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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因的认识与分类

时间:2023-03-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直接病因 亦称近因或主因,指与疾病发生直接相关的病因,即只有该病病原体侵入人体,才能引起疾病,如结核杆菌是结核病的直接病因,触电是电击伤的直接原因。如结核病的发生必须结核杆菌感染,没有结核杆菌感染就不会有结核病发生。结核杆菌感染是结核病的必要病因。例如,结核杆菌感染,加之免疫缺乏、营养不良、过度疲劳、精神紧张、卫生条件差、有遗传背景等因素同时存在时必定发生结核病。

病因亦称致病因素,其种类繁多,涉及现实生产、生活实践的方方面面,可从不同角度对其认识与分类。

(一)按作用程度分

在导致某一疾病发生的多种病因中,由于其作用性质的必要程度不同,又将其分为直接病因、间接病因。

1.直接病因 亦称近因或主因,指与疾病发生直接相关的病因,即只有该病病原体侵入人体,才能引起疾病,如结核杆菌是结核病的直接病因,触电是电击伤的直接原因。

2.间接病因 亦称远因,指对疾病发生起间接作用的因素,它们的存在促进疾病发生。如营养状况差,恶劣的工作环境,不良的心理和精神刺激等均可能导致机体功能失调易患某种疾病。

人群中某一暴露或因素存在时,使某一疾病的发生频率增加,而通过干预措施控制或消除该因素后疾病发生率下降。这种与发病增高有关的因素常称危险因素。在疾病的多因素研究中,这是一个很有实际意义的概念,通常将所观察的可疑致病因素统称为危险因素。可借助一定的分析技术,测量每个危险因素对疾病的作用强度及其相互作用。

(二)按病因来源分

1.环境因素 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因素,自然环境中有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社会环境包括政治制度、经济、文化教育、精神状态等。

2.个人行为因素 如吸毒、酗酒、不良饮食习惯、不洁性行为、缺乏体育活动等。有资料显示,目前病死率较高(死因顺位在前)的疾病,其发生在不同程度上都与人类的行为生活方式有关。

3.卫生服务因素 指卫生服务系统中不利于健康或导致疾病发生的因素,例如,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保健制度不完善,公共卫生体系不健全,以及滥用抗生素、医院内感染、误诊误治等。

4.生物学因素 越来越多的研究显示,许多疾病与遗传基因有关,绝大多数疾病是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生物遗传因素是导致人类疾病发生的重要因素。

(三)按与疾病的逻辑关系分

从现代逻辑学分析,效应的产生,都有必要原因和充分原因,即效应与原因间有一定的逻辑关系。类似地,病因也可分为必要病因(necessary cause)和充分病因(sufficient cause)。

1.必要病因 指导致某病发生必须具备的因素,某疾病发生以前必定有该因素存在,缺乏该因素疾病就不会发生。如结核病的发生必须结核杆菌感染,没有结核杆菌感染就不会有结核病发生。结核杆菌感染是结核病的必要病因。

2.充分病因 当与某病发生相关的诸多因素同时存在时,必定导致该病发生。这种综合作用因素就称充分病因。例如,结核杆菌感染,加之免疫缺乏、营养不良、过度疲劳、精神紧张、卫生条件差、有遗传背景等因素同时存在时必定发生结核病。可见充分病因包含必要病因。这些综合作用因素是结核病的充分病因,其中结核杆菌感染既是充分病因,又是必要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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