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应结合本机构实际,根据抗菌药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 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 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 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办法
1.临床选用抗菌药应遵循本《抗菌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2.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但仅限于一日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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