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增强课题研究的实效性和科学性,改善教师们的教育研究行为,引导多出“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见效好”的成果,有效推广优秀课题成果,健全成果评价机制,规范课题管理,引导我校教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规定:学校所有承担的与一线教育教学直接相关的课题(子课题)在向上一级部门提出结题鉴定申请前,首先要向教科处提出校级结题申请,教科处接受结题申请后,尽快组织课题研究成果答辩领导小组召开课题成果答辩会,通过校级课题成果答辩会后方可在教科处的协助下向上级相应部门提出结题鉴定申请。
1.课题研究成果答辩领导小组
课题研究成果答辩领导小组是答辩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全面负责课题答辩的各项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审核课题答辩教师资格,确定答辩程序、组织纪律及评分标准,安排答辩场地,监控答辩过程,解决答辩异议等。审议与审定课题答辩的最后成绩并撰写评语。
2.课题研究成果答辩工作小组
在课题答辩成果研究答辩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答辩的具体工作实施。
3.课题研究成果答辩的工作程序
(1)课题主持人要在提出结题申请时,准备好20份课题成果汇报材料,上交教科处。
(2)教科处在受理申请后5日内作出回应,确定课题研究成果答辩会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工作。
(3)答辩程序:
A.成果汇报。限10分钟内,主要阐述所答辩课题的研究背景、概念界定、研究成果(确保原创)、产生的效果、问题与思考等。
B.问题质疑。包括专家提问和课题组现场答辩,一般提问并回答2-3个问题。
以上两项限时15分钟。成果汇报由课题负责人或报告执笔人一人汇报,可以用PPT形式。问题质疑除专家指定外,可由课题负责人或报告执笔人一人主答;必要时,课题组骨干成员可以作补充回答。
C.教师提问。由现场邀请的教师来提问问题,一般提问并回答3—5个问题。
(4)课题主持人做总结陈词。综合刚才的提问与质疑进行总结。
(5)课题研究成果答辩暂时休会(10分钟),领导小组专家讨论决定该课题是否同意结题。
(6)课题研究成果答辩领导小组组长宣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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