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体内部因素即内因,有些内因可直接引起疾病,另有一些内因如机体的防御功能降低和对致病因素的易感性增强等可作为条件而促进疾病发生。
1.免疫性因素 当机体的非特异性和特异性免疫功能降低时,可导致疾病发生;机体免疫功能严重不足或缺乏时,可引起免疫缺陷病;异常的免疫反应可引起变态反应性疾病;机体对自身抗原发生免疫反应并引起组织损伤,称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和类风湿关节炎等。
2.神经内分泌因素 神经和内分泌系统的功能状态对疾病的发生也有着一定的影响,如胃、十二指肠溃疡的发生与迷走神经过度兴奋有关,乳腺癌的发生与卵巢激素分泌紊乱、雌激素水平长期偏高有关。
3.遗传性因素 某些疾病的发生与遗传因素有关。遗传因素影响疾病的发生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遗传物质的改变可以引起遗传性疾病;二是由于机体某种遗传上的缺陷,使后代的生理、代谢具有易于发生某种疾病的倾向,即后代获得对某种疾病的遗传易感性,并在一定环境因素作用下,机体发生相应的疾病(如高血压病、糖尿病等)。
4.先天性因素 是指能够损害正在发育的胚胎和胎儿的有害因素,并非遗传物质的改变。如妊娠早期患风疹时,风疹病毒可损害胚胎而引起胎儿先天性心脏病。孕妇吸烟、酗酒使胎儿畸形发生率升高等。
5.心理因素 心理因素对机体各器官、系统的活动起重要作用,与某些疾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关系密切。积极、乐观、坚强的心理状态是保持和增进健康的必要条件,有助于树立与疾病作斗争的坚强信念,可促进疾病康复,提高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反之,消极的心理状态促进疾病的发生、发展。近年来,在肿瘤普查中发现,心理因素与某些恶性肿瘤的发生有密切关系。
6.年龄、性别因素 年龄和性别的不同,对某些疾病的易患性也不同,常可作为条件而影响疾病的发生和发展。如40岁以上的人群癌的发病率较高;胆石症、癔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等女性多于男性;胃癌则男性多于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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