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正常妊娠,血液循环量逐渐增加,到孕晚期比未孕期增加30%以上。循环血量增加,肾血流量及肾小球滤过率都明显增加。因而妇女妊娠后肾脏负担加重。如果孕妇过去曾患肾炎而治疗不彻底,症状未缓解,伴有高血压和蛋白尿者,妊娠后会因为肾脏负担加重,导致肾小球病变加重,肾脏功能衰竭。如果孕妇患急性肾炎(多见于孕早期的年轻孕妇),尽管恢复较快,其症状一般1周左右可消失,但还是可能造成自然流产和早产。如肾脏病变持续超过2周以上,则应终止妊娠,因为此时胎儿受到的危害最大。
慢性肾炎常表现为血尿、蛋白尿、管型尿、水肿及高血压。多数患者起病后即有倦怠乏力、头痛、水肿、血压升高、贫血等症状。少数患者起病急、水肿明显、尿中出现大量蛋白。女性在妊娠期肾脏、血压及其有关方面会发生生理变化。如果孕妇原有慢性肾炎,则肾功能负担更重,就会加重病情,甚至出现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等。患有肾炎的孕妇供给胎儿的血液不足,可影响胎儿发育,甚至造成死胎、早产。此外,还容易发生妊娠中毒症,出现先兆子痫和子痫,可见血压明显增高、恶心呕吐、头痛,甚至抽搐,孕妇和胎儿的生命均有危险。因此,慢性肾炎患者能否怀孕,要根据病情的具体情况决定。如果慢性肾炎病人在妊娠前已有高血压和蛋白尿,或者肾功能明显改变,均不宜怀孕。不慎怀孕时也要做人工流产,以免病情恶化,因为慢性肾炎同时有蛋白尿、高血压和氮质血症的,多属于病程较长、病情较重的晚期阶段,这时妊娠势必加重病情,造成妊娠中毒症、流产、早产、死胎和胎儿畸形。
如果慢性肾炎病人的病情较轻且稳定、血压正常、肾功能正常,另外肾脏病理类型属于微小病变,妊娠一般经过良好,对原病无不良影响,并能理解妊娠后可能发生的问题,且能主动配合医师监护病情,这类患者是可以妊娠的。妊娠期应增加卧床时间,注意休息,饮食中要有丰富的蛋白质和维生素;孕期按时检查,以便医师能及时发现妊娠中毒症,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孕晚期最好住院待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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