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前已知患有1型或2型糖尿病,称为糖尿病合并妊娠;而在妊娠期间发生或第一次发现有葡萄糖耐量损害的,称为妊娠糖尿病(GDM)。在妊娠前及妊娠中良好控制血糖,可显著减少胎儿畸形的发生,同时降低预产期并发症的发生频率。妊娠期糖尿病者为保证胎儿正常生长发育用胰岛素治疗。在妊娠早期由于妊娠反应,进食量少,胰岛素需要量较少,有时空腹血糖正常甚或有低血糖者,可不用药物,但妊娠后期由于胎盘中生长泌乳激素、雌激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等分泌及肾上腺分泌皮质醇增多,均有拮抗胰岛素的作用,故常需增大胰岛素剂量。至分娩后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可停用胰岛素,妊娠前原有糖尿病者分娩后所需胰岛素的量亦须减少。
一旦诊断妊娠糖尿病,必须开始治疗。首先是饮食治疗。饮食量必须足够满足母亲和胎儿的需要,既不能使血糖过高导致胎儿畸形,又不能造成饥饿性酮症。通过饮食治疗空腹血糖高于5.8毫摩/升或餐后2小时血糖高于7.8毫摩/升,则应开始胰岛素治疗。因为糖尿病妊娠期妇女口服降糖药物有可能使胎儿致畸,所以一般认为妊娠期间的降糖药物只能选择人胰岛素,同时可以避免动物胰岛素结合抗体的形成,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一般不主张妊娠糖尿病妇女使用人胰岛素类似物。有部分患者会产生胰岛素抵抗,这时最好找经验丰富的糖尿病专家确定治疗方案。一般说来,妊娠期空腹血糖大于7.8毫摩/升者,每日每千克体重0.6单位胰岛素;自第6~18周起给0.7单位/(千克体重·日);第19~26周给0.8单位/(千克体重·日);第26~36周给0.9单位/(千克体重·日);第36周后为1单位/(千克体重·日)以至分娩期。分娩后则又减为0.6单位/(千克体重·日)。
妊娠糖尿病的发生与妊娠时一些抗胰岛素的激素如肾上腺皮质激素、人类胎盘泌乳素、雌激素、孕激素等分泌增多有关。这些激素会影响胰岛素与特异性胰岛素受体的结合,使胰岛素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导致血糖代谢异常,这一影响随着妊娠周数增加作用增强。所以在使用人胰岛素治疗妊娠糖尿病和糖尿病合并妊娠时,妊娠早期人胰岛素用量要偏少,这与妊娠期妇女早期的早孕反应、进食量减少也有很大关系。随着妊娠周的增加,人胰岛素的用量也要随之增加,用量较非妊娠期需增加2~4倍,这样才能很好控制血糖。在胰岛素治疗过程中,还应该监测糖化血红蛋白,了解血糖控制情况。产妇分娩结束后,抗胰岛素的激素水平迅速下降,胰岛素的用量也会很快下降,多数妊娠糖尿病患者分娩后胰岛功能足够应付正常代谢需要,可以停止使用胰岛素。原有1型或2型糖尿病产妇的胰岛素用量,一般会恢复到妊娠前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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