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正视业已形成的“摇头水现象”,又放大了恶果
上述种种因素使得“摇头水”泛滥成灾,但这种被边缘的“流行文化”并没得到重视,不恰当的戒瘾举措反而加剧了这种现象产生的恶果。
缺乏多样化的戒瘾机制:发生恶果之前几乎不管,一旦发现又处理得过分夸张
需特别指出的是,由于止咳药水在临床用药剂量下不会成瘾,其止咳作用又比较明显。在适量情况下这些药物不能算作“新型毒品”,况且多数成瘾的患者是青少年,多是由于好奇、服用药物不当、想与朋友打成一片,甚至还有人仅仅是为了考试提神这样的原因而导致成瘾,他们是受害者,一般也没有危害社会,因而把他们当成“吸毒者”来对待并不合适。
如果给这类成瘾者戴上“吸毒者”的帽子,在社会对吸毒行为的认识仍不全面的今天,这会成为这些人的终身阴影,严重影响其成长,也会对家庭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但是如果患者家属自行主张或者迫于无奈自行在家中强行让成瘾者停止服用止咳药水,由于戒断症状的客观存在和对这个疾病的认知缺乏,不仅会给成瘾者带来身体的痛苦,而且会造成一些精神心理问题。
可见,对于内地这样戒瘾机制不够多样的情况来说,这很容易造成对“摇头水”成瘾者要么几乎不管,要管就只能安排进入戒毒所等机构戒瘾,让成瘾者显得“罪大恶极”。当然,内地在这方面也有值得肯定的进步,一些社区康复中心也逐渐承担了戒毒和戒瘾的工作(主要是戒毒,戒除这些药物依赖的配套还很不完善),不过在覆盖范围上也有差距。
不过,这一点中国香港就做得很好,很多方面都值得内地借鉴。在中国香港,各种戒瘾机构高度专门化,大部分的戒瘾服务只是针对单一的成瘾问题,很少处理多重成瘾及其他共生精神疾病。酒瘾、烟瘾、毒瘾,也包括止咳水成瘾都有专门的机构管理。而且很多针对戒瘾协会的名字很有讲究,多叫作“康复服务中心”,表明提供的是康复服务,并非什么“戒毒”。这就使得不同的人都可以轻易且没有什么负担地找到专业的戒瘾协会,加入协会后会被清楚告知需要做什么、该联系谁,后续跟踪服务也很全面,邮件追访、互助活动,甚至还有戒瘾个性化比赛,让成瘾者在充分的社会化治疗下达到戒瘾的效果。除了营利机构外,也有以义工为主导非营利的戒瘾协会,满足不同人的需要。
结 语:如《纽约时报》所说:“药物成瘾流行的部分原因在于人们想依赖药物逃避现实。”而面对“摇头水”等精神类药物泛滥的问题若仍不正视、继续逃避,必然会造成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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