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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仪器借用制度

时间:2023-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兄弟学校之间因教学急需借用仪器时,要凭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校长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一、凡由实验室保管的教学仪器(包括设备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实验室使用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二、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师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仪器时要仔细检查和了解仪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毕,由教师本人将所借用的物品送还实验室,由实验员检查验收后,注销借用手续。

三、实验室要有仪器借还登记册,内容包括借还的时间,仪器数量,仪器完好情况,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

四、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因非教学需要借用仪器,应由教务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五、非教学单位不得借用。兄弟学校之间因教学急需借用仪器时,要凭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校长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六、学生因课外科技活动需要借用教学仪器时,由辅导教师代为借用并负责按时归还。

七、教学仪器外借后应及时归还,每学期末必须将仪器全部交回实验室,对到期不还者,由批准人员负责追回。

八、对不合理的借用,实验员有权拒借,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九、下列仪器、设备不得向外借出:

1.实验室用于维修仪器用的仪器、仪表、工具等;

2.新购进的、未进行验收的仪器;

3.损坏后未修好的仪器;

4.学生分组实验用的仪器;

5.不宜搬运的较精密的仪器;

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仪器。如药品、玻璃仪器等;

7.危险品、易燃、易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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