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国志愿服务的发展
中国的志愿服务活动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之前。从1960年代开始,基于社会主义国家对于世界上其他第三世界国家的国际主义义务,中国曾经对亚洲、非洲的许多第三世界国家提供了大量的国际援助。特别是在非洲,包括军事、经济、社会建设等大量的援助不仅提高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更是在国际上普遍传播了志愿服务和志愿援助的精神。
自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以来,我国开始大规模地发展志愿服务,在此之后,志愿者在服务大型活动、服务社区建设、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受到社会各方面的赞誉,成为“当代社会主义一项十分高尚的事业”。加速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对于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于发展和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对于促进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我国志愿服务的发展阶段
参照广东青年干部学院的谭建光和广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周宏峰对我国志愿服务发展阶段的划分,笔者认为我国志愿服务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志愿服务形式化阶段(1978—1986)。从1978年到1986年,改革开放的激情引导着人们创造物质的热情,成为影响广大民众特别是青少年的主流思潮。这时候,各种机构沿用“学雷锋、做好事”的方式,年年开展“学雷锋”活动,却无法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参加,尤其是停留在形式化、短期化,出现“雷锋叔叔没户口,三月来了四月走”的困惑。此时,有识之士对于社会公德减弱、友爱互助淡薄深感忧虑,提出了商品经济发展中要发扬传统美德、建设互助风尚的建议,但是呼声微弱,未能引起广泛关注。
第二阶段:志愿服务自发探索阶段(1987—1993)。在改革开放的前沿、中西文化交汇的广州市、深圳市,一批热心青年率先探索志愿服务的形式,逐渐受到民众的欢迎,获得社会的认可。回顾改革初期的历史,我们发现广州、深圳成为“观念更新”的源头,较早地将“学雷锋、做好事”与志愿者组织“自由、灵活、人性化、国际化”的理念相结合。创造了我国志愿者组织发展史上四个“全国第一”,即全国第一条志愿服务热线电话、第一个正式登记注册的志愿服务团体、第一个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第一个地方性公募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会。内地许多省市也陆续产生不同类型、名称各异的志愿组织。由于是青年或者其他年龄人群自发组建、自发服务,力量仍然单薄、社会影响力有限,但促进了商品经济社会中的新型友善互助风尚,为党和国家提供了先进的探索经验。
第三阶段:自上而下推动阶段(1994—2000)。在共青团中央的发起和推动下,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于1994年成立,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步入其发展过程的第二个时期,即持续发展和深化阶段。虽然,这期间民政系统推动的社区志愿服务和红十字会推动的专业志愿服务也在发展,但是,其影响力远不如青年志愿者行动。共青团推动的志愿行动,在几年的时间内,依托各级共青团组织,建立起全国、省、市、县四级青年志愿者协会,部分地区延伸到社区、农村,建立镇(街)青年志愿服务中心和社区(农村)青年志愿服务站。借助团组织的动员能力和网络覆盖,志愿服务的区域扩散体现明显的效果,但是也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方面是单纯依托共青团的志愿者网站,导致社会各界的误解,认为志愿服务仅仅是团工作的一部分,是青年群体的事情,削弱了社会的广泛性;另一方面是团注重活动轰动效应、短期效应的习惯,导致青年志愿者行动的运动化、活动化、形式化、临时化等特征明显,缺乏深入持久的发展机制。此外,虽然1990年代中期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的召开引发政府和民众对民间志愿服务的关注,但真正实际投身服务的其他群体并不多。综合分析可发现,共青团推动的青年志愿者行动,为中国普及志愿事业奠定了基础。
第四阶段:全面发展阶段(2001—2007)。伴随中国改革的深化,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一些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的行动对于国内产生不可忽视的作用。2001年的“国际志愿者年”庆祝活动,促进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等与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合作,开展在中国境内的宣传推广,也促使社会各界发现志愿服务是涉及全民的事业,而不仅仅是青年群体的事情。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委托丁元竹教授为准备“国际志愿者年”活动撰写的《志愿精神在中国》,率先以全方位的视野分析中国的志愿事业,介绍了社区志愿服务、青年志愿服务、慈善志愿服务、民间志愿服务、境外驻华机构志愿服务等,拓展了人们的认识。因此,在“国际志愿者年”活动影响下,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越来越重视志愿服务,其他机构与组织也热衷志愿服务。民政部也加快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的步伐,2005年3月成立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区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后更名为“志愿者工作委员会”)。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扩大了公益志愿团队的力量,妇联成立“巾帼志愿服务总队”等,企业与民间组织对于发展志愿服务的热情也日趋高涨。这时候,中国迎来了志愿事业多元发展的时代,打破了传统单一职能部门的限制。
第五阶段:全民参与阶段(2008— )。当代中国的志愿事业伴随改革开放而发展壮大,但是在此前一直处于分部门、分群体各自探索的状态,2008年的两件大事促使这种徘徊局面迅速改变。一是突如其来的“5·12”汶川大地震,千百万志愿者踊跃奔赴救灾第一线,有些是志愿组织派遣的,更多是自发前往服务。这里面有党团员志愿者,也有企业志愿者和宗教团体志愿者;有青年志愿者,也有中老年志愿者和妇女志愿者,甚至还有少儿志愿者;有大学生、企业志愿者,也有居民、农民志愿者。“在这场气壮山河的抗震救灾斗争中,各级团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和志愿者经受了考验,得到了锻炼,作出了贡献”。数以千万计的志愿者为灾区服务,虽然由于缺乏经验、缺乏组织,出现种种问题,但是提供的帮助及产生的社会影响非常大。同时也让所有中国人“一夜之间”发现志愿服务如此重要。二是百年盛事北京奥运会,百万志愿者参与服务,让各国领导人、运动员、媒体记者、现场观众、场外群众都对志愿服务有了新的认识,深深纳入脑海之中。
2.我国志愿服务的领域
中国的志愿者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等。而且各有特色,如北京的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NGO)较多,各大志愿组织的总部都在北京,上海则以社区志愿者多,而广州“草根”志愿组织活跃。
中国大陆的志愿服务领域多集中在环境保护、社区服务、社会治安、慈善、国际援助、国际合作、扶贫等方面。从趋势上来看,中国今后在社会发展、公共事务、环境保护等领域需要更多的志愿者。
第一,环境保护。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国家对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视,中国国内产生了一批以保护环境、提高公民环境意识为宗旨的非政府组织。中国的环境保护民间组织是非营利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中国保护环境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重要力量。这些非政府的环境保护组织通过会员制等方式组织志愿者活动。从地区来看,北京、广州、重庆等地的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比较活跃;在各非政府组织的环境保护团体中,大学生和研究生发挥重要的作用,他们是这些组织中的积极分子。广州地区的高等学校,甚至中学都设有学生环境保护团体。事实上,公众、社团和民间组织的参与方式和参与程度,将决定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进程。
第二,社会服务。中国的社会服务主要包括社会保障福利服务、社会风俗改造等精神文明服务、基层社会群众自我教育管理等民主建设服务、社会团体管理等社会行政管理性服务。有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对象的普遍服务,以烈属、军属、复员退伍军人、老年人、残疾人、无依靠儿童、贫困者等为对象的特殊服务。以这些社会服务为内容的志愿活动,在预防、解决社会问题,处理社会矛盾,调整社会关系,改善社会生活方式,完善社会制度,减少社会发展的障碍因素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大型活动。青年志愿者行动自1993年启动以来,在北京、上海等一些大城市取得了重大发展,北京市青年志愿者活动高潮迭起,组织不断发展,队伍不断扩大,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反响。特别是为大型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的实践过程中,创造了许多新的经验,形成相对成熟的工作机制。如奥运会志愿者、世博会志愿者、亚运会志愿者等。
第四,社会援助。20世纪末以来,一些国际和国内志愿组织开辟一系列新的服务领域如妇女援助、失业者援助、儿童救助、艾滋病患者援助等。志愿者参与艾滋病救助和艾滋病教育已经成为中国志愿服务的一个新的领域,如英国的儿童救助驻华机构在云南、安徽、西藏等都设立了艾滋病患者援助和教育项目,一些国内志愿组织也介入了这个领域的活动,卓有成效,引人注目。
3.我国志愿服务的现状
当前,在中央精神的指引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2010年广州亚运会的推动下,我国的志愿服务事业迅猛发展。首先是打造了一批如西部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扶贫接力、环境保护、海外志愿者、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志愿者、奥运志愿者、世博会志愿者、亚运志愿者等精品项目,既发挥传统志愿服务项目的优势,又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志愿服务项目的新领域。其次,为适应志愿服务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已有商务部、团中央和中国红十字会以及山东、福建、河南、黑龙江、吉林、宁夏、湖北、浙江、北京、天津等18个省市制定了志愿服务的条例、规定、办法,还有多个省市正准备对志愿服务进行立法或将志愿服务立法纳入立法计划。再次,对志愿者组织的研究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
目前,我国的志愿者组织已形成了青年志愿者组织、社区志愿者组织以及包括“草根”志愿者组织、国际志愿者组织在内的各种志愿者组织。与此同时,全社会对志愿服务的认知程度也大大提高。志愿服务从不被理解的“前沿话题”转变为“80后”青年的“生活时尚”;志愿者主体,从系统职工和大学生延展到整个青年群体;志愿服务项目,从临时活动逐渐形成有延续性接力机制的事业,从“人人能为”的普通服务逐渐转变为专业性、技术性越来越强的专业服务;志愿服务领域,从过去单一的社区服务,已经逐步延伸到农村扶贫开发、城市社区建设、国际交流、为大型赛会服务、应急救援、环境保护等领域;志愿服务区域,由原来的城市社区已经发展到整个城市建设,并逐步向农村蔓延。如今,志愿者已经跨出国门,足迹遍布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特别是,西部计划、海外服务计划、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等一批优秀项目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影响。
总体来讲,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其主要标志是:志愿服务的理念在持续深化,参与志愿服务的人员规模在不断扩大,兴办志愿服务的部门和组织越来越趋向多元,志愿者的结构已从单一的青年为绝对主体向各个年龄段的人群共同参与的方向转化。
但是我们同时必须看到,中国志愿服务的发展也面临着深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科学的志愿服务理念并没有真正确立;二是缺乏持久的支持和永久的吸引力;三是各自为政、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方式,从而造成志愿者资源的浪费,使志愿服务长期徘徊在低水平的重复之上;四是没有制度和法律保障的志愿服务事业难以获得足够的社会支持等。所以我们应该从营造社会气氛、加快立法保护、建立激励机制、培养志愿者组织、推行注册制度等几方面改善我国的志愿服务环境。
4.我国志愿服务的发展方向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志愿服务事业。胡锦涛同志多次对青年志愿者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青年志愿者事业是一项崇高的事业。党的十七大对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并实现制度化”。中央文明委印发了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我们应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总体部署上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大力发展志愿服务事业。
第一,着眼于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长远发展,建立全市性的志愿服务领导协调机构,领导、协调、规划全市志愿服务工作,结束志愿服务的“群雄逐鹿”时代。目前,志愿服务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越来越多的部门正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比如:妇联有巾帼志愿者,民政有社区志愿者,工会有贴心人服务队,共青团有青年志愿者,一些非营利社会组织也在积极兴办志愿者事业,志愿服务事业总体上呈现出生动活跃的势头。
第二,推进志愿服务立法,保障志愿服务各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促进志愿服务的深入发展。对志愿服务进行立法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立法保障也是国际志愿服务能持续发展的一个根本原因。近几年,志愿服务立法在我国也有所发展。1999年,广东省通过了《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2001年5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决定》,2001年8月山东省通过了《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实践证明:立法走在前列的地区,其志愿服务也走在全国前列。加强对志愿服务的立法,明确志愿服务法律性质,保障志愿者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已成为进一步深化志愿服务工作的当务之急。
第三,对志愿服务立法有助于解决志愿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如前所述,当前志愿服务在活跃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志愿服务更深入的发展。比如关于谁可以兴办志愿服务,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以致在实践中出现企业招志愿者帮助自己搞推销和无业者兴办志愿服务等现象,这是与志愿服务的原则和精神背道而驰的,它将严重地打击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又如,志愿服务涉及志愿者、被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志愿者组织三方。在服务与被服务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侵犯某一方权益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侵权纠纷,也是一个亟待进一步明确的问题。由于长期以来,志愿服务的三方,其权利和义务不明确,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三方参与和兴办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妨碍了志愿服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推进志愿服务立法已是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所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第四是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为志愿服务事业提供资金支持。志愿服务,光靠政府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在国外一些志愿服务较为成熟的国家,政府拨款、企业和社会组织赞助、个人捐赠是志愿服务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在我国,不少企业和其他组织都愿意支持像志愿服务一类的公益事业,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不仅有必要,而且有可能。可以预期,随着志愿服务基金的建立,我国的志愿服务事业也一定会在充足资金的支持下再上一个新台阶。通过设立基金支持公益事业的发展在我国也有典范,希望工程的成长壮大就是一个十分典型的证明。
第五,未雨绸缪,及早规划。我国的志愿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人们对志愿服务的认识还处于较低水平,特别是我们还缺乏一整套对志愿服务人员进行科学、有效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因此要开展一项大型活动,应该及早规划,设立专门的志愿者工作部门,专门规划、协调志愿者的工作。
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尤其在未来的互动合作社会治理模式下,伴随市场体制下社会需求的多元化,我国志愿者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将得到进一步拓展,而社会资源配置能力的增强,必然使得志愿者组织发展的动力机制发生较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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