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是一种发生在许多严重疾病基础上,或某些特殊条件下由致病因素激活人体凝血系统,导致微循环弥散性微血栓形成及继发性纤溶亢进的综合征。
【临床表现】
1.症状和体征
(1)症状:出血是DIC最常见的症状之一;血压下降,休克发生率为40%~80%;微血管栓塞时可有皮肤、黏膜发绀,累及脑组织时有神志不清、嗜睡、昏迷等;血管内溶血时可有腰痛、黄疸、少尿、无尿、酱油样尿等。
(2)体征:遍及全身的出血,皮肤可见坏死灶、脱落、皮肤黏膜苍白、黄疸等,脏器及组织栓塞的相应体征。
2.辅助检查
(1)血象:血红蛋白下降,血小板减少,白细胞计数大多正常。网织红细胞可增高,血涂片可见破碎红细胞增多。
(2)尿检查:尿中红细胞增多,潜血试验阳性,含铁血黄素试验可阳性。
(3)凝血检查:高凝期时凝血时间缩短。消耗性凝血障碍期时凝血酶原(PT)时间延长,激活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延长、凝血酶时间延长、纤维蛋白原下降。纤溶亢进期时凝血酶时间延长,血液中纤维蛋白的降解产物(FDP)增多,鱼精蛋白副凝固试验阳性,纤溶酶原浓度降低,D-二聚体增高。
【鉴别诊断】
1.重症病毒性肝炎 重型肝炎在临床和实验室检查上与DIC有许多相似之处,如出血倾向、肾脏损害、肝脏损害、神态意识改变等,肝炎病毒的检测可鉴别。
2.原发性纤溶亢进 本病极为罕见,可表现为出血倾向,纤维蛋白原极度降低及多种纤溶指标异常。本病微循环衰竭及栓塞甚少见,除纤维蛋白原极度低下外,其他凝血因子减少不明显,血小板减少不明显等。
【治疗原则】
1.一般治疗原则
(1)治疗应遵循序贯性、及时性、个体性及动态性原则。
(2)治疗包括基础疾病的处理及诱因清除,抗凝治疗,凝血因子补充,抗纤溶疗法,溶栓疗法和对症处理。
2.药物治疗原则
(1)肝素适应于高凝期,DIC晚期合并出血时禁用。
(2)凝血因子的补充适用于消耗性低凝期和继发性纤溶亢进期。
(3)抗纤溶药物适用于晚期纤溶亢进为主的患者。
处 方
(1)抗凝治疗
①肝素:首次给予肝素25mg静滴,然后每4~6小时给予半量静滴,或50~100mg/24h,持续静滴。用药前测凝血时间,用药后定期复查,使凝血时间达正常2倍,应用3~5天症状改善后逐渐停药。
②丹参或复方丹参注射液:20~40ml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中静滴,连用3~5天。
③右旋糖酐-40葡萄糖注射液:每次500ml,静滴,每天不超过1 000ml,连用3~5天。
④双嘧达莫:每次用量200~500mg,放入100~200ml液体内静滴,每日2~3次。
⑤AT-Ⅲ:1 000~1 500U/d,连用3~5天。
⑥阿司匹林:每次50~250mg,每日2~3次,连续5~10天。
⑦噻氯匹定:250mg,每日2次,共用5~7天。
(2)血小板及凝血因子的补充
①新鲜全血:心功能健全条件下可一次输血800~1500ml,或按20~30ml/kg输入。
②新鲜血浆:可避免心脏负荷过重。
③血小板:血小板计数低于20×109/L,怀疑有内脏出血者需输。
④纤维蛋白原:首次剂量2.0~4.0g静滴,可重复使用,使纤维蛋白原升至1.0g/L以上为准,24小时总量为8.0~12.0g。
(3)抗纤溶治疗:
①氨基酸:2.0~10.0g/d,分次静滴。
②氨甲苯酸:0.2~1.0g/d,分次静滴。
③氨甲环酸:0.5~2.0g/d,分次静滴。
【注意事项】
下列情况应慎用肝素:
1.手术后或损伤创面未经良好止血者。
2.近期有大咯血的结核病或有大量出血的活动性消化性溃疡。
3.蛇毒所致的DIC。
4.DIC晚期,患者有多种凝血因子缺乏及明显纤溶亢进。
5.氨甲苯酸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Ⅸ)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当。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衰竭时。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宫内死胎所致的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安全。慢性肾功能不全时,本品用量应酌减,因给药后尿液中药物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本品用量也应减少。
6.右旋糖酐-40葡萄糖注射液禁用于:①充血性心力衰竭及其他血容量过多的患者禁用;②严重血小板减少,凝血障碍等出血患者禁用;③少尿或无尿者禁用。首次输用本品,开始几毫升应缓慢静滴,并在注射开始后严密观察5~10分钟,出现所有不正常征象(寒战、皮疹)都应马上停药。对严重的肾功能不全、尿量减少病人,因本品可从肾脏快速排泄,增加尿黏度,可能导致少尿或肾衰竭,因此,本品禁用于少尿病人。一旦使用中出现少尿或无尿应停用。对于脱水病人,应同时纠正水电解质平衡紊乱。每日用量不宜超过1 500ml,否则易引起出血倾向和低蛋白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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