费列入审计事项进行审计,检查计拨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是否准确,2%计提比例和上解经费比例是否足额计算,或者计提后未向工会拨缴等,防止漏欠拨经费情况的发生;二是对一些重点和难点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拨缴工会经费专项审计,破解经费收缴中的难点问题,为拨缴工会经费的顺利进行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例如在2006年中,我们针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拨缴工会经费不正常,职工意见反映比较大的问题,对这些单位拨缴工会经费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检查结束后,我们对一些机关及事业单位未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的问题向市委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作了书面专题汇报,在市委的支持下,采取有效措施,较好地解决了这些单位未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的问题,有42个单位补足了欠拨的工会经费。

三、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提高经审监督效果

加强对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既是工会自我监督完善的过程,又是依法贯彻落实拨缴工会经费规定的执法过程,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大力支持,工会经费审查监督才会具有更加坚实的社会基础,取得更好的监督效果。一是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取得税务部门的支持,将企事业单位拨缴工会经费税前列支检查列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畴,加大对企事业单位拨缴工会经费的审查力度。在工会经费委托税务代收后,通过完善代收信息系统,实现与税务代收联网,进而实现拨缴工会经费网上审查;二是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从财政部门全面了解和掌握财政预算单位统发工资的职工工资总额和工会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对照财政预算逐个单位抓好检查落实;三是争取政府审计部门的支持,请审计部门在对有关单位实施审计时,将拨缴工会经费列入审计范围进行审计,借助政府审计力量,解决好拨缴工会经费中的一些难点问题。例如我市某一医院在计提工会经费后,多年未有足额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欠拨解市总工会经费8万多元,该院院长离任时,我们通过审计部门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查实了该单位实际计提工会经费数,如数追缴了多年所欠拨缴的工会经费。

四、运用法律武器,强化经费收缴手段

对审查出来的漏欠拨工会经费,被审单位未能主动补缴的,要运用法律武器,强化经费收缴手段,采取切实措施,依法抓好落实。一是对审查、审计出来的漏拨少拨或未拨缴工会经费的单位,及时发出《催拨催缴通知书》,要求欠拨缴工会经费的单位在收到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限内进行补缴,《催拨催缴通知书》派人送达,收件人在送达回执上签收后,将文件原本与回执单存档备查;二是对欠拨缴工会经费的单位在发出《催拨催缴通知书》后,及时对欠拨缴经费补缴情况与财务部门进行核实,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缴或者未如数补够的单位,再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对欠拨缴经费情况限期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对拨缴工会经费的法律意识,并表明工会进一步采取收缴措施的态度;三是要适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诉请人民法院判令执行。对审查、审计出来的未拨或少拨工会经费的单位,在多次催缴后仍无整改措施或拒不拨缴经费的,根据审查、审计所取得的证据和材料,在法定有效时间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法律诉讼。在近几年中,我们运用法律手段,对欠拨缴工会经费屡催无效的单位,通过人民法院下达支付令收回欠拨缴经费34万元,通过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收回工会经费9万多元,较好地维护了工会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工会经费的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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