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患者应当经常进行血压监测,对于血压在130~139/80~89毫米汞柱的糖尿病患者,如果进行非药物干预治疗,最多不可超过3个月,如达3个月血压仍处于≥130/80毫米汞柱,则必须进行降压药治疗。
(1)选择降压药物的一般原则
①对靶器官(心、脑、肾)有保护作用。高血压可引起心、脑、肾等靶器官的损害。糖尿病的慢性并发症也可导致心、脑、周围血管,以及视网膜和肾脏病变,是导致患者致残、死亡的主要原因。所以,糖尿病伴高血压的患者,心、脑、肾等重要脏器同时受到多重打击,故应当选择对心、脑、肾等靶器官有确凿保护证据的药物。
②降压作用平稳、持久。一般应选用长效或缓释剂型,其优点在于降压作用温和,不易发生较大幅度的血压波动,而且这类药物可以减少心血管不良事件的发生。其次是服药方便,患者不易漏服药物。
③高血压药的应用时机及选择。根据美国糖尿病学会的建议,所有糖尿病者的降压药宜选用普利类药或沙坦类药。糖尿病者收缩压≥140毫米汞柱或舒张压≥90毫米汞柱时,不仅要调整生活方式,而且应该接受降压药物治疗。
④当单一小剂量降压药效果不好时,应及早联合用药,但不主张超常规加量。
⑤降压控制应达标,同时要兼顾对心、脑、肾等器官的保护作用。
⑥尽可能使用长效降压药,以保证24小时内血压平稳并防止出现夜间低血压及清晨时的血压突然升高而导致心脏病复发、猝死或脑卒中。
⑦糖尿病患者进行降压治疗时,除考虑降压药的疗效、不良反应、对代谢的影响等因素外,还要重点关注所用的降压药是否对糖尿病患者心、脑、肾具有保护作用,目前已将其作为降压药选择的首要原则。
(2)常用的联合用药组合:在临床上有时单一降压药常常难以将糖尿病患者的血压控制在满意水平,因此联合采用降压药治疗已成为必然的选择。联合用药方案应充分利用各类降压药的优势,例如要考虑降压效果以及对心、脑、肾的保护作用等。
对于糖尿病伴高血压的患者,常用的降压药物组合是普利类药+地平类药,或沙坦类药+地平类药,以及普利类药+吲达帕胺,或沙坦类药+吲达帕胺等。
(3)应用影响糖耐量的降压药物的注意事项:普利类药及沙坦类药可增加胰岛素的敏感性,应用时要注意降血糖药物的剂量,尽量避免低血糖的发生。糖尿病患者用洛尔类药时,血糖易升高,但该药在高血压、冠心病的治疗中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与地位。因此,在糖尿病伴高血压及冠心病的治疗中并非绝对禁用。需要注意的是在应用洛尔类药时,患者出现低血糖时的临床症状可能不典型,以致使低血糖不易被察觉,所以特别要加强血糖监测。
总之,糖尿病合并高血压者选用降压药物时,应综合考虑药物的降压效果、对靶器官的保护作用以及可能对糖代谢产生的影响。既要把握总体原则,又要遵循个体化原则,根据每个糖尿病患者的具体病情,酌情选用合适的降压药物,以使血压控制在目标水平,减少或延缓心脑血管事件、糖尿病微血管并发症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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