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慢性高血压和有既往妊娠高血压的育龄妇女,应该在受孕之前就开始进行评估。评估时应排除继发性高血压,了解患者的肾功能情况和有无靶器官受损及其程度;发现有无糖尿病、慢性肾病等潜在疾病,并了解妊娠相关的家族史。此外,对患者既往的产科情况,如有无早产、胎儿宫内发育不良、羊膜早破,胎儿发育异常、死胎、死产等均要详细了解,并掌握患者既往先兆子痫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
如果孕妇的慢性高血压能用一到两种降压药物就能控制,则在妊娠的早期原则上应该停用所有的抗高血压药物。这是因为在妊娠早期生理性的血管扩张作用可使大多数孕妇不需要抗高血压药物来控制血压,同时也避免了医师考虑怎样选择降压药才能对妊娠的影响最小,毕竟这是一件进退两难的事情。在对孕妇进行评估时,应该保留孕妇最开始的实验室检查数据,并以此作为孕妇的基线值以备动态观察孕妇的变化,主要的实验室检查包括尿常规、尿培养、24h肌酐清除率、尿肌酐/蛋白比值、肝肾功能、血尿酸、电解质、血常规等。在大多数孕妇上述检查需在妊娠的早期、中期、晚期各进行一次,并且每次检查的结果应该作为下次的基线以便及时识别并发先兆子痫。
在有慢性高血压的孕妇中,如果患者为高龄孕妇,或有长时期的血压居高并伴有靶器官的损害、糖尿病、任何原因导致的任何程度受损的肾病、结缔组织病、心血管疾病、血管畸形、流产史或妊娠早期高血压恶化等情况,则患者的妊娠风险更高。对这些高危孕妇需要进一步的密切观察,联合多个专科医师共同处理,需要严格的血压控制避免在妊娠过程中靶器官进一步的受损。高血压的恶化和怀疑有重叠先兆子痫的孕妇需要住院观察治疗,以便确保母子安全,精确调整抗高血压药物的使用和决定是否需要在紧密的监护下延长妊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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