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范围
学校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劳保用品、基建、维修物品的购置,由总务处负责;食堂设备的购置由膳食处负责;教学仪器、图书、文体器材的购置,由教务处负责;汽车零部件、活动奖品的购置由办公室负责;采购物品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文件,到定点单位采购,并且至少需两人经手。财务处是学校进行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是校长管理财务的参谋和助手,负责办理一切财务手续,并依据有关财务规定和财经纪律要求监督学校资金的使用。
二、审批程序
1.200元以下的购置和正常开支,由处室办理,主管副校长审核并批准。
2.200元以上(含200元),5000元以内的物品购置、基建项目,处室要先做出用款预算表或写出市场考察报告,注明产地、品名、规格、报价等,经主管副校长审核,报经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200元以上、5000元以内的其他正常开支,亦需经校长同意批准后方可施行。
3.5000元以上(含5000元),20000元以内的基建项目,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其他正常开支,处室要做出用款预算表或写出市场考察报告,经校长和主管副校长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由办公室写出会议纪要交档案室存档,方可实施。
4.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基建项目和物品购置,要在认真考察市场的情况下,在校长或主管副校长的主持下(至少三人组成评委会)进行招投标(大额项目要有纪委人员参加),然后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由办公室作会议纪要交档案室存档,方可实施。
5.未经校长办公会研究,5000元以上的开支,财务处不予办理报销手续或预付资金。
三、签字手续
所有开支均由财务处负责办理。报销单据一般性项目要有两个经手人共同签字、主任签字、主管副校长(或校长)签字,三者以上缺一不可;购买入库物品的单据,要有保管员的收到签字;购买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的单据,要有固定资产会计签字。特殊项目如车船票、差旅费、电话费、临时工工资、奖金、加班费、招待费、福利物品开支等均由校长签字,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不准交叉签字。不符合以上签字手续的开支,财务处不予办理报销出账手续。
四、其他规定
1.财务处要严格按本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处理财会业务。所有报账单据,都要有财务处主任和主管会计审核无误并签字后,方可按单据办理支付手续。签字手续不完备的不予办理,非上级财务部门规定的统一票据不予办理,不符合上级规定的开支不予报销,对存有异议的票据由财务处呈请主管领导和校长裁定。
2.所有开支报销要及时,一般应在事情办结后三日内办理报账手续,逾期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学校会计每月5日前要向校长和纪委书记做好资金收支、结存月报。财务处主任每季度要向校长办公会汇报一次学校收支结存情况。学校领导要不定期抽查学校账目。
4.财务处试行全员岗位责任制,对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的经济损失,视情况对当事人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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