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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癌的放射治疗

时间:2023-03-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仪器的改进和经验的积累,使放射治疗的疗效有了显著提高。放射治疗是局部治疗手段,在肿瘤生长最活跃的恰当时机给予照射,根据肿瘤细胞的代谢和生长周期选择照射最佳时机,以期收到最大疗效。因此,以前一直认为胃癌不适合放射治疗。但放疗在胃癌治疗中的作用主要是辅助性的或姑息性的。

放射治疗学是在20世纪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科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仪器的改进和经验的积累,使放射治疗的疗效有了显著提高。特别是近20多年来随着现代高科技的发展和精密仪器的推广普及,放射治疗学获得迅速发展,已成为治疗恶性肿瘤的主要手段之一,约有70%的恶性肿瘤需要放射治疗(简称放疗,包括综合治疗及姑息治疗),放疗在肿瘤治疗过程中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它的疗效已被临床实践所证实。如何在尽量保护正常组织的同时,提高对局部肿瘤组织的治疗效果已成为肿瘤治疗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放射治疗是局部治疗手段,在肿瘤生长最活跃的恰当时机给予照射,根据肿瘤细胞的代谢和生长周期选择照射最佳时机,以期收到最大疗效。放疗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肿瘤对放射线敏感性的影响,而肿瘤对放射线的敏感性取决于它们的组织来源、分化程度、病理类型以及肿瘤细胞的生物学行为。

胃癌大多数为腺癌,以往认为胃腺癌对放射线敏感性低,肿瘤致死量需要很高,而胃周围的组织和器官,如肾脏、胰腺、脊髓、肝脏及肠道等,对放射线又较敏感,耐受性较低,易致放射性损伤。另外,给予高剂量照射时,正常胃组织易发生纤维化而固缩,丧失正常功能。因此,以前一直认为胃癌不适合放射治疗。近20年来,随着放射物理学及生物学的不断发展与成熟,尤其是近几年来三维适形和调强放疗的广泛应用,放疗对胃癌的价值有了新的评价。但放疗在胃癌治疗中的作用主要是辅助性的或姑息性的。

胃癌放疗的主要形式有术前放疗、术中放疗、术后放疗和姑息性放疗等4种。

1.术前放疗 适于中晚期胃癌,位于胃窦幽门部和胃体部的溃疡型或硬癌(低分化腺癌或未分化癌),最大径小于6cm的,一般状态良好,可行手术探查者应行术前放疗,有助于根治手术。照射野应包括原发灶以外3~5cm,以及腹腔、胃左、肝总和腹主动脉周围淋巴结,需保护好一侧肾脏,可采取多野照射,可采用适形或调强技术,常规分割,每次1.8~2.0Gy,每周5次,肿瘤剂量为35~40Gy。放疗结束后休息2~3周进行手术。一般认为胃癌术前放疗,可使手术切除率提高5.3%~14%,5年生存率提高7%~14%。

2.术中放疗 适用于Ⅱ期、Ⅲ期及能手术切除的局限性Ⅳ期(胰或横结肠受累)病人,在切除原发灶和转移淋巴结后,针对瘤床及淋巴引流区进行一次大剂量的术中照射,以控制术后残存病灶/亚临床病灶及微小淋巴结转移灶,从而降低复发和远处转移。术中放疗的5年生存率比单纯手术组提高15%~25%。

3.术后放疗 肿瘤已基本(或姑息)切除,有残余的亚临床病灶存在,或有显微病灶者,或术后切缘有癌残留者,宜做术后放疗。可降低放疗局部复发率。

4.姑息性放疗 局部晚期,不能手术切除的病人,只要全身情况能耐受放疗者可行姑息性放疗,目的为缩小或控制肿瘤,缓解梗阻或出血等症状,以提高患者生活质量,有望延长生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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