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6名来自吉林长春市、陕西西安市、天津市、北京市等地的高校学生向记者投诉称,他们在今年1月就通过北京糯米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糯米网)校园招聘,被糯米网技术岗位录用,然而4月10日,糯米网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致电他们,他们均被从技术岗位安排至销售岗位,并被调到家乡所在地,要么接受调配,要么主动放弃。跟他们有着同样遭遇的至少还有61名学生。糯米网称,由于该企业被一知名网络公司收购,该企业人事、业务等均有所变动,且这批应届毕业生难以满足当前技术岗位的要求,将他们调至销售岗位仅是一个方案,目前双方还在协调沟通,他们将根据这批学生的要求做出一定调整。“4月10日,从糯米网工作人员电话里得知,我被从该企业技术岗位安排至销售岗位,工作地点也被从北京换到家乡所在地。”学生李明气愤地说,他大学学了四年计算机技术,当初应聘的、被录取的都是糯米网的技术岗位,他不愿到自己不喜欢的销售岗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生说,自己本科、研究生期间已苦学7年技术,突然学无所用,去做销售,接受不了,他认为这是变相辞退他们的手段。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至少还有11名学生为与糯米网签约,拒绝了其他工作邀请,部分学生甚至拒绝了两份,其中两名学生为此付出3000元左右的违约金。77名学生将自己的三方协议寄给糯米网后,自认为已被糯米网技术岗位录取,就基本没再参加过其他公司的招聘。
在就业求职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不尽如人意的一些问题,有些问题的发生,不仅造成了我们直接的经济损失,而且还有可能耽误我们求职的黄金时期,影响就业。面对类似上述的案例中的现象,我们应该学会从二个方面积极应对。
一是争取用协调方式解决问题。对外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李长安教授认为:由于劳动合同是双方正式签约,并经确认后才能生效,而目前糯米网称还未在这批学生寄去的三方协议上签字盖章,如糯米网说法属实,那三方协议还未正式生效,糯米网变更这批学生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的行为不违反《劳动法》。
由于双方之前对于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已有约定,且糯米网在今年1月就已发给学生offer,其后并未能够及时向学生通报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将有所变动的消息,以至于这批学生以为自己已被正式录用,从而高枕无忧,错失了一些工作机会,增加了这批学生再找工作的难度。因此糯米网调整这批学生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的行为涉嫌违背诚信。
涉事学生应先与糯米网沟通,争取用协调的方式解决问题。不然就收集证据,如有确凿证据,可通过劳动仲裁和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由于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因此学生找工作时在招聘企业面前较为弱势,为保护好自身权益,建议求职学生提高警惕性,用法律法规的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学校应加强学生就业工作的力度,督促三方协议等合同的签订进度,同时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法律法规教育。
二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认为:糯米网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糯米网发给学生的短信、录用函均是一种承诺。《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糯米网的行为属于以上第三种情形。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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