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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省市科研课题

时间:2023-03-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市科委依据本地区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及发展重点,组织科学基金专家委员会制定《市科委自然科学基金选题指南》,向社会发布。申请者须认真填写《市科委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经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审定通过的项目,方可下达实施计划。天津市科委负责受理《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及其管理工作。

下面以“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及评审程序”(省部级)设立的科研课题为例,简要介绍如下。

(一)资助范围

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现在也称为“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个层次。

1.一般项目 主要资助新思想、新发现、新概念、新理论、新方法的探索性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

2.重点项目 主要资助优秀科技人才在已有的初步研究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以培育高新技术项目苗子和锻炼高水平研究队伍为目的。

(二)选项原则

市科委依据本地区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及发展重点,组织科学基金专家委员会制定《市科委自然科学基金选题指南》,向社会发布。科学基金项目必须在《市科委自然科学基金选题指南》的范围内。

(三)申请办法

(1)凡坐落在本地区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包括中央驻津科研单位和外地驻本地区单位)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含民营科技企业),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均可按照当年的《市科委自然科学基金选题指南》申请科学基金项目。

(2)尚不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优秀中、青年科技工作者,经由三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也可申请。

(3)短期回国的海外留学人员可以与本地区科研人员联合,共同申请科学基金项目。

(4)市科委每年集中受理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申请者须认真填写《市科委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填报的内容要真实可靠,经费预算要合理。

(5)申请科学基金项目者,应将项目《申请书》提交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对多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由第一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研究的必要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等进行预审。

(6)经预审后筛选出的优秀项目,由(第一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在《申请书》上签署具体意见、加盖公章;并将拟申报项目的《申请书》和项目清单及录制的电子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限定的数量,统一报送至市科委。

(四)评审程序

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评审、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及评审结果反馈四个阶段。

1.初审 由市科委基础研究处或由基础研究处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所受理的科学基金项目,按照《市科委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逐项进行初步审查,主要是进行形式审查,包括审查申请者承担和参与承担的项目数是否超过两项、同一年度内是否同时申请了一个以上项目、已得到资助的项目(或类似项目)是否重复申请等。初审未通过的项目,不得进入下一轮的专家评审。

2.专家评审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市科委将从《市科委自然科学基金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选出适合评审当年基金项目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责任心强的同行专家,按照《市科委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同行专家评审表》中的指标体系,对每一个项目进行评审、打分,最后将评审结果进行计算机录入、计算,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列,打印出各学科的评审结果。评审方式包括会议评审、通讯评审等方式;每一个项目至少有三位专家参加评审;对评审结果争议较大的项目,要请专家委员会进行复议。

3.审定 市科委基础研究处根据资助项目数和经费总额,严格按照排名顺序提出被资助的项目及其经费草案,报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审定。经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审定通过的项目,方可下达实施计划。

4.评审结果反馈 对当年未获得资助的申请项目,市科委基础研究处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归纳、整理后,通过其主管部门将《市科委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未获资助反馈表》转给申请人,供申请者了解评审情况。

(五)天津市科委职责

天津市科委负责受理《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及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负责对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组织专家对完成后的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市科委作为项目验收的组织者,其工作人员不得担任验收专家,也不得收受验收项目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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