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早期妊娠时应用吗啡类药物,特别是可待因,婴儿唇裂、腭裂的发生率比对照组明显增高。药物的麻醉作用在婴儿出生后20天还可检出,这些婴儿对刺激的反应能力明显减弱。用宫颈旁阻滞麻醉时,应将药物剂量减至最低限度,并应在注射后对胎心进行监护。有人对62例从事麻醉工作的妇女进行调查,发现孕期继续此项工作者,16.4%的婴儿有先天性缺陷,而在停止该工作的孕妇中仅有5.7%的婴儿有缺陷。
(1)麻醉性镇痛药:鸦片及其合成药可引起新生儿呼吸抑制,其影响视用量、给药方法、用药至分娩的时间长短而异。用药过量时,婴儿可呈戒断性抑制状态,其特殊症状是痉挛、兴奋和尖锐的哭声。早期妊娠时应用吗啡类药物,特别是可待因,婴儿唇裂、腭裂的发生率比对照组明显增高。
(2)局部麻醉药:脂类局麻药(如丁卡因)在母体内代谢迅速,故仅可能有少量药物进入胎儿体内。酰胺类药物(如利多卡因和卡波卡因)则在肝内代谢缓慢,并能快速通过胎盘,但出现在胎儿和新生儿血中的量很少,故较少发生中枢神经系统抑制现象。丁哌卡因能与母体及胎儿组织蛋白高度结合,胎儿与母血的药物浓度比例最低,故对婴儿无不良影响。
有人发现,卡波卡因宫颈旁阻滞麻醉可引起胎儿心动过缓、酸中毒及新生儿呼吸抑制。如在出生前2~3小时给药,则新生儿抑制现象最为明显。这种延迟出现的作用可能是由于药物转运须经过胎盘,再进入胎儿血脑屏障所致。药物的麻醉作用在婴儿出生后20天还可检出,这些婴儿对刺激的反应能力明显减弱。用宫颈旁阻滞麻醉时,应将药物剂量减至最低限度,并应在注射后对胎心进行监护。
(3)全身麻醉药:对母体和胎儿的危害包括呕吐物的吸入、新生儿抑制、母体和胎儿缺氧、子宫收缩力减弱、引起产后出血等。
有人对62例从事麻醉工作的妇女进行调查,发现孕期继续此项工作者,16.4%的婴儿有先天性缺陷,而在停止该工作的孕妇中仅有5.7%的婴儿有缺陷。二者差异显著。但此研究的例数较少,也未除外其他可能致畸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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