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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常用的诊断标准

时间:2023-03-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抑郁发作诊断标准 以心境低落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甚至发生木僵。50%患者有心境障碍家族史。它规定,只要有躁狂或轻躁狂发作就是双相障碍。

根据《中国精神疾病分类和诊断标准》[第3版(CCMD-3)],临床诊断主要依据4个方面:症状、严重程度、病程和排除其他疾病。

1.躁狂发作诊断标准 以心境高涨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高兴愉快到欣喜若狂,某些病例仅以易激惹为主。病情轻者社会功能无损害或仅有轻度损害,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1)症状标准:以情绪高涨或易激惹为主,并至少有下列3项(若仅为易激惹,至少需4项)。

①注意力不集中或随境转移;②语量增多;③思维奔逸(语速增快、言语迫促等)、联想加快或意念飘忽的体验;④自我评价过高或夸大;⑤精力充沛、不感疲乏、活动增多、难以安静,或不断改变计划和活动;⑥鲁莽行为(如挥霍、不负责任,或不计后果的行为等);⑦睡眠需要减少;⑧性欲亢进。

(2)严重标准:严重损害社会功能,或给别人造成危险或不良后果。

(3)病程标准:①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周;②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躁狂发作标准至少1周。

(4)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躁狂。

2.轻躁狂发作诊断标准 除了社会功能无损害或仅轻度损害外,发作符合躁狂发作标准。

3.抑郁发作诊断标准 以心境低落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甚至发生木僵。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某些病例的焦虑与运动性激越很显著。

(1)症状标准:以心境低落为主,并至少有下列4项。①兴趣丧失、无愉快感;②精力减退或疲乏感;③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④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⑤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⑥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⑦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⑧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⑨性欲减退。

(2)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或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3)病程标准:①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2周;②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抑郁发作标准至少2周。

(4)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抑郁。

4.鉴别诊断

(1)躯体疾病:可能与躁狂、抑郁发作有关的躯体疾病种类众多,临床上主要依据病史、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以及精神症状与躯体疾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之间的关系加以鉴别。此外,某些躯体疾病的治疗药物也可诱发躁狂或抑郁发作。

(2)物质或酒精滥用所致精神障碍:物质或酒精滥用可诱发类似混合发作的症状。主要依据病史资料和精神活性物质定性进行鉴别。

(3)精神分裂症:在严重躁狂发作期与精神分裂症的鉴别有一定的困难。与精神分裂症相比,躁狂发作常急性起病并快速进展,患者的情绪反应与周围环境具有一定的联系,与内心体验相一致,且富有感染力;一般来说,思维内容不荒谬、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和可理解性,多有相一致的情绪背景;若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则其出现在情绪症状的高峰阶段,持续时间较短,经过治疗后较快消失;间歇期社会功能保持相对完好,多无残留症状。50%患者有心境障碍家族史。木僵状态常出现在严重抑郁发作阶段,此时与精神分裂症紧张型颇难鉴别,但抑郁性木僵往往是逐渐发生的,之前常有抑郁情绪,木僵往往是不完全的,罕见有大小便无法自理、肌张力增高、蜡样屈曲和空气枕头等症状,也不伴有精神紧张性兴奋。仔细观察时还可以发现患者的眼神往往与检查者保持一定的交流,或者眶中含泪,或者对情感刺激保持一定的反应,但是木僵一旦解除,其情绪低落的抑郁特征便暴露无遗,与精神分裂症的淡漠和精神病性症状为主的特征形成对照。

(4)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ADHD):青少年期双相障碍躁狂发作应与ADHD相鉴别,因为两者都有活动过多、行为冲动等表现。

但后者发病年龄早,一般开始于儿童期,病程为慢性而非发作性,没有相对明确的开始和结束,无情绪高涨和精神病性症状等特征。

(5)经前期紧张症:经前期紧张症的焦虑、情绪不稳、易激惹与躁狂或抑郁的前驱期症状类似。鉴别要点是症状的时限性,即与月经周期有明确的关系,且随着月经的来潮而自发缓解。

5.双相障碍(ICD-10:F31) 目前发作符合某一型躁狂或抑郁标准,以前有相反的临床相或混合性发作,如在躁狂发作后又有抑郁发作或混合性发作。

【31.J-1】双相障碍,目前为轻躁狂。

目前发作符合【30.1】轻躁狂标准,以前至少有l次发作符合某一型抑郁标准。

【31.2】双相障碍,目前为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

目前发作符合【30.21】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标准,以前至少有l次发作符合某一型抑郁标准。

【31.3】双相障碍,目前为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

目前发作符合【30.3】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标准,以前至少有l次发作符合某一型抑郁标准。

【31.4】双相障碍,目前为轻抑郁。

目前发作符合【32.1】轻抑郁标准,以前至少有l次发作符合某一型躁狂标准。

【31.5】双相障碍,目前为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

目前发作符合【32.2】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标准,以前至少有l次发作符合某一型躁狂标准。

【31.6】双相障碍,目前为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

目前发作符合【32.3】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标准,以前至少有l次发作符合某一型躁狂标准。

【31.7】双相障碍,目前为混合性发作。

①目前发作以躁狂和抑郁症状混合或迅速交替(即在数小时内)为特征,至少持续2周躁狂和抑郁症状均很突出;②以前至少有1次发作符合某一型抑郁标准或躁狂标准。

【31.9】其他或待分类的双相障碍。

【31.91】双相障碍,目前为快速循环发作一。

在过去12个月中,至少有4次情感障碍发作,每次发作符合【30.1】轻躁狂或【30.1】躁狂发作、【32.1】轻抑郁或【32】抑郁发作,或情感障碍的混合性发作标准。

【33】持续性心境障碍。

【33.1】环性心境障碍。

症状标准:反复出现心境高涨和低落,但不符合躁狂和抑郁发作症状标准。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较轻。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2年,但这2年中,可有数月心境正常间歇期。

排除标准:①心境变化并非躯体病或精神活性物质的直接后果,也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的附加症状;②排除躁狂或抑郁发作,一旦符合相应标准即诊断为其他类型情感障碍。

6.DSM-Ⅳ亚型分类 另一种常用的是以美国《诊断和统计手册》第4版(DSM-Ⅳ)为代表的亚型分类。它规定,只要有躁狂或轻躁狂发作就是双相障碍。根据是躁狂发作还是轻躁狂发作来划分双相I型和双相Ⅱ型。

(1)双相I型障碍:只要目前或病史中有达到诊断标准的躁狂发作或混合发作便属于双相I型。根据发作次数和本次发作的临床相又分成6种临床发作形式,除表4-2所列5种,还有一个未特定型。

(2)双相Ⅱ型障碍:指有反复的抑郁发作及轻躁狂发作,但从无躁狂发作。

环性心境障碍:在2年中有多次不符合躁狂或抑郁诊断标准的轻躁狂或抑郁症状的时期,交替出现。而在两组症状周期间可有不超过2个月的正常间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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