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急症(Hypertension emergency cases)是指短时期内(数小时或数天)血压重度升高,舒张压>130mmHg,和(或)收缩压>200mmHg,伴有重要器官组织如心脏、脑、肾脏、眼底、大动脉的严重功能障碍或不可逆性损害。及时正确处理高血压急症十分重要,可在短时间内使病情缓解,预防进行性或不可逆性靶器官损害,降低病死率。
【诊断】
高血压急症可以发生在高血压患者,也可以发生在其他许多疾病过程中,主要在心、脑血管病急性阶段时,具有特殊表现而构成不同的临床类型或并发症。
1.恶性高血压
(1)发病较急骤,多见于中、青年。
(2)血压显著升高,舒张压持续≥130mmHg。
(3)头痛、视物模糊、眼底出血、渗出和视盘水肿。
(4)肾脏损害突出,表现为持续蛋白尿、血尿及管型尿,并可伴肾功能不全。
(5)进展迅速,如不给予及时治疗,预后不佳,可死于肾衰竭、脑卒中或心力衰竭。
2.高血压危象
(1)全身小动脉强烈痉挛,血压以收缩压突然显著升高为主,也可伴舒张压升高。
(2)常因强烈的情绪变化、精神创伤、疲劳、寒冷、内分泌失调等因素诱发。
(3)出现头痛、烦躁、眩晕、恶心、呕吐、心悸、气急及视物模糊等症状。
(4)有的伴随自主神经紊乱的症状,如发热、口干、出汗、兴奋、皮肤潮红或面色苍白、手足发抖等。
(5)严重者,尤其在伴有器官病变时,可出现心绞痛、肺水肿、肾衰竭、高血压脑病等。
3.高血压脑病
(1)急性发作剧烈头痛、恶心及呕吐。
(2)有些患者出现精神症状,包括意识模糊、嗜睡、抽搐、视力异常,甚至昏迷。
(3)常见进展性视网膜病变。
(4)须与颅内出血、脑膜脑炎、脑肿瘤、中毒或代谢性昏迷相鉴别,应行脑CT、急诊化验等检查。
4.脑卒中
(1)头痛、头晕、恶心、呕吐。
(2)可出现偏瘫、偏麻或视力异常。
(3)精神症状及昏迷。
(4)脑CT检查鉴别出血性与缺血脑卒中。
(5)血压升高可能为反射性结果或者病变。
5.急性肺水肿
(1)呼吸困难,心悸,不能平卧,有时咳嗽,咳粉红色泡沫痰。
(2)听诊双肺下部或大部分闻及中小水泡音,有些可同时伴有哮鸣音。
(3)心率加快,有时心尖可闻及舒张期奔马律或者心电图显示心律失常。
(4)各种基础心脏病相应体征。
(5)超声心动图显示心脏结构或功能异常。
6.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
(1)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非ST段抬高或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以及猝死。
(2)注意缺血性胸痛、心电图及心肌酶学的动态性变化,发病3h内应每30min至1h、发病3~6h应每1~2h以及发病第6~12h每2~4h进行相应的检查,并对比观察。
(3)心电、血压、心率及血流动力学(必要时)持续监测48~72h,血流动力学监测包括动脉压、右心漂浮导管或床旁无创性(如超声心动图)监测。
7.主动脉夹层
(1)90%患者伴血压升高。
(2)突发的胸、背或腹部撕裂性疼痛。
(3)一般情况下持续时间较长,程度较重,烦躁或紧张,应与急性心肌梗死鉴别。
(4)有时四肢血压和脉搏不对称差异明显,甚至出现动脉受压后的相应器官缺血或坏死性症状及体征。
(5)多数患者胸部X线片提示心影或纵隔增宽,或者经胸壁超声心动图可发现升主动脉增宽或某些夹层病变。
(6)经食管超声心动图,大动脉CT或磁共振成像可确诊。
8.肾衰竭
(1)与血压升高互为因果。
(2)尿少或一过性增多(多尿期),尿常规出现蛋白尿、红细胞及其管型增加。
(3)血生化示血尿素氮及肌酐水平明显升高。
9.其他 在血压升高时伴有其他脏器功能损害时,也应警惕是否并发高血压急症的其他情况,如甲状腺功能亢进危象、嗜铬细胞瘤发作及子痫等,应该在治疗原发病同时迅速控制血压至安全水平。
【治疗】
1.治疗原则
(1)迅速降低血压:选择适宜有效的降压药物,以静脉给药最为适宜,同时应经常不断测量血压或无创性血压监测。如果情况允许,及早开始口服降压药治疗。
(2)控制性降压:高血压急症时短时间内血压急剧下降,有可能使重要器官的血流灌注明显减少,应采取逐步控制性降压,即开始的24h内将血压降低20%~25%,48h内血压不低于160~100mmHg。在随后的1~2周,再将血压逐步降到正常水平。
(3)合理选择降压药:选择起效迅速、短时间内达到最大作用、作用持续时间短、停药后作用消失较快、不良反应较小的降压药物。大多数情况下,硝普钠往往是首选药物。
(4)避免使用的药物:利舍平肌内注射的降压作用起始较慢,如果短时间内反复注射又导致难以预测的蓄积效应,发生严重低血压,引起明显嗜睡反应,干扰对神志状态的判断。因此不主张用利舍平治疗高血压急症。治疗开始时也不宜使用强力的利尿降压药,除非有心力衰竭或明显的体液容量负荷过度,因为多数高血压急症时交感神经系统和RAAS过度激活,外周血管阻力明显升高,患者体内循环血容量减少,强力利尿是危险的。
2.降压药物的选择和应用 目前有数种注射用降压药物用于高血压急症的治疗(表2-12-1)。
表2-12-1 高血压急症时静脉用药
(续 表)
3.常见高血压急症的处理原则
(1)脑出血:原则上实施血压监控与管理,不实施降压治疗,以免降压治疗进一步减少脑组织的血流灌注而加重脑缺血和脑水肿。只有在血压极度升高情况时,即>200/130mmHg,才考虑严密血压监测下进行降压治疗。血压控制目标不能低于160/100mmHg。
(2)脑梗死:脑梗死患者在数天内血压常自行下降,而且波动较大,一般不需要做高血压急症处理。
(3)急性冠脉综合征:血压升高增加心肌耗氧量,加重心肌缺血和扩大梗死面积;有可能增加溶栓治疗过程中脑出血发生率。可选择硝酸甘油或地尔硫静脉滴注,也可选择口服β受体阻滞药和ACEI治疗。血压控制目标是疼痛消失,舒张压<100mmHg。
(4)急性左侧心力衰竭:应该选择能有效减轻心脏前、后负荷又不加重心脏工作的降压药物,硝普钠或硝酸甘油是较佳的选择。需要时还应静脉注射袢利尿药。
(5)主动脉夹层:一旦疑及或诊为本病,即应住院监护治疗。治疗目的是减低心肌收缩力、减慢左室收缩速度(dV/dt)和外周动脉。治疗目标是使收缩压控制在100~120mmHg,心率60~75/min。这样能有效地稳定或中止主动脉夹层的继续分离,使症状缓解,疼痛消失。对近端主动脉夹层,已破裂或濒临破裂的主动脉夹层,伴主动脉瓣关闭不全者应进行手术治疗。
【预后】
高血压急症预后与血压升高水平、是否得到及时正确处理、靶器官损坏程度及其他心血管危险因素存在有关。
(廉哲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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