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建设文明、安静、整洁、有序、优美的校园,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校门、校园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小商、小贩未经学校批准,不得进入校园。经学校批准进入校园的小商贩,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设摊,离摊时搞好摊点卫生。
二、学校门口两侧禁止摆摊设点,停放车辆,设置障碍物。
三、收拾破烂者(包括本校拾破烂的教工家属)一律不准进入校园,未经学校批准,外来人一律不准到学校自来水处打水。个人起伙的教工及其家属不准到学生饮水炉打开水。
四、非本校车辆原则上不准进入校园,确因办理公务进入者,经门卫允许后,须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凡校内行驶的机动车辆,车速要缓慢,不准在校园内鸣笛。摩托车不准进入校园,骑摩托车上班的本校职工或骑摩托车来校办理公务者,要将摩托车停放在门岗或推到教工车棚。
五、携带、运载物品出入校门时,必须持学校总务处签署意见的证明或通知方可通行。
六、教工及家属的自行车、摩托车要上锁,夜间存放到储藏间内。
七、坐班时间不会客,校外人员因公来校办理业务应出示身份证或介绍信,登记签名说明来由,经门卫与办公室联系同意后方可入内。其他校外人员、闲杂人员等不准进入校园。学生家长一般情况下不要到校看望学生或送物品,特殊情况下与有关班主任联系。
八、到家属院探亲访友者,要从家属院出入,不准在校园内通行。
九、学生出校门要凭年级部签发的有效出门证(学生统一放假除外)。进校门时要凭本校的学生卡。一律从学校北门出入。
十、为保持教学处所的安静、有序,教工不准将孩子带入求真馆、教学楼、科教馆、教研楼等教学场所。家长教育孩子遵守学校规定,不准在校园内玩火。
十一、对不听从指挥和劝阻,违反上述规定者,要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送交公安保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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