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患糖尿病的妊娠期妇女要加强监护和管理,使其顺利度过妊娠期,并使胎儿病死率下降。
重症妊娠期糖尿病患者,不仅胎婴儿病死率及畸形率增高,婴儿智力可发生低下面且妇女本人预后也较差,不应继续妊娠,妊娠早期应做人工流产,晚期应做引产。
对新发现的糖尿病应做详细检查,讲解有关知识。在妊娠28周前每两周检查1次,28周后每周 1次。从第34周开始监护,每次查血糖、团体、尿蛋白、血红蛋白、眼底变化情况、B超检查胎儿发育情况,是否有畸形,并测定尿中雌三醇以了解胎盘功能,如胎盘胎儿均正常,可以延续到自然分娩,如示功能不好,即应考虑剖宫产,一般选择在37~38周施行。
妊娠期妇女饮食限制不宜过严,一般主食每日300~400克,热能按每日每千克体重125.5~146. 4千焦计算,其中糖类每日不少于250克,蛋白质每日每千克体重1.5~2.0克。为了避免空腹时饥饿状态,最好每日分4~6次进食,少量多餐,晚上临睡前必须进食 1次,以免夜间或清晨出现低血糖。有水肿者要限制盐。要求妊娠期体重增加不超过9千克,或每个月体重增加不超过 1.5千克,并不发生低血糖及酮症。
妊娠期一般不用口服降糖药,因磺脲类降糖药可通过胎盘到达胎儿。导致胎儿低血糖,并有诱发胎儿多种畸形的危险。双胍类降糖药尤其是苯乙双胍,可引起胎儿乳酸中毒。胰岛素不通过胎盘,可使用胰岛素控制血糖。不主张常规使用胰岛素,如空腹血糖低于5.23毫摩/升,餐后2小时血糖<6.66毫摩/升,可以不用。如血糖水平经饮食控制不满意者,空腹血糖>6.66毫摩/升,则应给予胰岛素治疗。妊娠早期胰岛素需要量较妊娠前约减少1/3,妊娠中期胰岛素需要量逐渐增多,到妊娠后期用量可较妊娠前增加2/3以上。胰岛素剂型可用短效、中效或短、长效胰岛素混合注射,每日分2~3次注射。控制指标为空腹血糖不超过5.55毫摩/升(妊娠期正常值为3.3~4.4毫摩/升),尿糖不超过1个加(+)号,24小时尿糖定量在15克左右,糖基化血红蛋白<7%,不出现低血糖及酮症酸中毒。
分娩日早晨用产前胰岛素量的1/3~1/2,同时适量进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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