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源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平波
湖南省桃源县是一个以农村人口为主体的百万人口大县,现有已保农村五保对象8000人。近几年来,桃源县认真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坚持人本观念,大力推进乡镇敬老院建设,不断提高农村五保对象生活供养金,将农村五保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开创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全新局面。其主要做法是:
一、大力改扩建乡镇敬老院,为农村五保对象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农村五保对象是农村中最困难的群体,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具体表现。桃源县是一个多灾并发之地,长期受到洪灾、渍灾和风暴灾等自然灾害的侵袭,大多数五保对象住房条件相当差,有的甚至无住房。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县委、县政府一方面由县财政拨款为五保户维修住房,近两年,全县共为五保对象拨维修、重建房屋款45万元,维修、重建房屋225间。另一方面,大力改扩建乡镇敬老院,为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县委、县政府把改扩建乡镇敬老院作为改善人民生活、密切党群关系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摆上了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事特办、实事实办,有力地推动了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成立了专门班子。县里成立了乡镇敬老院改扩建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协常务副主席任副组长,民政、财政、建设、国土、林业、交通、电力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敬老院改扩建的规划制定和组织协调工作。各有改扩建任务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领导班子,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体系。二是开展了专题调研。由县政协牵头组成了5个调查组,对农村的低保户、特困户、五保户的生活状况进行实地考察,为乡镇敬老院的建设提供了完整的一手资料和决策依据。三是制定了总体规划。按照“尽力而为,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了乡镇敬老院改扩建总体规划。四是落实了联建责任制。在全县建立了“乡镇为主、民政指导、财政支持、领导联建、部门配合”的敬老院改扩建责任机制。在敬老院的改扩建资金上采取了多方筹措、部门援建、社会捐助等措施。县财政局和民政局通过多种途径,累计完成改扩建投入资金451万元,其中现金172万元、实物折价279万元;部门已累计投入资金115万元;募集资金83万多元。到目前为止,全县共完成投入资金1187.5万元(包括原有固定资产),改建扩建乡镇敬老院18所,总建筑面积40190万平方米,总入住五保对象861人。2007年,桃源县又启动县级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三院一站)建设工程,该项目占地面积213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500平方米,设计床位300张,已投资1200万元,目前,主体工程基本竣工,今年6月可投入使用。
二、不断提高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供养金,切实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2004年以前,桃源县五保供养途径不一,有的以乡镇统筹供养,有的采取以村供养,有的采取村组结合供养、以田供养、让五保对象与农户挂钩或自己串户上门收粮等多种供养形式,其供养标准是每人每年500~800元。待遇偏低,五保对象生活艰难。为改变这一现象,2004年元月,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解决五保供养的问题。县人大针对五保供养体制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在此基础上,县委召开了常务扩大会议,形成了改革五保供养体制等决议,制定了《桃源县五保供养实施办法》,决定五保对象供养金由县统筹,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2006年又将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825元,2008年将分散供养的7139名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将集中供养的861名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1800元。同时,按照入住人数比例,县民政局为每所敬老院每年解决3000~5000元的管理工作经费。工作人员离岗后可享受民政局每月150元的生活补贴。敬老院的维修、设施更新列入预算,每所敬老院2万元,彻底解决了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发放难、房屋维修经费难等问题。
三、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农村五保对象享有较好的就医保障
为解决农村五保对象医疗保障问题,桃源县采取了三个途径。一是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县财政每年给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每人每年补助门诊医药费300元,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卫生院每年两次派医生上门义诊并无赏的送出常用药品。在医院看病免除门诊费用。两年来,县财政为五保对象补贴医疗门诊费56.68万元。二是对患重大疾病的五保对象实施大病救助政策倾斜。将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意外颅骨骨折并颅内血肿、重症胰腺炎、重症肝炎、重度大面积烧伤等疾病的五保对象列为重点救助对象,实行重点救助。近两年来,共救助五保对象808人次,解决重病大病救助资金96.9万元。三是将农村五保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通过县人民政府协调,县民政局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缴纳医疗保障金,农村五保对象就可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农村五保对象在市内一、二、三级医院住院,按照60%、50%、30%报销医药费;解决了五保住院难的问题。县民政局为全县所有的农村五保对象缴纳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金共80000万多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一年来,1120名农村五保对象报销住院医疗费近86万元,告别了五保对象就医难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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