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以“天津市卫生局科技基金招标指南”为例,简要介绍如下。
天津市卫生局科技基金在围绕重点学科建设和实施人才培养两个主题的同时,充分利用天津市临床资源,突出天津特色和优势,围绕重大疾病、慢性病、传染性疾病等,开展临床应用基础和诊治技术研究。以基础研究实验室和我市的实验技术平台为依托,鼓励和提倡多单位多学科合作。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资助与扶植培养相结合的方针,重点支持有相关的前期工作基础、勇于创新、研究方向明确、有合理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和良好研究条件与研究背景的项目。
课题包括重点项目、面上项目两大类。其中,面上项目又分为资助和自筹经费项目,自筹经费项目由单位自筹经费支持开展研究。
(一)重点支持领域
(1)以重点学科为依托,对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重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进行早期诊治和预防控制的相关研究。
(2)天津特色专科专病的临床诊治技术的研究。
(二)招标意向
1.重点项目 围绕支持学科建设和培养优秀人才,坚持既培养人才,又培育项目的目标,研制临床急需的诊断、治疗相关的技术和材料。
2.面上项目 突出创新,开展创新性、超前性的科学技术研究。以临床学科的基础与应用研究和慢性重大疾病等为重点,同时注意学科的发展前沿,鼓励开发新技术,建立新方法。
申报自筹经费的课题,不限项。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要充分发挥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的作用,突出学科发展重点,推荐符合招标指南以及学科发展规划且有可能成为国内领先的项目。申报重点项目应具备前期研究工作基础。申报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形式和学术内容进行把关,保证申报质量(包括单位自筹经费的项目)。
(2)申报各类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实际主持该项研究工作的在职科研人员。每位申请者申报项目不得超过两项(含在研的各类局科研基金项目)。申请者年龄在研究周期内不宜超过60周岁。
(3)申报项目应具备新颖性、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研究周期一般在3年以内。
(4)优先支持具有博士学位以及前期有研究工作基础、并有利于重点学科发展的项目。
(5)中级及中级职称以下人员课题申报,须有同专业2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进行推荐,专家所在单位盖章。
(6)已退休或返聘、客座教授及在学的研究生、课题计划完成期限内出国半年以上等人员不得申报。
(7)凡有拖期一年以上,或三年内有过无故中止结题现象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8)自筹经费或者资助项目需要单位匹配资金的项目,由于单位未按照事先约定提供课题相应资金,而影响课题按期完成的,则停止该单位项目申报。
(9)凡在以往主持或参加的科研中有违背科学和伦理道德原则,弄虚作假、剽窃资料数据或成果者,经调查核实后,5年内不得申报主持课题研究。
(10)卫生局不受理个人直接递交的申请。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自筹经费的面上项目,必须在申请书的左上角注明“单位自筹”字样,单位意见中应说明科研经费能否保证自筹解决。中标后的项目将纳入卫生局科研计划管理,研究经费经评审专家确定数额后由申报单位自行解决。
(2)情报检索:申报者应提供翔实的检索情况。
(3)合作、协作单位分工明确,手续齐备,不存在知识产权的纠纷。所有主要研究人员要亲笔签名。
(4)申请书填写按照申请书的要求进行。
(5)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只受理2006年制的《天津市卫生局科技基金申请书》,一式二份。
(6)《申报天津市卫生局科技基金项目目录》每单位一份。以上申报材料同时附电子文档一份。
(五)评审
对经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初审、筛选后推荐的申请项目,市卫生局审查后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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