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总体部署,自200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起,河北省普通高中全部进行课程改革实验。为体现新课程“适应社会的多样化和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构建重基础、多样化、有层次、综合性的课程结构”的特点,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课程安排指导意见,特制定《衡水中学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方案》。
一、课程设置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全面完整地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满足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进一步学习的基本需求,为所有学生奠定共同的发展基础。
2.选择性原则。赋予学校、学生合理而充分的课程自主权,为学生成长和学校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促进学生学有所长,促进学校办出特色。
3.科学性原则。按照各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特点和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合理设置和安排科目及模块。
4.实效性原则。充分考虑我校办学条件和学生水平的差异,从实际出发,保证所有学生能够顺利推进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并取得实效。
二、课程结构
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学习领域:
设置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科目:
每一个学习领域由课程价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组成。八个学习领域共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共12-13个科目。
模块:
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围绕特定内容整合学生经验和相关内容。
三、课程内容及课程设置
1.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以教育部制订的16个《学科课程标准》和河北省教育厅制订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指导意见》为依据确定新课程实验的内容、计划,并组织实施。
2.学分分配
高中三年的学分分配方案
3.课程设置
普通高中课程内容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
必修课程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执行。
高中课程模块设置分为四个层次五种类型,即必修模块、必选模块、选修模块(含指定选修模块和建议选修模块)和校本模块。
四、课程设置的说明
根据新课程改革精神和我校教学资源状况,我校新课程总体上作如下安排:
1.每周按6天,每天7节课排课,每周安排35课时。
2.高一第一学期按行政班平行安排课程。
3.高二以选修课为主,高三上学期保留必要的选修内容。
4.研究性学习分散在每学年各学科学习以及寒暑假中,以学年为单位。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安排在三年中的周末及寒暑假,由学生自主安排进行。校本课程主要在高一、高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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