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治的“难产”,不该治的“泛滥”,内地医疗顽疾怎解?
改革新疗法审批流程和根治审批过程中的腐败可解内地医疗技术滞后“顽疾”
根据中国《药品进口管理办法》,拿不到通关单的药品一律不准入境,而获得通关单的先决条件,是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该证相当于进口药物在中国大陆的上市许可证。自2006年至今,宫颈癌疫苗迟迟无法在中国大陆上市的原因,就是一直未获得注册证。
其实,在2006年6月Gardasil通过美国FDA的优先审批(Priority review,该审批专用于那些被认为具有潜力给民众健康带来显著好处的产品)时,默沙东公司即在多个国家递交Gardasil的上市许可申请,其中亦包括中国大陆。同年,Gardasil在欧洲、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多个国家,以及中国的港、澳、台地区获准上市,中国大陆地区未列其中。
审查要严谨是正常的,但针对HPV疫苗,这一手续却显得没有必要。卫生部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委员邱仁宗表示,进口药物确需考虑不同人种对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可能产生影响。但是,宫颈癌疫苗已经在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地区开展过临床试验,从伦理学上考虑,此款疫苗推广至华人使用并不存在问题。
实际上,HPV疫苗并非特例,在中国很多药物都因为审批而不能及时进入市场。特别是一些针对罕见病的药物,由于审批成本太大,使用人数少,推广后利润也不大,许多药物公司就放弃了中国市场。而要摆脱这种“有药用不到”的现象,唯有改革当前冗繁的药物审批手续,早日使得中国大陆市场与其他成熟的监审体系无缝衔接。
除此之外,腐败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因为相比进口药品,不少国内药品的审批速度却要快很多。说白了,药品审批过程也是以“长官意志”转移,让其有利可图的审批就快,而对患者有利的审批反倒不一定快。而相关的案例也有一长串,2005 年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被逮捕;2006年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司司长曹文庄、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处长卢爱英等人落马;2006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前局长郑筱萸被“双规”;2011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原副局长张敬礼被批捕。这些官员的落马,都与药品审批过程中的受贿有关。
结 语:“一个子宫颈,两种对待方式”就足以让中国医疗体制之弊尽显。而每年13万名新增宫颈癌患者、为了治疗所谓“宫颈糜烂”花费大量财力的健康人和其他更多疾病的患者,都提醒我们,中国的医药审批体制等一干医疗体制,必须动筋动骨地革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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