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新的学校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保证新课程的有效实施,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新课程方案的精神,结合我校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建立学习化社会的需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新课程改革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学分管理进程,高起点、精管理、细操作,扎扎实实做好学分管理实验工作;要以学分管理的研究与实验为重要抓手和有利契机,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寻求学校内部教学管理机制和模式改革的新突破。
二、基本原则
方向性原则:必须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以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中心的改革方向。
个性化原则:必须强化学生主体意识,切实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坚持以人为本,创设个性化教育环境,因材施教,使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得到较好的发展。
弹性化原则:必须较好地体现教学管理的弹性,允许学生自主地选择选修课程或课程模块、选择学习难度、选择教师、选择学习方法;允许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个性化完成学业。
可控性原则:要根据学生特点,加强对学生课程选择、方法选择的指导与引导。在重视目标管理的同时,切实加强过程管理与调控。
渐进性原则:实行学分制,必须统筹规划,完善配套措施,并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校因人制宜,循序渐进。
三、学分认定和管理
学分由学校负责确认。学分管理由课改处管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编班与学籍管理
实行学分管理后,学生仍按年级编班,形成自然班或称行政班;学生的休学、停学、复学、退学等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学生在3年内未能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或尚有各种环节未完成者,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在延长期内,编入低年级相应的行政班。
五、学生学习自主权
在学校具体安排下,学生具有如下学习自主权:
(1)自主选择学习期限和学习进程;
(2)自主选择课程;
(3)自主选择主讲教师;
(4)有条件地自主选择课题。
六、学分认定的操作
(一)必修课和选修Ⅰ部分的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根据“课时学习”、“平时学习”、“模块考核”等内容,实行综合考核。
模块课时学习(占5%):该项目主要体现学生学习的参与程度。通过听课记录检查,按模块学习课时全程参加学习者记满分,未满分者按相应的比例折合。若参加学习课时不满规定课时的4/5者,学习课时考核记零分。
学习情感态度(占10%):该项主要包括指向学习模块的积极体验和学习过程中的态度表现。本项的50%由教师指导学生自评,50%由教师根据课堂教学观察和平时学习观察给定。
完成书面作业(占10%):在模块学习的过程中,完成教师布置的书面作业的次数和解答的质量要求。由教师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认。
实验操作与实践活动(占10%):实验操作包括动手制作和使用工具仪器,保管和维护工具仪器,实施精确测量与实验设计等技能与方法。实践活动,指模块学习过程中,开展的系列实践活动,既要考虑活动的参与性,又要考虑活动过程中的体验和收获。由学生自己提供报告,进行自评,最后由教师给予确定。人文学科可以通过口语、听力、表演、作品展示、小论文、信息收集整理等多种形式考查。
平时测试(占15%):指模块学习中,根据需要举行的阶段性知识与理解的测试。可以是纸笔试,也可以是口语试或操作试等其他形式。分数的确定,可以是所有阶段测试的平均,也可以是按计划,各次占不同比例,最后相加而得。
模块总测试成绩(50%):模块学习结束,举行全面、系统的知识与理解的总测试,是学生学习模块的全面、系统的学习水平考核。教师在复习和研究讨论的基础上认真命好测试题,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习效果。
学生每一模块学习七项总分达60-74分为合格,75-89为良好,90分(含)以上为优秀。总分合格者,获得该模块的既定学分。总分不合格者,必修模块学生可以自愿申请补考,也可以自愿申请重修该模块;选修模块,参照必修模块方法执行,也可申请其他模块学习的学分转换替代。
(二)综合实践和选修Ⅱ部分的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详见《综合实践方案》《校本课程开发方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