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周血白细胞计数低于4×109/L,称为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绝对值低于1.5×109/L,称为粒细胞减少症;而中性粒细胞绝对值低于0.5×109/L,称为粒细胞缺乏症。急性粒细胞缺乏症是指在某种因素下,短时间内外周血粒细胞陡降乃至完全缺乏,伴发热、严重感染的综合征。临床常用于治疗白细胞减少的药物有肌苷、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和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等。
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rhGCSF)可刺激中性粒细胞生成,缩短化疗相关的中性粒细胞减少时间和降低相应的脓毒血症发生率,但是没有证据提示rhG-CSF能够改善患者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总体生存率。在重症粒细胞减少或缺乏时选用rhG-CSF通常能提高患者的中性粒细胞计数。应用时间过长,rhG-CSF可能会增加髓性肿瘤的风险。
肌苷[保(甲/乙)]
Inosine
【适应证】用于急慢性肝炎,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症,心脏疾患、眼科疾病(如中心视网膜炎、视神经萎缩)等的辅助治疗。
【注意事项】过敏体质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禁忌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不良反应】偶见胃部不适、面部潮红、轻度腹泻、腹痛、恶心、胸部灼热感。
【用法与用量】(1)口服:①成人一次200~600 mg,一日3次;②儿童一次200 mg,一日3次。(2)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一次200~600 mg,一日1~2次。(3)肌内注射:一次100~200 mg,一日1~2次。
【制剂与规格】肌苷片:200 mg。
肌苷注射液:①2 ml∶100 mg;②5 ml∶200 mg。
氨肽素[保(乙)]
Amino-polypeptide
【适应证】用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症。亦可用于银屑病。
【注意事项】用药至少4周,有效者可连续服用。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尚不明确。
【禁忌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不良反应】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用法与用量】口服:一次1 g,一日3次。儿童用药酌减或遵医嘱。
【制剂与规格】氨肽素片:0.2 g。
利血生
Leucogen
【适应证】用于预防和治疗白细胞减少症及血小板减少症。
【注意事项】(1)急、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慎用。(2)妊娠及哺乳用药尚不明确。
【禁忌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用法与用量】口服:一次20 mg,一日3次或遵医嘱。
【制剂与规格】利血生片:①10 mg;②20 mg。
鲨肝醇[保(乙)]
Batiol
【适应证】(1)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如放射性、抗肿瘤药等所致的白细胞减少症。(2)治疗不明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减少症。
【注意事项】(1)临床疗效与剂量相关,应根据个体化寻找最佳剂量。(2)对病程较短,病情较轻及骨髓功能尚好者,本品疗效较好。(3)用药期间应经常检查外周血象,尤其白细胞计数。
【不良反应】偶见口干,肠鸣音亢进。剂量过大可引起腹泻。
【用法与用量】口服:①成人,一日50~150 mg,分3次服用,4~6周为1个疗程。②儿童,一次1~2 mg/kg,一日3次。
【制剂与规格】鲨肝醇片:①20 mg;②25 mg;③50 mg。
腺嘌呤(维生素B4)
Adenine
【适应证】用于防治各种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急性粒细胞减少症,尤其是对肿瘤化学和放射治疗以及苯中毒等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注意事项】(1)注射时,需溶于2 ml磷酸氢二钠缓冲液中,缓慢注射,不能与其他药物混合注射。(2)由于此药是核酸前体,故与肿瘤化疗或放疗并用时,应考虑它是否有促进肿瘤发展的可能性。(3)需连续使用1个月左右才能显效。(4)妊娠及哺乳期慎用。
【不良反应】推荐剂量下,未见明显不良反应。
【用法与用量】(1)口服:①成人,一次10~20 mg,一日3次。②儿童,一次5~10 mg,一日2次。(2)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一日20~30 mg。
【制剂与规格】腺嘌呤片:①10 mg;②25 mg。
注射用腺嘌呤:20 mg(附2 ml磷酸二氢钠缓冲液)。
榄香烯[保(乙)]
Elemene
【适应证】对癌性胸、腹水及某些恶性实体瘤有一定疗效。本品与放化疗同步治疗,可增强疗效,用于介入、腔内化疗及癌性胸腹水的辅助治疗。
【注意事项】(1)高热、胸腹水合并感染的患者慎用。(2)对血小板减少症,或有进行性出血倾向者慎用。(3)部分病人在初次用药后,可有轻微发热,多在38℃以下,于给药之前30分钟口服泼尼松或解热镇痛药可预防或减轻。(4)本品腔内注射时可致少数患者疼痛,使用前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使用局麻药,可减轻或缓解疼痛,使能够耐受。(5)妊娠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禁忌证】对本品过敏者。
【不良反应】部分患者用药后可有静脉炎、发热、局部疼痛、过敏反应、轻度消化道反应。
【用法与用量】静脉注射:一次0.4~0.6 g,一日1次,2~3周为1个疗程。
【制剂与规格】榄香烯乳注射液:5 ml∶25 mg。
辅酶A [保(乙)]
Coenzyme A
【适应证】辅酶类。用于白细胞减少症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及功能性低热的辅助治疗。
【禁忌证】(1)对本品过敏者。(2)急性心肌梗死患者。
【不良反应】尚无发生不良反应的报道。
【用法与用量】成人,常用量:①静脉滴注:一次50~200 U,一日50~400 U。用5%葡萄糖注射液500 ml溶解后静脉滴注。②肌内注射:一次50~200 U,一日50~400 U。用氯化钠注射液2 ml溶解后肌内注射。
【制剂与规格】注射用辅酶A①50 U;②100 U;③200 U。
小檗胺[基(基)]
Berbamine
【适应证】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亦可用于预防癌症放疗、化疗后白细胞的减少。
【注意事项】妊娠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尤其是妊娠早期妇女。
【禁忌证】对本品过敏者、溶血性贫血患者、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儿童(可致溶血性贫血而致黄疸)。
【不良反应】少数患者服药后出现头痛、无力、便秘、口干、呕吐、皮疹、药物热并伴有阵发性腹痛、腹胀等症状,但继续服药均能耐受,服药1周后不适症状可自行减轻、消失,但严重者建议停药偶见心慌、咳喘。
【用法与用量】口服:一次112 mg一日3次;或遵医嘱。
【制剂与规格】盐酸小檗胺片:28 mg
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保(乙
Recombinant Human Granulocyte Colony-stimulating Factor (rhGCSF)
【适应证】(1)癌症化疗等原因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2)癌症患者使用骨髓抑制性化疗药物时,注射本品有助于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减轻中性粒细胞减少的程度,缩短粒细胞缺乏症的持续时间,加速粒细胞数的恢复,从而减少合并感染发热的危险性。(3)促进骨髓移植后的中性粒细胞数升高。(4)其他,包括骨髓发育不良综合征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特发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注意事项】(1)本品应在化疗药物给药结束后24~48小时开始使用。(2)妊娠或哺乳期妇女一般不建议应用,哺乳期妇女用药前应停止哺乳。(3)老年人慎用。(4)儿童慎用,并给予适当监测;对新生儿和婴幼儿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建议不用。(5)下列情况慎用:①髓性白血病而不伴有白细胞严重低下的患者;②镰状红细胞性贫血病患者。(6)使用本品过程中应定期每周监测血象至少2次,特别是中性粒细胞数目变化的情况。(7)应用本品有发生脾破裂的病例报道,故需要监测脾大小。
【禁忌证】(1)对本品及对大肠埃希菌表达的其他制剂过敏者。(2)严重肝、肾、心、肺功能障碍者。(3)骨髓中幼稚细胞未显著减少的髓性白血病及外周血中存在幼稚细胞的髓性白血病患者。
【不良反应】(1)肌肉骨骼系统,如肌肉酸痛、骨痛、腰痛、胸痛。(2)消化系统,如胃肠道紊乱(厌食、恶心、呕吐及腹泻等),AST及ALT升高。(3)其他,如发热、头痛、乏力、皮疹、脱发、碱性磷酸酶和乳酸脱氢酶升高、注射部位反应及白细胞增多。(4)极少数会出现休克、间质性肺炎、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幼稚细胞增加。(5)长期用药有时出现脾大,大多经影像学检查才发现。
【用法与用量】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①肿瘤。用于化疗所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等。成年患者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数降至1×109/L(白细胞计数2×109/L)以下者,2~5μg/kg,一日1次。儿童患者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数降至0.5×109/L(白细胞计数1×109/L)以下者,2~5μg/kg,一日1次。当中性粒细胞数连续2日回升至3×109/L以上时,停止给药。②急性白血病化疗所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血病患者化疗后白细胞计数不足1×109/L,骨髓中的原始粒细胞明显减少,外周血液中未见原始粒细胞的情况下,成年患者2~5μg/kg,一日1次。儿童患者2μg/kg,一日1次。当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5×109/L(白细胞计数10×109/L)以上时,停止给药。③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成年患者在其中性粒细胞不足1×109/L时,2~5μg/kg,一日1次。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5×109/L以上时,停止给药。④再生障碍性贫血所致中性粒细胞减少。成年患者在其中性粒细胞低于1×109/L时,2~5μg/kg,一日1次。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5×109/L以上时,酌情减量或停止给药。⑤自身免疫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慢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成年患者中性粒细胞低于1×109/L时,1μg/kg,一日1次。儿童患者中性粒细胞低于1× 109/L时,1μg/kg,一日1次。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5×109/L以上时,酌情减量或停止给药。⑥用于促进骨髓移植患者中性粒细胞增加:成人或儿童在骨髓移植的第2日至第5日开始用药,成人5μg/kg,一日1次;儿童2μg/kg,一日1次。中性粒细胞回升至连续2日超过3×109/L以上时,停止给药。
【制剂与规格】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注射液:①3 ml∶75μg;②6 ml∶150μg;③2 ml∶300μg。
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冻干剂:①50μg;②100μg;③250μg;④300μg。
Recombinant Human Granulocyte Macrophage Colony-stimulating Factor (rhGM-CSF)
【适应证】(1)预防和治疗肿瘤放疗或化疗后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2)治疗骨髓造血功能障碍及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3)预防白细胞减少可能潜在的感染并发症。(4)加快感染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恢复。
【注意事项】(1)对本品的治疗反应和耐受性个体差异较大,应在治疗前后定期观察外周血白细胞或中性粒细胞、血小板数据的变化。血象恢复正常后立即停药或采用维持剂量。(2)本品不应与抗肿瘤放、化疗药同时使用,应停药至少24小时后,方可使用。(3)妊娠期妇女慎用,哺乳妇女在开始使用本品前应停止哺乳。(4)<18岁及老年患者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禁忌证】(1)对本品过敏者。(2)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者。
【不良反应】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发热、寒战、恶心、呼吸困难、腹泻,一般的常规对症处理便可使之缓解;其次有皮疹、胸痛、骨痛和腹泻等。低血压和低氧综合征在首次给药时可能出现,但以后给药则无此现象。偶可发生急性过敏反应(支气管痉挛、血管性水肿、过敏性休克)。不良反应多发生于静脉注射和快速滴注及剂量一日>32μg/kg。
【用法与用量】(1)肿瘤放、化疗后:放、化疗停止24~48小时后方可使用本品,用1 ml注射用水溶解本品(切勿剧烈振荡),在腹部、大腿外侧或上臂三角肌处进行皮下注射(注射后局部皮肤应隆起约1 cm2,以便药物缓慢吸收),一日3~10μg/kg,连续5~7日,根据白细胞回升速度和水平,确定维持量。(2)骨髓移植:5~10μg/kg,一日1次,静脉滴注4~6小时,如说明书允许也可皮下注射,持续应用至连续2日中性粒细胞绝对数≥1×109/L。(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一日3μg/kg,皮下注射,需2~4日才观察到白细胞增高的最初效应,以后调节剂量使白细胞计数维持在所期望水平,通常<10×109/L。
【制剂与规格】注射用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①50μg;②75μg;③100μg;④150μg;⑤300μ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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