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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的诊断和诊断标准

时间:2023-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了抑郁症状并不能诊断为抑郁症。另外,诊断抑郁症时还要排除许多其他疾病,这是由于目前还没有一项可靠的实验室指标用于抑郁症的临床诊断,而抑郁症状却可见于许多疾病,如脑器质性的心理障碍、躯体疾病所致心理障碍、精神活性物质与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的心理障碍以及精神分裂症等。因此,在做出抑郁症的诊断之前,必须排除上述疾病。

关于抑郁症的诊断尚无客观的实验室依据,目前主要根据病人的病史和临床表现进行诊断。

首先,抑郁症的主要特征是情绪(心境)低落,往往还可以出现许多伴随症状,常见的有:①对日常活动丧失兴趣,无愉快感;②精力明显减退,无原因的持续疲乏感;③精神状态迟滞或激越;④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可达妄想程度;⑤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显著下降;⑥反复出现自杀的念头,或有自杀行为;⑦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⑧食欲缺乏或体重明显减轻;⑨性欲明显减退。如果一个人出现情绪低落的同时,伴有上述症状中的四项时,就可以确定病人存在抑郁症状了。

有了抑郁症状并不能诊断为抑郁症。因为正常人遇到不愉快的事时也会感到忧郁悲伤,据估计15%~30%成年人一生中某一时期曾出现过抑郁症状,但不一定都是病态。一般来说,只有程度严重、持续时间长、影响社会生活或生理功能才算病态:这就是诊断抑郁症必须具备的时间标准和严重程度标准,即抑郁症状持续至少2周,以及由此造成病人社会功能受损,给病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另外,诊断抑郁症时还要排除许多其他疾病,这是由于目前还没有一项可靠的实验室指标用于抑郁症的临床诊断,而抑郁症状却可见于许多疾病,如脑器质性的心理障碍、躯体疾病所致心理障碍、精神活性物质与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的心理障碍以及精神分裂症等。因此,在做出抑郁症的诊断之前,必须排除上述疾病。这往往需要通过了解患者的全部病史、给病人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有关的心理测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如血生化、心电图、B超、神经电生理、神经影像学等)才能完成。

由此可见,临床上并不是简单地根据抑郁情绪、抑郁心境或者是心里不高兴来诊断抑郁症,而是要全面、系统、综合地分析病人的情况后方可诊断抑郁症。

抑郁症的美国精神疾病(DSM-IV)诊断标准:

1.在连续两周的时间里,病人表现出下列九个症状中的五个以上。这些症状必须是病人以前没有或者极轻的,并且至少包括症状(1)和(2)中的一个。

(1)每天的大部分时间心情抑郁。或者由病人自我报告(例如感到伤心、心里空荡荡的),或者通过旁人的观察(例如暗暗流泪)。注意:在儿童和青少年中,可以表现为易激惹,而不是明显的心情抑郁。

(2)在每天大部分时间里,对所有或者大多数平时感兴趣的活动失去兴趣。或者通过病人自我报告,或者通过旁人的观察。

(3)体重显著减少或增加(正常体重的5%),食欲显著降低或增加。注意:儿童可表现为,体重不增或增长缓慢。

(4)每天失眠或者睡眠过多。

(5)每天精神运动亢进或减少(不止是主观感觉到的坐立不安或者不想动,旁人都可以观察到)。

(6)每天感到疲劳,精力不足。

(7)每天感到自己没有价值,或者自罪自贬(可能出现妄想)。这不仅是普通的自责,或者是对自己的抑郁感到丢脸。

(8)注意力和思考能力下降,做决定时犹豫不决(自我报告或者是旁人的观察)。

(9)常常想到死(不只是惧怕死亡),或者常常有自杀的念头但没有具体的计划,或者有自杀的具体计划,甚至有自杀行为。

2.排除双向躁郁。(双向躁郁的诊断标准,请参见狂躁抑郁症。)

3.上述症状对病人的工作生活或其他重要方面造成严重影响。

4.上述症状不是由于药物的生理作用(例如服药、吸毒、酗酒)或者躯体疾病所引起(例如甲状腺素分泌降低)。

5.上述症状不能仅仅由丧失亲友等事件来解释。(如果有丧失亲友的事件发生,那么上述症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两个月后仍存在,而且伴随着显著的工作生活方面的功能缺损、病态的自罪自责,自杀观念或精神、运动迟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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